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业:通过规范操作降低风险

中国制造业入门指南

"愿你生活在有趣的时代"这句话常被错误地描述为中国式"诅咒"。尽管实际上并无对应的中文谚语,但对于在中国制造的企业而言,当下确实是充满挑战的时代。

这篇篇幅较长的文章旨在概述中国制造业面临的挑战,并提出降低风险、把握机遇的策略。文中阐述了行政监管要求、流程与生产挑战,以及特定的文化和市场风险。

多年来,我收到过数十次请求,希望我能"将在中国成功制造所需的所有基础知识整合到一个地方"。因此撰写本文,力求涵盖近90%情况下都适用的内容,同时避免让您陷入仅发生在10%或更少情况的细节中。

每家企业都有其独特性,本文提供的信息与建议旨在提醒企业管理者关注中国制造业环境中的特定法律考量,而非替代量身定制的法律咨询。您所在的公司或许正需要针对上述十%或更低概率发生的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协助。

但无论您面临何种情况,若您希望探讨具体处境,或需要帮助保护公司免受中国制造商的侵害,我恳请您与我们联系。

中国制造业面临的挑战

在国外制造产品能带来显著优势——尤其在成本方面——但当山高皇帝远时,问题便会接踵而至。 降低与中国产品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最佳方式,是认识到大多数中国制造问题都源于产品采购方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换言之,降低风险主要取决于您自身。

在海外制造时保护自己

那么在海外制造时,究竟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不妨从以下六项基本措施开始:

1. 选用优质制造商

若不知如何寻找优质制造商,不妨付费委托专业人士代劳。至少要确保承接你订单的生产企业真实存在,且持有与你委托业务相符的合法经营资质。若连这些基本保障都无力承担,你就不该涉足海外代工。绝非玩笑。

2. 使用良好的生产协议

良好的合同能确保中国制造商清楚自身义务,并知晓违约后果。我们国际制造律师经手的海外制造合同中,逾半数因起草者缺乏制造行业知识或国际法认知(或两者兼具)而形同虚设。许多合同甚至比不签订合同更糟糕。

3. 使用详细合同

从事代工生产的海外工厂往往严格遵循客户指示。这意味着您必须清晰传达具体要求,因此您的指示和规格说明应详尽且采用对方语言表述。务必做到极致具体。

4. 参观工厂

无论是贵公司内部人员还是第三方质量控制公司,都应定期对贵厂进行实地考察。此举既能确保贵厂准确理解贵司需求,又能彰显贵司对质量把控的严肃态度。同时,这种举措能体现贵司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向贵厂传递贵司真正重视质量的诚意——而非仅仅为取悦采购方或满足某项法规要求而流于形式。

5. 检查您的产品

根据您所订购的产品类型,定期进行相应的产品检验。

6. 注册您的知识产权

若您拥有值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几乎所有制造商都如此),请务必在合理范围内竭尽所能保护这些权益——无论产品在何处生产或销售。这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及/或著作权。

知识产权保护

在中国注册商标

中国的商标制度复杂:具有独特性、高度规范化,且由反复无常的审查员监管。

那么,为何不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在中国注册商标呢?

马德里体系的"一站式"申请让在中国注册商标看似轻而易举——真的轻而易举:只需勾选标有"中国"的选项框即可。结果是,马德里申请人被这种便利感蒙蔽了双眼,却屡屡遭遇本可通过中国国内申请避免的驳回。马德里申请本应经济高效,但事后补救却既费钱又耗时。

在中国,商标注册流程高度机械化:绝大多数申请只需提交申请后等待18个月,期满时商标要么获准注册,要么遭到驳回。(此说法略有简化,但基本准确。)正因如此,中国商标申请的实质性工作都在提交申请前完成。

首先,必须进行商标申请前的清查(即商标筛查),以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该商标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是否违反中国商标法的法定禁止性规定?是否与任何在先商标存在冲突?

