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

本文深入探讨了近期推动美国货币判决在中国执行方式发生变革的发展动态。

从模糊到互惠:一个转折点

2018年前,在美国判决在中国执行时,主要依赖中国国内法中确立的互惠原则。问题在于?互惠缺乏明确定义,导致中国不同法院出现解释不一致的情况。 传统上,中国法院要求提供美国法院执行中国判决的具体实例,才会承认美国判决。例如,若您试图在中国法院执行犹他州法院的判决,除非中国法院的判决曾在该犹他州法院获得执行,否则中国法院不会予以执行。

这为美国原告在中国执行判决设置了重大障碍。

2017年,中国法院的一项裁决成为某种意义上的转折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创性地执行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判决。该案的关键在于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有限公司诉罗宾逊直升机公司案所确立的先例——在罗宾逊直升机案中,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曾执行过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武汉法院认为此举确立了必要的互惠原则,为执行加州判决铺平了道路。

武汉决议生根发芽:认可浪潮涌现

在武汉判决之后,中国其他法院也开始依据互惠原则执行美国判决。2022年取得了进一步进展。 当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系列判决执行美国判决。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案件被告曾主张不应适用武汉判决,但广州法院驳回了该主张,且这些判决均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批准。此项最高层级认可标志着中美判决互认机制获得国家层面的正式承认。

超越先例:揭示微妙之处

自2018年以来的一系列案例为在美国判决在中国执行提供了以下宝贵经验:

  • 联邦判决与州判决:中国法院在互惠执行层面似乎对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判决一视同仁。这简化了美国原告的执行流程,因为判决法院的级别似乎并非关键因素。不过我发现,联邦法院判决通常比州法院判决更容易获得执行且成功率更高。 正因如此,本律所国际诉讼团队在将判决移送中国或其他海外地区执行前,通常会寻求将州法院判决转换为联邦法院判决。
  • 判决地与简易判决:美国判决的作出地似乎并非中国法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此外部分案例表明,尽管中国法律中没有对应概念,中国法院仍可能承认美国简易判决决定。这对已在美国获得有利简易判决的原告方而言是积极进展。缺席判决则极少被执行。
  • 终局性与惩罚性赔偿:美国判决须为终局判决且不可上诉,方可在中国获得执行。美国法院仍处于上诉阶段的判决通常不予承认。此外,中国法律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因此美国判决中包含的惩罚性赔偿金在中国难以获得执行。

2023年中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23年,中国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其中包含影响外国判决在中国执行的新规定。以下是关键要点的解析:

  • 管辖权扩大:修订案扩大了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争议范围。这可能使涉及新纳入争议类型的外国判决更易于执行。
  • “适当联系”条款:新条款允许中国法院审理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的案件,即使未满足传统管辖标准(如被告住所地)。这为执行与我国存在密切联系的案件判决打开了大门。

驾驭微妙之处:互惠及其延伸

尽管互惠原则仍是关键因素,但2023年修订案为外国判决在中国执行引入了其他考量因素。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新增内容:

  • 中国法院的审查:中国法院仍可基于多种理由对外国判决进行复核,包括违反中国公共政策或程序瑕疵等。这可能导致判决执行结果难以预测。
  • 着力构建有力诉求:为提高判决执行成功率,请确保判决书内容详实且符合中国法律标准。若在美国起诉中国企业,起草诉状前务必咨询精通中国判决执行法律的律师。同时,须依据《海牙公约》及中国相关送达规定,确保对中方被告进行规范送达
  • 互惠原则:中国执行外国判决仍主要依赖互惠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中国判决在判决作出国获得同等承认和执行时,外国法院判决才可能在中国获得承认和执行。互惠的程度可能不明确,从而造成不确定性。
  • 条约执行:本文聚焦美国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问题,重点探讨判决执行的互惠要求——因中美两国未签订判决执行条约。目前约三十个国家与中国缔结了条约,承诺执行对方国家的判决。这些条约使法院互惠程序不再必要。本律所常为西班牙客户提供此类服务,因西班牙与中国签订了判决执行条约。

中国执行美国判决的未来

中国近期案例结合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情况表明,基于互惠原则,美国判决通常可在华获得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执行外国判决(包括美国判决)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这些新规为寻求在中国执行判决的美国原告提供了更可预测、更简化的程序。

很大程度上由于近期判例法及《中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案的影响,本律所正与北京律师合作执行一项美国判决,待该案取得进展后,我将更新本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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