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制造:通过规范操作将风险降至最低

中国制造业入门

“愿你身处多事之秋”这句话常被——且错误地——描述为一种中国式的“诅咒”。尽管实际上中文中并没有与之对应的表达,但对于在中国设厂的企业而言,这确实是一个充满变数的时期。

这篇篇幅较长的文章旨在概述在中国开展制造业务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将风险降至最低并最大限度地把握机遇的策略。文章概述了行政和监管要求、工艺与生产方面的挑战,以及特定的文化和市场风险。

多年来,我收到了数十条请求,希望我“将在中国成功开展生产所需的所有基础知识汇总到一处”,因此我撰写了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力求涵盖在近90%的情况下都适用的内容,同时避免用那些仅在10%甚至更少情况下才会发生的情况来拖累大家。

不过,每家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本文提供的信息和建议旨在提醒企业管理者注意中国制造业环境中的特定法律问题;这些内容不能替代量身定制的法律建议。贵公司可能恰好需要就我上文所述的“发生概率在10%或以下”的情况寻求法律帮助。

但无论您处于何种情况,如果您希望讨论您的具体情况,或者觉得需要一些帮助来保护您的公司免受中国制造商的影响,我强烈建议您联系我们。

中国制造业面临的挑战

在国外进行生产可以带来显著的好处——尤其是在成本方面——但当“山高皇帝远”时,问题就可能随之而来。 降低与中国产品供应商发生问题的可能性的最佳方法是认识到:大多数中国制造问题都源于产品采购方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换言之,降低风险主要取决于您自己。

在海外生产时保护自身权益

但在海外生产时,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呢?不妨从以下六项基本措施做起:

1. 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制造商

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寻找一家靠谱的制造商,那就请个懂行的人来帮你。至少要确保你打算委托生产产品的公司确实存在,并且拥有从事你将付费委托的业务所需的经营许可。如果你负担不起这些费用,就不应该在海外进行生产。这不是开玩笑。

2. 采用《良好生产规范》

一份好的合同能确保您的中国制造商清楚了解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若未履行这些义务将面临何种后果。我们国际制造业务律师经手的海外制造合同中,超过一半都是毫无价值的,因为起草者要么不了解制造业,要么不了解国际法,甚至两者兼而有之。其中许多合同甚至比完全不签订合同还要糟糕。

3. 使用详细的合同

从事代工生产的海外工厂往往会完全按照你的要求去做。这意味着你需要明确传达你希望他们做什么,因此你的指示和规格说明应详尽且使用他们的语言。请尽可能具体。

4. 参观工厂

无论是贵公司内部人员还是第三方质量控制公司,都应定期走访贵厂。这样做既能确保贵厂清楚了解您的要求,也能让他们知道您对确保产品符合要求是认真的。此外,这还能让贵公司显得更具人性化,向他们表明您确实非常重视此事,而不仅仅是为了在自己的买家面前做做样子,或是为了遵守某地的法规而走走过场。

5. 检查您的产品

根据您委托生产的产品类型,定期进行相应的产品检验。

6. 注册您的知识产权

如果您拥有值得保护的知识产权(IP)(几乎所有制造商都有),请务必在合理范围内尽一切努力加以保护,无论您在何处生产产品,也无论您在何处销售产品。这包括商标、专利和/或著作权。

知识产权保护

在中国注册商标

中国的商标制度十分复杂:既具有独特性,又高度规范化,且由喜怒无常的审查员负责监管。

既然如此,何不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在中国注册商标呢?

马德里统一申请程序让在中国注册商标看起来轻而易举。真的非常简单:你只需勾选标有“中国”的复选框即可。因此,马德里申请者往往因此产生一种自满情绪,但结果却常常是遭到驳回——而如果通过在中国提交国家申请,本可以避免这种情况。马德里申请本应既经济又快捷,但事后解决马德里申请中出现的问题却既不经济也不快捷。

中国商标注册程序高度程式化;对于绝大多数申请而言,只需提交申请,等待18个月,到期时商标要么获准注册,要么被驳回。(这种说法略显简化,但差异不大。)正因如此,中国商标申请中真正有意义的工作其实是在提交申请之前就已完成。

首先,必须进行商标申请前的可注册性审查(也称为商标筛查),以评估该商标的可注册性。该商标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是否违反了中国关于商标的法定禁止规定?是否与任何现有商标存在冲突?

