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中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我最喜欢那些现成的博客素材。今天清理旧邮件时,发现律所国际争议解决部门的律师曾给加拿大客户的法务发过一封邮件。那位法务提议起草一份合同,让客户有权选择在中国或加拿大起诉中国对方当事人。

针对此问题,我们的国际诉讼律师阐述了为何该管辖条款在理论上看似合理,但在中国合同中实践风险过高,同时简要论述了中国合同中选择管辖地、准据法及官方语言时通常需考虑的因素:

关于管辖权问题,我们中国的律师过去一直主张您所提的观点。

然而,自从中国法院开始裁定此类分治条款意味着中国不具有管辖权后,我们便不再采用这种做法。若需在中国获得管辖权,协议应满足以下条件:1) 适用中国法律;2) 以中文书写;3) 明确规定中国为专属管辖地。需注意的是,这些并非成文法规定,而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因此,若您计划在中国提起诉讼,我建议同时满足上述三项要求。

要正确评估是否应在中国法院适用中国法律(这通常是我们最终的选择),我们需要探讨您的核心诉求。您更重视对中方交易对手获得有效救济,还是尽可能使其难以对您提起诉讼?明确您的首要诉求后,我们即可着手起草执行条款。

若您主要目的是在中国对中方合同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则应约定中国为专属管辖地,适用中国法律,且合同应采用中文。但若您主要目的是防止中方起诉您,则应约定加拿大为专属管辖地。不过需注意,中国不承认加拿大判决的强制执行效力,因此此类协议对强制执行中方合同方几乎毫无作用。

无论如何,由于分拆方案很可能行不通,我们确实不应采用该条款。相反,我们应当选择单一管辖地、适用法律及官方合同文本,以此为基础推进后续工作。

仲裁本应解决此类问题,但对中国而言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实践中,中国法院对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通常缺乏积极性,而仲裁后再争取执行的成本可能极其高昂。并非主张放弃此途径,但必须指出:这绝非众多律师所认为的稳操胜券之策。

没有简单的答案。必须做出艰难抉择。当有人向我们出示协议时,我们诉讼律师首先考虑的是其管辖条款。许多情况下,某方(无论是公司还是其律师)的失误导致外国公司无法对中国合同方强制执行合同,这会使整个诉讼进程就此搁浅。若您优先考虑对中国合同方强制执行而非防范自身被诉,我们必须避免这种结果。 若选择加拿大作为管辖地及准据法,我们无需同时起草中英文合同。但我们仍建议采用双语文本——这能确保中方交易方充分理解条款内容,并在双方开展业务前达成共识。

哇。你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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