接下来,假设筛选结果并未令您却步,您必须确定申请的类别以及商标所涵盖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这比听起来要复杂得多,因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TMO)将每个尼斯分类细分为独特的子类体系。 在商标注册中,每个小类均独立处理:某小类内某项商品的商标仅覆盖该小类所有商品,对其他小类商品则无效。

当您提交中国国内申请时,您可自行确定申请涵盖的子类。 但提交马德里申请时,您的商品清单将直接提交至欧盟商标局审查员。审查员将根据清单自行决定商品所属小类,无需征询申请人意见。这种缺乏沟通的情况,加之审查员对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的掌握常显生疏,导致商品描述不够精确时,可能引发既包含过多又包含过少的商品范围问题。

在提交马德里申请前可进行预申请审查,也可在马德里申请中拟定符合中国小类分类体系的商品描述。但这需要与经验丰富的中国商标律师或代理人合作,其费用和时间成本几乎与国内申请相当。换言之,您将丧失马德里体系的所有优势,却保留其所有弊端。

最后,即使您的马德里体系商标在中国顺利注册,您仍可能面临权利保护的困境注册后,马德里体系商标唯一的正式证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颁发的证书,中国并不单独颁发商标证书。理论上这不应构成问题,因为根据中国法律,WIPO证书应足以保障您的商标权利。 但现实中,中国政府官员和电商客服人员通常对中国的世贸组织义务漠不关心。 多数情况下,他们要求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TMO)签发的中文商标证书副本,才肯对侵权工厂或网站采取行动。虽然依据WIPO注册申请中文商标证书并不困难,但获取证书需耗时三至五个月。当您的商标遭仿冒时,这段等待期堪称漫长煎熬。

了解我们的风险评估方案

在中国注册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通常相当于美国的设计专利或欧盟的共同体设计,其保护范围涵盖符合以下条件的新颖产品设计:(1) 包含形状、图案和/或色彩元素;(2) 具有美学吸引力;(3) 适用于工业生产。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注册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获得专利的门槛极低。 实质审查仅在第三方对已注册专利提出异议时启动。设计专利申请人只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程序要求的申请材料,尤其需确保文件与图纸格式规范。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必须为其产品注册设计专利。若不这样做,他人便会抢先注册,届时企业要么在中国发起专利挑战(这过程相对耗时耗资),要么只能退出中国市场。

尽管中国许多外观设计专利不过是对现有产品设计的微小修改,但它们仍具有相当大的价值——专利权人既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又可向中国海关登记专利,在边境查扣假冒或仿制产品。 即使您认为自己的设计缺乏足够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仍具有先发优势——因为该专利将持续有效直至被第三方成功挑战。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赋予持有人对产品美学特征的专有使用权,而非功能性部分。换言之,该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形态,即其外部视觉呈现。

注册您的外观设计专利

那么,拥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究竟意味着什么?

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始于西方企业的一通电话:某中国公司(通常是其已知企业,多为代工厂或竞争对手)联系该西方企业(或其产品中国制造商),声称其产品侵犯了该中国企业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该中国公司随即威胁要起诉西方公司(及/或其中国制造商)索赔专利侵权损失,并阻止任何"侵权"产品运出中国。

尽管中国海关常因商标侵权指控阻止产品出境,但基于外观设计专利主张实施的扣留行为则较为罕见。中国海关通常要求申请扣留产品的当事人提供大额保证金,该保证金随后将归属产品被海关扣留的权利方。相较于外观设计专利主张,更多企业愿意承担此类风险以阻止侵权产品出境。

如何有效遏制外观设计专利被抢注?最佳方式是抢先注册外观设计专利,不让他人捷足先登。若想确保产品在中国边境不会因知识产权主张而受阻,您应同时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中国海关登记您的知识产权

中国海关将阻止侵犯中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出境。所谓"出境"环节正是关键所在——即便您在中国仅进行产品制造,也必须在中国完成知识产权注册。同样基于"出境"环节的考量,已在华注册知识产权的外国企业通常还需向中国海关申报该知识产权,此举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中国制造业正处于衰退期,但其产量仍远超世界任何国家,且仍是全球最大的产品仿冒中心。若您在中国注册知识产权后,再向中国海关申报该知识产权,便能有效阻止仿冒产品从中国流向全球各地。

您是否应该在中国注册版权?