接下来,假设筛查结果没有让你望而却步,你必须确定应向哪个(些)类别提交申请,以及该商标所涵盖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这比听起来要复杂得多,因为中国商标局(CTMO)将每个尼斯分类细分为一套独特的子类体系。 就商标注册而言,每个子类均被视为独立单元:针对某个子类中某一项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其保护范围涵盖该子类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但对其他任何子类中的商品或服务均不产生效力。

提交中国国内申请时,由您确定希望该申请涵盖的子类。 但在提交马德里申请时,您的商品清单会直接提交给马德里体系商标局(CTMO)的商标审查员,审查员将根据您的清单决定商品应归入哪些子类,而不会征询您的意见。这种缺乏协商的情况,加上审查员对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的掌握往往不够扎实,意味着商品描述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涵盖范围过宽或过窄的问题。

在提交马德里申请之前,可以进行申请前审查,也可以在马德里申请中拟定符合中国子类体系的商品描述。但这需要与经验丰富的中国商标律师或代理人合作,且其费用和所需时间几乎与国家申请相当。换言之,您将失去马德里体系的所有优势,却仍要承受其所有弊端。

最后,即使您的马德里体系商标在中国顺利注册,您在行使权利时仍可能遇到困难注册后,马德里体系商标的唯一正式证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颁发的。中国不会另行颁发商标证书。理论上,这不应构成问题,因为根据中国法律,WIPO证书应足以用于行使您的商标权。 但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官员和电商客服人员通常对中国的世贸组织义务漠不关心。 大多数情况下,在他们对侵权工厂或网站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会要求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TMO)签发的中国商标证书副本。虽然根据WIPO注册申请中国商标证书并不难,但获取证书还需要另外三到五个月的时间。当您的商标正遭到仿冒时,这段时间可能会让人感觉像是一辈子那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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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注册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与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或欧盟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相当,其保护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新颖产品设计:(1) 包含形状、图案和/或颜色;(2) 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3) 适合工业应用。中国在注册外观设计专利时不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非常低。 只有在专利注册后被第三方对专利有效性提出异议时,才会进行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只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交符合程序要求的申请,特别是确保文件和图纸格式正确即可。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必须为其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其他人就会代为申请,届时他们要么不得不在中国对该专利提出异议(这既耗时又费钱),要么只能退出中国市场。

尽管中国许多外观设计专利只不过是对现有产品设计进行的微小修改,但它们仍然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因为专利权人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向中国海关登记专利,从而在边境查扣假冒或山寨产品。 即使您认为自己的设计缺乏足够的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仍具有先发优势——因为您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被第三方成功挑战之前始终有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赋予持有人对产品美学特征的专有使用权,而非其功能部分。换言之,该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即其外部形态。

注册您的外观设计专利

那么,拥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一宗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通常始于一家西方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我们一家中国公司(通常是该西方公司已知晓的企业,且通常为其制造商或竞争对手)刚刚联系了该西方公司(或生产该西方公司产品的中国公司),并声称该西方公司的产品侵犯了该中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 随后,该中国公司威胁要起诉这家西方公司(和/或其中国制造商),要求其赔偿专利侵权损失,并阻止该西方公司任何“侵权”产品运出中国。

尽管中国海关经常以商标侵权为由阻止产品出境,但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阻止产品出境的情况则要少得多。中国海关通常要求申请阻止产品出境的一方缴纳一笔数额可观的保证金,该保证金随后将归属于其产品被海关扣留的一方。相比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而承担这一风险,愿意承担风险以阻止商标侵权产品出境的企业要多得多。

遏制外观设计专利被劫持的最佳方法是什么?那就是抢先注册外观设计专利,在他人之前完成注册。如果您想确保自己的产品不会因知识产权主张而在中国边境被扣留,就应同时申请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

向中国海关登记您的IP地址

中国海关将阻止侵犯中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出中国。正是由于“出境”这一环节,因此即使您在中国仅是委托生产产品,也绝对必须在中国注册您的知识产权。同样由于“出境”这一环节,对于已在中国的注册了知识产权的外国公司而言,通常也应向中国海关注册该知识产权。

尽管中国的制造业正在走下坡路,但中国的制造业规模仍远超世界任何其他国家,而且中国依然是全球假冒产品制造的绝对中心。如果您在中国注册了知识产权,并同时向中国海关进行了该知识产权的登记,您将能够有效阻止假冒版本的产品从中国运往世界任何地方。

您应该在中国注册版权吗?

