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针对进口商品提交了两项新的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申诉:
(1) 来自中国和土耳其的某些制动鼓;以及
(2) 来自中国的某些低速个人交通工具。
这两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将由两个联邦机构负责: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调查涉案进口产品是否构成损害原因;美国商务部(DOC)将调查涉案进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往美国(即倾销),或是否享受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两机构均须作出肯定性裁定——ITC需认定存在损害或损害威胁,DOC需认定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方可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以下是对每项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的摘要,内容包括所涉产品范围、指称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列名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以及这些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时间表。
(1) 来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制动鼓
韦伯车轮产品公司就中国和土耳其产制动鼓提交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本次调查所涉制动鼓主要用于重型卡车和拖车。
范围
本请愿书所涉商品为特定灰铸铁制刹车鼓,无论是否完成加工,其实际或标称内径为14.75英寸及以上但不超过16.6英寸,且重量超过50磅。未完成加工的刹车鼓指经过部分车削或机械加工但尚未达到安装状态的产品。 无论单独进口或与非涉案商品(例如轮毂)一同进口,无论组装或未组装状态,或与非涉案商品组合,均属本案所涉制动鼓范围。当涉案制动鼓与非涉案商品(如但不限于制动鼓-轮毂组合件)一同进口时,仅涉案制动鼓属于本案范围。
涉案商品还包括在第三国或美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成品及半成品制动鼓,包括但不限于组装或任何其他加工——若在涉案制动鼓的原产国进行此类加工,则不会使该商品脱离本调查范围。 无论在制动鼓原产国或第三国,将非涉案商品与涉案制动鼓进行嵌入、附着、连接或组装,均不使涉案制动鼓脱离调查范围。 本调查范围不包括已受中国产特定底盘及其子组件反倾销令和反补贴令(A-570-135;C-570-136)约束的任何产品。
该范围还排除钢含量超过40%(按重量计)的复合制动鼓,而某些符合上述标准且钢含量在40%及以下的制动鼓则属于适用范围。
请参阅此处了解请愿书完整拟议范围定义及排除条款。
据称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幅度。
请愿人计算了相关国家的估计倾销幅度:
中国 – 300.83%
土耳其 – 168.34%
请愿人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补贴边际计算。
指定出口商/生产商
请愿人提交了一份其认为是涉案商品生产商和出口商的企业名单。详见此处所附出口商名单。
指定美国进口商
请愿人提交了一份其认为是涉案商品美国进口商的企业名单。参见此处所附进口商名单。
(2) 中国产低速代步车
针对中国产低速个人交通工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请愿书由美国个人交通工具制造商联盟提交,该联盟由Club Car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lub Car")和德事隆特种车辆公司组成。涉案低速个人交通工具通常被称为高尔夫球车。
范围
本命令所涵盖的商品包括特定低速个人代步车(CLSPTV)及其子组件,无论成品或半成品,无论已组装或未组装,无论是否配备轮胎、车轮、座椅、转向柱及方向盘、顶篷、车顶或电池。 符合上述描述的CLSPTV通常为敞篷车辆,具备至少四个车轮、方向盘、传统并排或纵向排座布局(即非跨坐式)、脚踏式油门与刹车踏板,且整车总重不超过5,500磅。
请参阅此处请愿书的摘录,其中提供了更详细的范围描述和排除条款。
据称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幅度。
请愿人计算了相关国家的估计倾销幅度:
中国 – 376.70% 至 477.31%。
指定出口商/生产商
请愿方提交了一份其认为是涉案商品生产商和出口商的企业名单。请参见此处附带的生产商/出口商名单。
指定美国进口商
请愿人提交了一份其认为是涉案商品美国进口商的企业名单。参见此处所附进口商名单。
针对制动鼓和PLSTV的应力腐蚀开裂/应力腐蚀开裂研究,以下是
调查预计时间表。
2024年6月20日——请愿书提交
2024年7月10日——商务部启动调查
2024年7月11日——ITC员工大会
2024年8月2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
2024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假设延期截止日期)(2024年9月13日——未延期)
2025年1月16日——DOC AD初步裁定(假设延期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 未延长)
2025年5月31日——商务部最终裁定(延期)
2025年7月15日——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延期)
2025年7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令(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