根据《伯尔尼公约》,中国对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若要在中国快速起诉侵权行为并获得全面著作权保护,几乎总是需要在中国进行著作权登记。正如在美国和欧盟那样,您只需提交软件代码的一小部分,即可获得对整个程序的著作权保护。

中国NNN协议

我们钟爱中国版的NNN协议。它们高效、低廉、便捷、直白且有效。

若在中国开展业务过程中,您将向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方披露任何不愿公开的信息,应考虑签订保密协议。若需向中国工厂展示产品、原型或设计方案,应考虑签订保密协议。若不希望中国制造商利用您的产品与您竞争,应考虑签订保密协议。

但关于中国版三不协议(中国NNN协议)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它们绝不应是传统保密协议(NDA),而应是针对中国国情的特殊协议。因为西方式保密协议在中国行不通,多数情况下使用这类协议反而比毫无保护更糟糕。

保密协议(NDA)仅能禁止中国合作方泄露您的商业机密,却无法阻止其与您竞争,或背着您接触您的客户、客户或任何第三方。要防范此类行为,您需要签订中国版三不协议(NNN协议),即不使用、不披露、不规避协议。

1. 未使用

非使用条款要求工厂承诺不以与披露方(即您)构成竞争的方式使用您的创意/概念/产品。关键在于该义务源于合同约定。此项保护并非基于知识产权法衍生的抽象财产权,其效力并非源于您的概念被归类为商标、著作权、专利、掩模作品甚至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 工厂被禁止使用您的作品,是因为其签署的合同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让工厂签署包含非使用条款的合同意味着:您(及中国法院)无需援引合同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即可有效管控中国工厂的行为。

2. 保密

保密协议的下一个要素是保密条款。这是保密协议(NDA)的核心内容。 令人惊讶的是,您无需过度担忧中国合作方会将您希望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方。这是因为中国企业通常不愿让他人知晓其商业机密。若他们想采用您的创意,往往是为自身目的所用,而非向他人披露。

但若你禁止中国工厂直接使用你的创意,该工厂便陷入两难境地。精明的中国实体不会直接违反你的禁止使用条款,而是将信息披露给集团内部关联方,随后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并未违反禁令——毕竟实际使用受保护信息的主体并非其自身。

因此,您必须了解所接触的集团类型,并在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集团内部严禁信息披露,若集团任何成员发生泄密行为,签署保密协议并泄露信息的工厂将承担全部责任。 通常需要对中方合作方进行相关教育,因为中国企业往往不认为向集团内部成员披露信息构成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3. 禁止规避

最后,你需要应对规避行为。中国工厂清楚你是以中国价格采购产品,再加价在海外市场盈利销售。这种情况下,中国工厂自然会设法获取你的客户名单,以便以中国价格向这些客户销售你的产品。在梳理完你的客户名单后,他们便开始向全球其他地区推销"你的"产品。 若客户收到比原价低50%的产品报价,会作何反应?在多数行业(尤其注重质量与服务的领域),客户多会拒绝。但在消费品等众多行业,客户往往迅速且几乎全盘接受。

请注意,若您尚未在中国将品牌名称和/或标识注册为自有商标,则无法阻止中国制造商将"您的"品牌名称和/或标识印制在相同产品上,并将其销往您未注册相应商标的任何国家。

这是规避行为,你必须通过合同禁止规避。别无他法。一份完善的NNN协议是你唯一的保障。

最后,我们始终采用中英文双语版本签署中国地区的NNN协议。中文版本为正式文本,英文版本仅作为面向英语客户的翻译版本。采用中文版本意味着中国法院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协议内容并加快执行效率,同时也能消除对方以"不知情签署"为由的抗辩空间。
中国NNN协议

撰写制造合同

与中方制造商签订的制造合同应包含多项条款,其中必须为制造商提供定制产品的精确生产指导。合同需明确规定产品规格、生产所用材料、包装方式以及制造商(或其分包商)用于产品覆盖乃至运输的包装材料。最重要的是,合同应通过列明制造商的禁止行为及违规后果,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而言,合同应明确禁止制造商:向您发送瑕疵产品、延迟交付产品、为其他客户生产同款产品,或窃取您的知识产权。

在起草中国制造协议时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因素、问题和要点

  1. 决定与制造商签订的协议是独家协议还是非独家协议。
  2. 确定制造商的销售义务。基本上有两种选择方案。
    • 制造商有义务根据您提交的任何采购订单生产产品,若其未能按约定价格生产则构成违约。届时您几乎肯定会被要求在指定时间段内采购最低数量的产品。若您希望确保供应并要求制造商履行价格承诺,此种方式最为理想。
    • 或者,要求制造商仅按其接受的采购订单生产产品。换言之,他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采购订单。这对您的优势在于无需强制采购特定数量的产品。但劣势在于无法保证供应,也无法要求制造商履行任何价格承诺。
  1. 决定是否需要指定具体的交货港口。若在某些收货国家存在多个港口及交货地点,则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标注港口/交货地点,而非在制造协议中规定。
  2. 确定付款条款,例如发货后30天付款,或检验后30天付款。若选择发货后30天付款,则需确定产品检验时间。最佳做法是在付款前完成检验,但实际操作中未必可行。
  3. 确定保修期。
  4. 确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例如对违约行为设定金钱处罚,既可采用一次性罚款,也可采用销售额百分比罚款。这些处罚金额应足够高以引起制造商重视,但又不能高到令其望而却步、拒绝签约。
  5. 确定模具条款时,可规定一系列一次性罚金。制造商通常拒绝归还模具,而控制此类行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对此类拒绝归还行为设定高额一次性罚金。