根据《伯尔尼公约》,著作权在中国受到自动保护,但若想就著作权侵权行为迅速提起诉讼,并在中国获得全面的著作权保护,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在中国注册著作权都是明智之举。与美国和欧盟一样,您只需提交软件代码的一小部分,即可为整个程序获得著作权保护。

中国NNN协议

我们非常喜欢中国市场的NNN协议。它们办理迅速、成本低廉、操作简便、信息详实且效果显著。

如果您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计划向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披露任何不希望公开的信息,则应考虑签订NNN协议。如果您计划向中国工厂展示您的产品、原型或设计,则应考虑签订NNN协议。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中国制造商使用您的产品与您竞争,则应考虑签订NNN协议。

但关于中国NNN协议,你需要了解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它们其实不应该只是普通的保密协议(NDA),而应该是中国特有的NNN协议,因为西方式的保密协议在中国行不通,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这种协议反而比完全没有保护还要糟糕。

保密协议(NDA)禁止您的中国交易对手披露您的商业秘密。但这些协议并不能阻止对方与您竞争,或背着您接触您的客户、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为了防止此类行为,您需要一份中国版NNN(禁止使用、禁止披露和禁止规避)协议。

1. 未使用

“禁止使用”要求您的工厂承诺,不会以与您(作为披露方)形成竞争的方式利用您的创意、概念或产品。关键在于,这一义务源于合同约定。这种保护并非基于知识产权法所产生的抽象财产权。该禁令之所以能保护您,并非因为您的概念被归类为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甚至商业秘密。 该工厂之所以被禁止使用您的成果,是因为其签署了禁止其使用该成果的合同。让工厂签署包含“不使用”条款的合同,意味着您(以及中国法院)无需在该合同之外寻求其他法律领域的依据,即可对该中国工厂的行为进行管控。

2. 保密

NNN协议的下一个要素是保密条款。这是保密协议(NDA)的核心内容。 令人惊讶的是,您无需过分担心中国交易对手会将您希望保密的信息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这是因为中国公司通常不愿让他人分享自己的“好东西”。如果他们想采用您的创意,也是为了自身目的,而非将其透露给他人。

但如果你禁止一家中国工厂直接使用你的创意,这家中国工厂就会遇到问题。精明的中国企业不会直接违反你的“禁止使用”条款;它只会将你的信息披露给集团内的某家企业,然后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并未违反“禁止使用”条款,因为实际使用你受保护信息的那一方并非它自己。

因此,您必须了解所打交道的集团类型,并在您的NNN协议中明确规定:严禁在集团内部进行信息披露;若集团内任何成员存在侵权行为,则签署NNN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的工厂应承担全部责任。 通常,需要就此问题对中国交易方进行一些指导,因为中国公司往往不认为向集团内部成员披露信息属于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3. 不得规避

最后,你需要应对“非规避”问题。中国工厂知道你是按中国价格采购产品,然后加价在海外市场销售以获取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工厂自然会设法获取你的客户名单,以便以中国价格向这些客户销售你的产品。在查阅完你的客户名单后,他们便开始向全球其他地区推销“你的”产品。 如果有人以低50%的价格向你的客户推销你的产品,他们会怎么做?在许多行业(尤其是质量和服务至关重要的行业),大多数客户会拒绝。但在许多其他行业——包括消费品行业——他们往往会迅速且几乎一致地接受。

另请注意,如果您尚未在中国将您的品牌名称和/或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那么您的中国制造商完全可以将“您的”品牌名称和/或标志印在这些产品上,并将其销往您未在该国注册相应商标的任何国家。

