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的中国合同纠纷选择管辖区

我喜欢预先写好的博文。今天在清理旧邮件时,我发现了一封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国际争议解决律师写给一位加拿大客户的内部律师的邮件,该律师建议撰写一份合同,让客户可以选择在加拿大或中国起诉其中国交易方。

对此,我们的国际诉讼律师解释了为什么这种管辖权条款在理论上听起来很好,但在实践中对中国合同来说风险太大,同时还简要论述了在中国合同中选择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官方语言的典型因素:

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我们的中国律师曾经主张您的建议。

然而,在中国法院开始裁定这种分割管辖权条款意味着在中国没有管辖权之后,我们就不再这么做了。如果你希望在中国拥有管辖权,协议应:1)受中国法律管辖;2)用中文书写;3)规定中国拥有专属管辖权。请注意,这些都不是黑体字法律。这只是在中国实际发生的情况,这也是如果你想在中国起诉,我建议同时遵守这三点的原因。

为了正确评估是否在中国法院适用中国法律(我们几乎总是最终选择中国法律),我们应该谈谈您的顾虑。你是优先考虑对你的中国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还是尽可能地增加他们起诉你的难度?一旦明确了您的主要顾虑,我们就可以起草执行部分。

如果你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你的中国交易方执行这份合同,我们就应该规定中国拥有专属管辖权,中国法律应该适用,合同应该是中文的。但如果你这样做了,你就应该意识到,中国不执行加拿大的判决,因此你的协议作为对中国对方的强制执行手段几乎毫无用处。

无论如何,由于分割法很可能行不通,我们确实不应该使用该条款。相反,我们应该选择一个单一的司法管辖区、管辖法律和正式合同语言,然后从这里开始。

仲裁本应能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中国并不总是那么奏效,因为中国法院实际上并不热衷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而且仲裁和争取执行的费用可能非常高昂。我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考虑这一途径,但我想说的是,这绝对不是许多律师所认为的那样。

答案并不简单。必须做出艰难的选择。当有人向我们出示协议时,我们诉讼律师首先考虑的是协议中的管辖权条款。在很多情况下,有人(公司或其律师)搞砸了,导致外国公司无法对其中国交易方执行合同,事情就到此为止了。如果您优先考虑对中国对方执行合同,而不是防止对方对您提起诉讼,我们就必须避免这种结果。如果您选择加拿大的司法管辖区和法律,我们就没有必要同时用中文和英文起草合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建议您同时使用英文和中文起草合同,因为这样做可以确保您的中国交易方完全理解合同内容,并在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之前达成一致。

哇 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