起草制造合同时的其他注意事项包括:

产品测试:您将在何处、如何测试产品?您会在中国自行独立测试,还是等到产品运抵本国后再进行测试?您是否要求中国工厂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结果?若您选择在中国自行独立测试,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测试流程。

制造设置成本注:您的工厂可能会要求您预付部分生产准备费用。虽然这是正常做法,但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些费用,并将其书面化。

产品定价:您 需要锁定成本,尤其考虑到贵厂希望规避原材料成本上涨风险的合理诉求。此类产品在中国通常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 产品价格在固定期限内保持不变,例如一年。在此期间,中国制造商承担价格风险,包括零部件价格变动风险和人民币/美元汇率风险。
  2. 最简便的方式是制造商将经批准供应商的物品成本计入其中,并承担价格变动风险。通常制造商会按成本价加成计算该金额,以覆盖风险及提前采购和仓储的成本。

如果制造商不愿履行上述承诺,其报价便非真正固定价格,可能随时变动。这种情况下的风险取决于制造商的诚信度与声誉。部分中国制造商会在生产启动后,待客户被迫与其合作时,将价格翻倍甚至翻三倍。信誉良好的制造商通常仅在零部件价格发生实质性变动时才会调整报价。

产品包装成本:应明确包装设计、生产及支付责任方,同时需明确包装成本如何计入产品最终成本。这些成本必须达成书面协议。

制造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制造业合同的三种主要类型

大多数制造合同涉及三种不同的制造模式:原始设备制造(OEM)、合同制造(CM)和原始设计制造(ODM)。这三种不同的模式会影响海外制造过程中固有的各种法律问题。

制造合同的类型

1. 原厂设备制造(OEM)

在此安排中,买方从工厂采购该工厂正在生产的产品。产品买方随后将该产品"包装"为自有品牌,贴上其商标和标识。买方与工厂可就某些外观调整(如颜色、形状、轻微附加功能)达成协议,以进一步为买方定制产品。

在原始设备制造(OEM)合作中,知识产权(IP)归属通常明确:买方拥有品牌权益(商标、标识及包装),而工厂拥有产品本身。但当产品进行定制化改造时,问题便随之产生——买方对产品进行修改后,知识产权归属权如何界定?OEM协议可在此提供明确指引。通常情况下,买方会要求限制工厂将定制化方案应用于向第三方销售基础产品。

2. 合同制造(CM)

在中国进行合同制造时,买方通常已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方案。传统上,这些设计源自买方此前生产的产品;而近年来,更多是首次在海外制造的新设计产品。在合同制造模式下,所有权看似简单:外国买方拥有设计与品牌等全部知识产权,工厂则不拥有任何权益。但实际操作中,这种划分往往并非如此明确。 例如,代工厂可能修改产品设计,并利用这些设计变更来改进其自有产品,进而与您的产品形成直接竞争。每个代工项目都存在潜在难题,但通过清晰的书面协议即可化解。

3. 原始设计制造(ODM)

随着外部制造商的技术能力日益增强,外国买家已开始与海外工厂达成协议,由后者承担部分或全部产品设计工作。这种合作模式存在多种变体。最基础的形式是:外国买家提供图纸和规格说明书,海外工厂在与买方协商后完成其余工作。

在ODM合作模式中,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产品设计权归属何方?海外买家及其海外工厂可能各执一词,以相互矛盾的理由主张设计所有权。 海外工厂虽同意为外国买家独家生产产品,但外国买家无权委托第三方工厂生产。这种立场可能给外国买家带来意外打击——尤其当海外工厂突然宣布将产品制造成本翻倍时。