这属于规避行为,你必须通过合同禁止此类规避行为。别无他法。一份完善的NNN协议是你唯一的保障。

最后,我们起草中国NNN协议时,始终采用中英文双语版本。我们以中文版本为正式文本,英文版本仅作为面向英语客户的译本。采用中文版本意味着中国法院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协议,并更快地予以执行。此外,这也能避免对方以“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
中国境内的NNN协议

起草制造合同

与您的中国制造商签订的制造合同应包含多项内容,其中应向制造商提供关于制造您定制产品的详细说明。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的技术规格、制造过程中应使用的材料,以及制造商(或其分包商)在包装、封装乃至运输产品时应采用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合同应通过明确规定制造商不得采取的行为以及若其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的后果,来保障您的权益。 仅举几例:合同应规定制造商不得向您交付有缺陷的产品、不得延迟交货、不得将您的产品生产给其他任何人,也不得窃取您的知识产权。

起草中国制造协议时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事项、问题和疑问

  1. 请决定与制造商签订的协议是独家协议还是非独家协议。
  2. 确定制造商的销售义务。基本上有两种选择。
    • 制造商有义务根据您提交的任何采购订单生产产品,若其未能按约定价格生产,即构成违约。届时,您几乎肯定会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采购最低数量的产品。如果您希望确保供应并要求制造商履行其价格承诺,这种做法最为理想。
    • 或者,要求制造商仅根据其接受的采购订单进行生产。换言之,制造商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采购订单。这对您而言的优势在于,您无需购买任何特定数量的产品。其缺点则是无法保证供货,也无法要求制造商履行任何价格承诺。
  1. 请决定是否需要指定具体的交货港口。如果在您将接收产品的某些国家/地区存在多个港口和交货地点,应在采购订单中而非制造协议中明确指定港口/交货地点。
  2. 确定付款条款,例如发货后30天付款,或检验后30天付款。如果约定发货后30天付款,则需要确定何时对产品进行检验。最好是在付款前进行检验,但这并不总是可行的。
  3. 确定保修期限。
  4. 确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例如对违约行为设定经济处罚,该处罚既可以是一次性罚款,也可以是销售额的百分比。这些处罚金额应足够高,足以引起制造商的重视,但又不能高到令其因畏惧而不敢签署协议。
  5. 应制定有关模具的条款,其中可规定一系列一次性罚款。制造商通常拒绝归还模具,而控制这种情况的最有效方法是,针对此类拒绝行为规定一笔数额可观的一次性罚款。

起草制造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产品测试:您将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对产品进行测试?您是在中国自行进行独立测试,还是等到产品运抵本国后再进行测试?您是否会要求中国工厂进行测试并向您提供测试结果?如果您打算在中国自行进行独立测试,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测试流程。

生产准备成本s:您的工厂可能会要求您预付部分生产准备费用。虽然这是正常做法,但务必先明确这些费用,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

产品定价:您 需要锁定成本,特别是考虑到贵厂希望规避原材料成本上涨风险这一可以理解的诉求。在中国,此类产品的常规定价方式如下:

  1. 产品价格在一定期限内(例如一年)保持不变。在此期间,中国制造商承担价格风险,包括零部件价格变动风险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风险。
  2. 最简单的方式是,由制造商将经批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成本计入产品价格,并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通常,制造商会按“成本加成”的方式计算该金额,以覆盖风险,并承担预先采购和仓储的成本。

如果您的制造商不愿采取上述措施,那么他们报价的产品价格实际上并非固定价格,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风险取决于制造商的诚信度和声誉。有些中国制造商会在生产开始后,且当您被迫将其作为供应商时,将价格提高一倍甚至三倍。信誉良好的制造商通常只会在零部件价格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才上调价格。

产品包装成本:应明确包装设计、生产及费用支付的责任归属。还应明确包装成本将如何计入产品的最终成本。就这些成本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至关重要。

制造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多久

制造合同的三种主要类型

大多数制造合同涉及以下三种不同的制造安排之一:原始设备制造(OEM)、合同制造(CM)和原始设计制造(ODM)。这三种不同的安排会影响海外制造中固有的各种法律问题。

制造合同的类型

1. 原始设备制造(OEM)

在此合作模式下,买方从工厂采购该工厂正在生产的产品。随后,买方以自己的商标和标志对该产品进行“包装”。买方与工厂可就某些外观上的改动(如颜色、形状、微小的附加功能)达成一致,从而进一步根据买方需求对产品进行定制。

在OEM合作中,知识产权(IP)归属通常很明确:买方拥有其品牌(商标、标识和包装),而工厂拥有产品本身。一旦产品进行定制化,问题便随之而来。当买方对产品进行修改后,知识产权归谁所有?OEM协议可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通常,买方会要求限制工厂在向第三方销售基础产品时使用这些定制化内容。

2. 合同制造(CM)

在中国进行合同制造时,买方通常已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传统上,这种设计通常是买方此前曾生产过的产品。而近年来,产品往往是首次在海外生产的新设计。在合同制造(CM)安排中,所有权看似简单:海外买方拥有包括设计和品牌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而工厂则不拥有任何权利。但在实践中,这种划分并不总是如此明确。 例如,您的工厂可能会更改您的产品设计,并利用这些设计变更来修改其自身的产品,从而与您的产品形成直接竞争。每个合同制造项目都存在困难,但通过一份清晰的书面协议,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3. 原始设计制造(ODM)

随着外部制造商的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外国买家已开始采取一种合作模式,即由其海外工厂负责部分或全部产品设计工作。这种模式有多种变体。在其最基本的形式下,外国买家提供图纸和技术规格表,而海外工厂则在与买家协商的基础上完成其余工作。

在ODM合作模式下,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产品的设计权归谁所有?外国买方及其海外工厂都可能提出相互矛盾的论点,各自主张对设计权的所有权。 海外工厂会同意为外国买方独家生产该产品,但外国买方无权委托第三方工厂生产该产品。这种立场可能会给外国买方带来不愉快的意外,特别是当其海外工厂突然宣布将把该产品的制造价格提高一倍时。

当产品融入或基于海外工厂明确拥有的技术时,这些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在此情况下,该工厂通常会声明:买方可自行选择任何地点生产其产品设计中的自有部分,但任何第三方工厂均不得在制造过程中使用该工厂的专有技术。 试想这样一个案例:某外国买方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发产品设计,却在一年后才得知其海外工厂已决定终止制造协议。

对于这些棘手的问题,并没有简单的默认答案;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预先起草一份详细的书面ODM协议,其中应明确规定一条对双方都公平的解决途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默认规定通常会倾向于支持工厂一方的立场。如果没有就如何处理达成明确协议,外国买家几乎每次都会处于不利地位。

中国产品开发协议

将产品制造外包给中国的外国公司,通常会与中国制造商共同开发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公司已完成产品开发,而中国制造商仅负责为大规模生产进行准备工作。在其他情况下,外国公司方面仅有一个大致的产品“构想”,而中国制造商的任务则是将外国公司随手写在餐巾纸上的草图转化为可行的商业产品。 有时,中国制造商和外资企业都会贡献技术和专业知识,因此最终产品是双方贡献的融合。

产品开发阶段是外资企业在华生产过程中风险最高的阶段,但也是这些企业最容易忽视的阶段。外资企业通常会在选厂阶段采用NNN协议,在生产阶段采用OEM协议,却很少使用产品开发协议。

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往往会导致外资企业面临以下两种灾难之一。

第一种灾难可能发生在:中国制造商对产品开发工作不向外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制造商往往会声称所开发产品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其所有,并慷慨地提出代表外资公司生产该产品,但价格、付款方式、数量、质量和交货条款均由中国制造商单方面决定。 无论中国制造商的定价或其他要求多么离谱,外资企业都无计可施,因为它直到开发工作完成后才开始考虑“其”知识产权最终归谁所有。

第二大问题在于,外资企业没有考虑到成功开发产品所需的流程问题。外资企业往往错误地认为,中国制造商能够在现代商业要求的紧迫时间表和严格公差范围内开发任何产品。这通常会导致以下情况:

  • 该产品要么永远无法完成,要么永远无法正常运行。
  • 产品往往要等到市场机遇已过之后才算完成。
  • 该产品的成本最终远高于预期。

应对上述产品开发风险的唯一有效途径,是签订一份在中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品开发协议。一份完善的产品开发协议应涵盖从NNN协议阶段(即您正在确定选择哪家中国制造商)到OEM协议阶段(即您已选定中国制造商并明确了具体生产内容)之间的整个过程。

一份良好的产品开发协议通常应包含涉及以下方面的条款:

  1. 待开发的产品。
  2. 该外国公司和中国制造商将分别提供哪些技术。
  3. 将由谁提供产品规格,以及以何种形式提供。
  4. 最终产品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5. 产品开发费用由谁承担?
  6. 模具和工装的费用由谁承担?
  7. 设定里程碑。中国制造商通常会同意承担开发工作,但往往无法按时完成。您的产品开发协议应规定激励措施,以促使中国制造商达成各里程碑目标,并设定若未能达成的违约金条款。

中国制造商通常倾向于承担产品开发的所有费用,因为他们希望拥有最终产品;而外国公司却往往对此照单全收,却没有意识到这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制造商最终将获得该产品及其相关知识产权。

 

中国制造业风险管理

中国制造业合规检查清单

如果您已熟悉适用的中国法律,且贵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遵守这些法律,那么贵公司在中国陷入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就很低。我们曾协助无数家外资企业处理在中国违反合规要求的问题,但极少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客户是被无故针对的。即使我们的客户确实没有做错什么,我们也能理解中国政府为何最初会产生误解。

此外,我们代理的外国企业已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遵守合规要求的重要性。我们的客户中,已经多年没有人再以“大家都这么做”为借口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开脱了。然而,我们仍然会接到许多电话,这些企业是在被查出非法经营后才搬出这个借口的。要知道——在中国,就像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样——这绝不是一个借口。

但为了确保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您现在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企业合规

贵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仍属于注册时所列的经营范围?如果贵公司注册时是进出口公司,而现在拥有了一家工厂,则应进行相应变更。贵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不同?这同样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仍在贵公司任职,且仍是贵公司希望担任该职位的人选? 总经理的情况如何?监事呢?母公司是否有任何变动?

中国就业合规

中国的劳动法体系复杂、具有地域性且倾向于保护员工权益。请确保您已与中国境内的所有员工(无论中国籍还是外籍)签订了适当的书面劳动合同。请审查并更新您的员工手册(即《雇主规章制度》)。同时,请审查并更新所有其他与雇佣相关的文件,从录用通知书到离职补偿协议,以及其间的所有文件。 此外,请确保您在其他方面也符合合规要求:所有非中国籍员工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是否均已更新?对于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您是否已获得当地劳动局批准?您是否已为这些员工办理了所有必要的续期手续?您是否为每位员工向相应的社会保险账户缴纳了保险费?

中国税务合规

有时有必要聘请一家专业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您的会计师当然必须了解中国税法,但也应至少对您所在国家的税法有基本的了解。例如:确保您的转让定价是最新的,并在合同中得到准确体现;同时确保您的利润率足够高,以避免引起中国税务机关的关注。

中国知识产权合规

我们经常接到在华经营的外国公司的来电,这些公司要么让其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注册陷入混乱(要么从一开始就未曾对知识产权进行过系统管理)。大多数情况下,是本律师事务所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发现了这些问题。即使您初入中国时已妥善完成了所有注册,您是否及时跟进了新产品、新服务或新品牌的相关注册? 您是否在产品上市前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您是否保留了足够的商标使用证据以防范因未使用而导致的撤销?您是否已妥善起草并注册了商标许可协议?您是否充分利用了中国的商标制度来保护您的品牌名称、标语和标志?

中国合同合规

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方式,使得它们几乎无法行使其合同权利。您是否已与所有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签订了书面协议?您是否委托律师起草设计、制造、许可、采购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为中文版本?是否依据中国法律执行?

现在花点时间处理上述事项,以免以后要花更多时间。

您应该在中国注册版权吗?