当产品整合或基于海外工厂明确拥有的技术时,这些问题会变得更为复杂。在此情况下,工厂通常会声明:买方可自行选择任何制造商生产其产品设计中的自有部分,但任何第三方工厂均不得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该工厂的专有技术。 试想这样一个案例:某外国买方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开发产品设计,却在一年后得知其海外工厂决定终止制造协议。

对于这些棘手问题,不存在简单的默认答案;解决之道唯有提前拟定详尽的书面ODM协议,为双方制定公平的争议解决路径。多数国家的法律默认条款将倾向于保护工厂方权益。若缺乏明确的处理协议,外国买家几乎每次都会陷入被动。

中国产品开发协议

将产品制造外包至中国的外资企业,通常会与中国制造商共同开发产品。某些情况下,外资企业已完成产品开发,中国制造商仅参与大规模量产的准备工作。另一些情况下,外资企业仅有产品"构想",中国制造商则肩负着将外资企业餐巾纸上的草图转化为可行商业产品的重任。 有时中资制造商与外资企业双方共同贡献技术与专业知识,最终产品成为双方智慧的融合结晶。

产品开发阶段是外资企业在华制造过程中风险最高的阶段,却也是最被忽视的阶段。外资企业在选厂阶段会采用NNN协议,生产阶段则采用OEM协议,却极少使用产品开发协议。

这是个重大错误,往往会给外国公司带来两种灾难之一。

第一种灾难可能发生在中国制造商对产品开发工作分文不收的情况下。此时,中国制造商常会宣称开发产品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其所有,并"慷慨"地提出以由中方自行决定的价格、付款方式、数量、质量及交货条款,代外资企业生产产品。 无论中国制造商开出的价格或其他要求多么离谱,外资企业都束手无策——因为他们直到开发完成才开始考虑"自己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第二大问题源于外资企业忽视了产品成功开发所需的流程问题。外资企业往往错误地认为,中国制造商能够在现代商业要求的紧迫时间框架和严格公差范围内开发任何产品。这通常导致以下后果:

  • 该产品永远无法完成或永远无法正常工作。
  • 产品只有在市场机遇过去之后才算完成。
  • 产品成本最终远高于预期。

解决上述产品开发风险的唯一有效途径是签订一份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开发协议。一份完善的产品开发协议应涵盖从NNN协议阶段(即您正在确定选用哪家中国制造商的阶段)到OEM协议阶段(即您已选定中国制造商并明确具体生产内容的阶段)之间的整个周期。

一份良好的产品开发协议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1. 待开发的产品。
  2. 外资企业与中国制造商将贡献的技术。
  3. 谁将提供产品规格,以及以何种形式提供。
  4. 最终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方是谁。
  5. 谁将承担产品开发成本?
  6. 模具和工具的费用由谁承担?
  7. 里程碑设置。中国制造商常承诺承担研发工作,却未能按时完成。贵方的产品开发协议应包含激励条款,促使中方制造商达成里程碑目标,同时设定未达标时的惩罚条款。

中国制造商通常倾向于承担产品开发的全部成本,因为他们希望拥有最终产品。而外国公司往往对此照单全收,却未意识到这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制造商最终将获得产品及其相关知识产权。

 

中国制造业风险管理

中国制造合规检查清单

若您已熟悉适用的中国法律,且贵公司已竭尽全力遵守这些法律,那么贵公司在中国的法律风险概率较低。我们曾协助众多外资企业处理中国合规问题,极少发现客户是无故被针对的情况。即便客户确实无过错,我们也能理解中国政府最初为何产生误判。

此外,我们代理的外国企业已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多年来,我们的客户再未以"大家都这么做"为由为违规行为开脱。然而,仍有大量企业被查出违法经营后仍搬出这个借口。要知道——在中国,如同世界其他地方——这绝非正当理由。

那么,你现在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自己符合中国法律呢?

企业合规

贵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仍符合注册时申报的业务范围?若注册时登记为进出口公司,如今却拥有工厂,则需进行变更。贵公司实际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这也需要变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仍在职,且仍是您期望担任该职务的人选? 总经理情况如何?主管人员变动了吗?母公司是否发生过变更?

中国雇佣合规

中国的劳动法体系复杂、具有地域性且倾向于保护雇员权益。请确保与所有在华雇员(无论本土或外籍)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及时修订员工手册(即《雇主规章制度》),并更新所有相关文件——从录用通知书到离职协议等所有雇佣文件。 同时确保其他合规事项:所有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是否有效?非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是否已获得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相关员工的续签手续是否齐全?每位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已按规定缴纳?