根据《伯尔尼公约》,著作权在中国受到自动保护,但若想就著作权侵权行为迅速提起诉讼,并在中国获得全面的著作权保护,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在中国注册著作权都是明智之举。与美国和欧盟一样,您只需提交软件代码的一小部分,即可为整个程序获得著作权保护。

保险方面呢?

中国制造商的产品保险存在其特有的风险

从中国工厂采购产品时,外国采购商往往认为可以要求制造商投保保险,以覆盖产品造成的任何缺陷或伤害。然而,现实情况是,仅依靠中国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很少能提供真正的保障。中国保险单通常存在限制条款或免责条款,导致西方公司无法获得理赔。本文将解释为什么外国公司应考虑自行购买全面的产品责任保险,而不是依赖中国合作伙伴。

现实案例:中国产品责任保险的幕后故事

令人震惊的是,许多中国制造商在向全球生产和销售产品时,并未为其产品购买足够的保险。此外,我们的中国律师还遇到过许多案例,其中中国制造商虽然同意购买保险,却始终未付诸行动,甚至不惜提供伪造的保险单

现在,姑且假设你的中国制造商是少数几家确实投保了保险的企业之一,但作为一家外资企业,你能够根据该保单获得理赔的几率其实并不高。不仅如此,你中国供应商因投保而增加的成本无疑会反映在其向你收取的费用中。

更稳妥的选择:购买自己的保险

我们建议客户,通常来说,自行购买保险比依赖中国合作伙伴更为便捷、经济且安全。与其通过产品价格上涨间接支付费用,让他人代为购买一份您可能永远无法确定是否真实存在、且索赔过程困难重重甚至根本无法获得赔付的中国保险,不如直接自行购买并支付保险费用?

从中国采购产品的公司,通常自己购买产品保险比依赖供应商更为稳妥。通过委托一位了解您所在行业的保险经纪人,为您量身定制一份专门覆盖您产品及相关风险的保单,通常能获得最佳保障。虽然要求中国制造商自行投保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但为自己购买量身定制的产品责任险通常是更明智的选择。

防范诈骗者

如何预防中国工厂出现问题?简而言之,就是在与工厂签订合同之前——尤其是向其付款之前——先充分了解该工厂。了解工厂的方法就是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针对潜在的中国制造合作伙伴,最基本的尽职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获取中国制造商的实际中文公司名称。随后可通过将其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比对来核实。
  2. 请通过中国政府官方注册系统核实,您的中国制造商是否确实已作为中国公司完成注册。
  3. 请核查您的中国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以确认其规模是否足够大、资金是否充足,足以承接您拟议的交易。
  4. 核查这家中国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看看他们是否因持有其他公司而存在利益冲突。这种情况相当常见,往往也能解释为什么他们坚持要求你使用某些分包商。
  5. 核查中国企业的当前经营状态:正常经营、经营异常或被吊销。我们发现,客户潜在的中国商业合作伙伴曾被其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的原因通常是财务困难和管理不善。 您不应与此类公司开展业务,因为被标记为“异常经营”的公司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银行账户及相关活动受到限制或被冻结。
    • 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和许可受到限制或被禁止。
    • 将处以行政处罚。例如,未向该局申报注册地址变更的,将处以1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对该公司负责人实施了限制措施。此外,如果该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我们发现,与以往相比,被列入违规经营名单的中国制造商数量大幅增加。更糟糕的是,我们还发现,出现在“吊销经营许可”名单上的中国制造商也在增多。
  6. 请确保中国政府已授权您的中国制造商(根据其经营范围)开展其拟与您进行的业务。中国企业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拟定的经营范围,且该范围须经政府登记机关批准;如果中国企业超出其经营范围,即属非法经营。
  7. 请核实您可能与其开展业务的中国制造商的经营历史。大多数虚假公司根本不会费心建立经营历史。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可供您核实的经营历史,您应认真考虑放弃与之合作。
  8. 了解您的中国制造商拥有哪些资产和知识产权。与没有资产和/或知识产权的公司相比,拥有这些资产和/或知识产权的公司欺诈您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9. 请查阅中国制造商的诉讼记录,以及该公司是否曾与政府发生过纠纷,以及此类纠纷的频率。一家频繁被政府处以罚款和/或频繁被产品买家起诉的公司,并非值得合作的优质企业。
  10. 请与中国制造商签订一份内容完善且针对 中国市场的制造合同。如果中国公司正式宣告破产(这种情况确实会发生),且其仍有部分资产(这种情况也确实会发生),而您又持有针对中国市场的制造合同,那么您至少还有机会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
  11. 在收到产品并完成质量检查之前,尽量少付款。降低从中国采购产品风险的最佳做法之一,就是将全部或几乎全部款项的支付推迟到确认收到符合要求的产品之后。但很少有中国制造商会同意这样做,而那些意图诈骗你的中国制造商就更不会同意了。
  12. 运用常识。如果某家制造商的条件好得令人难以置信,那很可能就是假的。需警惕的迹象:
    • 简直太棒了,这个定价方案
    • 不切实际的承诺交货时间
    • 关于工作细节,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
    • 对您向他们提出的问题不予回应