中国税务合规

有时需要聘请一家称职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贵司的会计师不仅必须精通中国税法,还应至少具备贵国税法的基本认知。例如:务必确保转让定价符合最新规定并在合同中准确体现,同时利润率需保持在足够高的水平,以避免引起中国税务机关的关注。

中国知识产权合规

我们经常接到在华经营的外国企业来电,反映其中国知识产权注册陷入混乱(或从一开始就未曾系统管理知识产权)。多数情况下,正是本律所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发现了这些问题。即便您初入中国时已妥善完成所有注册,是否持续跟进了新产品/服务或新品牌? 产品上市前是否及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保留了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以应对不使用撤销?商标许可协议是否规范起草并完成注册?是否充分利用中国商标体系来保护品牌名称、标语和徽标?

中国合同合规

许多外国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时,其商业模式几乎使其无法行使合同权利。您是否与所有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签订了书面协议?是否聘请律师起草设计/制造/许可/采购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采用中文版本?是否依据中国法律执行?

现在花时间处理上述事项,可避免日后耗费更多时间。

您是否应该在中国注册版权?

根据《伯尔尼公约》,中国对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若要在中国快速起诉侵权行为并获得全面著作权保护,几乎总是需要在中国进行著作权登记。正如在美国和欧盟那样,您只需提交软件代码的一小部分,即可获得对整个程序的著作权保护。

保险怎么办?

中国制造商产品保险存在其特有风险

外国产品采购商从中国工厂采购时,常以为可要求制造商投保产品责任险,以覆盖产品缺陷或伤害造成的损失。然而现实情况是,依赖中国供应商的保险保障往往难以提供实质保护。中国保险单常设有限制条款或免责条款,导致西方企业难以获得理赔。本文阐述了外国企业为何应考虑自行购买全面产品责任险,而非依赖中国合作伙伴。

真实案例:中国产品保险的幕后故事

令人震惊的是,大量中国制造商在生产和销售全球产品的过程中未购买充分保险。此外,我们的中国律师团队发现,许多中国制造商虽承诺购买保险却始终未履行,甚至伪造保险证书。

现在假设你的中国制造商是少数真正投保的厂商之一,但作为外资企业,你从该保单中获得赔付的几率实在不高。不仅如此,中国供应商因投保而增加的成本,无疑会体现在向你收取的费用中。

更稳妥的选择:购买自己的保险

我们建议客户通常自行投保更为便捷、经济且安全,而非依赖中方合作伙伴。何必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让他人代购中国保险——这种保险的存在性往往难以确认,理赔过程更是困难重重甚至无法实现——不如直接自行投保并支付保费?

从中国采购产品的企业通常更应购买自有产品保险,而非依赖供应商的保险。最佳保障方案往往是通过熟悉您所在行业的保险经纪人,获取专门针对您产品及风险的保险方案。虽然要求中国制造商自行投保看似简便,但为自身定制产品责任险通常更为稳妥。

防范诈骗者

如何预防中国工厂问题?简而言之,在签订合约前——尤其是在支付任何款项前——务必充分了解合作工厂。了解工厂的途径就是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对潜在中国制造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获取中国制造商的实际中文公司名称。此名称可通过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比对来验证。
  2. 请通过中国政府官方注册系统核实,确认您的中国制造商是否已正式注册为中国公司。
  3. 核查中国制造商的资本规模,确认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来完成拟议中的交易。
  4. 核查中国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存在因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而产生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往往能解释他们为何坚持要求你使用特定的次级供应商。
  5. 核查中国企业的当前运营状态:正常经营、异常经营或吊销执照。我们发现,客户潜在的中国商业伙伴已被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企业被标记为异常经营的原因通常是财务困难和管理不善。 您不应与这类企业开展业务,因为企业被标记为异常经营将导致以下后果:
    • 银行账户及相关活动受到限制或冻结。
    • 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和许可受到限制或禁止。
    • 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未向局方申报注册地址变更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受到限制。此外,若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我们发现违规经营名单中的中国制造商数量远超以往。更糟糕的是,更多中国制造商正出现在"经营许可被撤销"名单中。
  6. 请确保中国政府已授权您的中国制造商(根据其经营范围)开展拟与您进行的业务类型。中国公司必须在其章程中明确其拟开展的业务范围,该范围须经政府注册机关批准。若中国公司超出其经营范围,即属非法经营。
  7. 务必查验潜在合作的中国制造商的经营历史。多数虚假公司根本不会费心建立商业履历。若某公司无法提供可核实的经营历史,您应当认真考虑终止合作。
  8. 查明中国制造商拥有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拥有财产和/或知识产权的企业,欺诈风险远低于没有相关资产的企业。
  9. 核查中国制造商的诉讼记录,以及其是否曾与政府发生纠纷及频率。若某公司屡遭政府罚款或持续被产品买家起诉,则不应与其开展业务往来。
  10. 与中国的制造商签订一份优质且针对 中国市场的制造合同。倘若中国公司正式宣告破产(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且其尚有部分资产(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而您持有以中国为中心的制造合同,至少还有机会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11. 在产品送达并通过质量检查前,尽量少付款。降低中国采购风险的最佳策略之一,就是将全部或几乎全部款项延迟至确认收到符合要求的产品后再支付。但很少有中国制造商愿意接受这种付款方式,而那些意图欺诈的制造商就更少会同意了。
  12. 运用常识。如果某家制造商看起来好得令人难以置信,那很可能就是假的。警惕以下危险信号:
    • 超棒的报价方案
    • 不切实际的承诺交货时间
    • 关于工作细节的几个问题
    • 对你向他们提出的问题不予回应