你的制造商很可能是你的最大竞争对手

一旦决定在中国设厂生产,你实际上就是在教你的中国制造商如何与你竞争。而且你知道吗?除非你有合同明确禁止,否则你的中国工厂复制你的产品是完全合法的。此外,如果你没有在中国注册你的品牌名称作为商标,那么他们在中国使用你的品牌名称(甚至将你的品牌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也是完全合法的。

多年前,在中国做生意不签合同是很常见的。在中国尚未建立能够处理商业纠纷的现代贸易法律和法院之前,这种非正式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因为当时别无选择。

要成功向中国公司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一份书面合同,且该合同须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签署。与美国或欧盟不同,中国法院极少允许仅凭零散的采购订单、发票、电子邮件和紧急电话等证据片段来证明合同的存在。法院将坚持要求提供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须明确指明当事人并阐明协议的依据。

成功向一家中国公司提起索赔

此外,合同必须在中国具有可执行性。实际上,中国法院极少执行外国判决,要使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也相当困难。在中国具有可执行性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根据中国法律,允许约定合同适用外国法律。然而,约定适用外国法律几乎注定会在中国法院败诉,因为中国法院要求当事人证明外国法律的每一个相关要素。这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证明外国法律的成本高昂。其次,证明外国法律会导致诉讼延误。 第三,精明的被告会就外国法律的适用提出异议,从而使您的案件乃至最终获得的任何判决都变得充满不确定性。
  2. 合同的准据语为中文。根据中国法律,允许约定合同的准据语为英语等外语。然而,这样做几乎总是会导致严重后果。中国法院仅受理中文文件,这意味着合同必须翻译成中文。翻译工作并非由合同当事人完成,而是由法院指定的翻译人员负责。 译员的翻译水平往往并不高,译文也常有明显错误。即使译文准确无误,被告也常会对译文提出异议,从而导致诉讼延误,并使最终判决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在提起诉讼后才委托他人翻译合同,意味着您甚至无法确切知晓自己究竟是基于什么内容提起诉讼的。此外,我们还了解到,中国法院会直接拒绝受理涉及非中文合同的案件。
  3. 该合同应能在对被告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得到执行。这通常意味着由被告主要营业地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中国拥有优秀的国内仲裁庭,在解决涉外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但出于以下几个原因,诉讼通常是更好的选择。首先,在与中国小型企业发生纠纷时,存在该企业在判决作出前转移资产的风险。 中国法院可以签发判决前扣押令,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此外,判决前扣押令往往能促使规模较小的中国公司迅速解决争议。 其次,在与中国企业发生纠纷时,原告通常希望法院下达命令,要求被告采取某些措施,例如停止侵犯知识产权、归还模具或工装,或任命公司经理或高管。换言之,这在普通法体系中被称为“禁令救济”。中国法院有权下达此类命令,而仲裁庭则无此权限。
  4. 诉讼地应为中国被告主要营业地的辖区。 许多外国当事人会试图达成协议,约定在某些中立地区(如北京或上海)管辖。这是错误的。首先,中国法院会直接忽略此类协议。其次,更重要的是,中国法院不愿执行其他地区的判决,而且往往会忽略其他地区中国法院作出的裁定。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北京获得判决,但需要在成都对您的中国交易对手执行该判决,您可能无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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