你的制造商很可能是你最直接的竞争对手

选择在中国生产,本质上就是在教导你的中国制造商如何与你竞争。猜猜看?除非你签订了禁止条款的合同,否则中国工厂复制你的产品完全合法。同样合法的是,如果你的品牌名称未在中国注册商标,他们完全可以在中国使用你的品牌名称(甚至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商标)。

多年前,在中国做生意不签合同是常态。在我国尚未建立现代贸易法律体系和能够处理商业纠纷的法院之前,这种非正式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当时别无选择。

要成功向中国公司追索索赔,双方必须存在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且由双方签署。与美国或欧盟不同,中国法院极少允许通过零散的采购订单、发票、电子邮件和紧急电话等证据拼凑来证明合同存在。法院将坚持要求提供明确标注双方主体身份并阐明协议基础的书面协议。

成功向中国公司提起诉讼

此外,合同必须在中国具有可执行性。实际上,中国法院极少执行外国判决,要使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也相当困难。在中国具有可执行性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标准:

  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法律,允许约定合同适用外国法律。然而,选择外国法律几乎注定在中国法院无法成立,因为中国法院要求当事人必须证明外国法律的每个相关要素。这将带来多重灾难性后果:首先,证明外国法律成本高昂;其次,证明过程将导致诉讼延误。 第三,精明的被告方会质疑外国法律的适用性,导致你的诉讼乃至最终判决结果都充满不确定性。
  2. 合同的管辖语言为中文。根据中国法律,允许将合同管辖语言规定为外语(如英语)。然而,此类做法几乎必然导致灾难性后果。中国法院仅受理中文文件,这意味着合同必须翻译成中文。翻译工作不会由当事人完成,而是由法院指定的翻译人员执行。 此类译员往往专业能力不足,译文常存在严重谬误。即便译文准确,被告方也常对译文提出异议,导致诉讼延误并使判决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待诉讼启动后再委托第三方翻译合同,意味着您甚至无法确知自己所依据的诉讼依据究竟为何。我们亦知悉中国法院存在直接拒受理涉及非中文合同的案件的情况。
  3. 该合同应在中国对被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具有可执行性。这通常意味着被告主要营业地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国拥有经验丰富的国内仲裁机构,在解决涉外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出于以下原因,诉讼通常是更优选择:首先,在与中国小型企业发生纠纷时,存在对方在判决前转移资产的风险。 中国法院可签发审前扣押令防止此类情况。此外,审前扣押令往往能促使小型中国企业迅速解决纠纷。 其次,原告在与中国公司纠纷中常需法院命令被告采取特定行动,例如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返还模具或工具、任命公司管理人员等。这相当于普通法体系中的禁令救济。中国法院有权颁布此类命令,而仲裁庭则无此权限。
  4. 诉讼地点应在中国被告主要营业地所在的辖区进行。 许多外国当事人会试图达成在某些中立地区(如北京或上海)管辖的协议。这是错误的做法。首先,中国法院会直接忽略此类协议。其次,更重要的是,中国法院不愿执行其他地区的判决,且常常无视其他地区中国法院发出的命令。这意味着,若您在北京获得判决却需在成都对中方交易对手执行,您可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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