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若其争议解决条款排除强制执行,则价值甚微。
外国公司对中国法律体系的不信任,常导致合同约定争议适用外国法律并在境外解决。这种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地安排的问题在于,它可能使合同在实际或法律层面难以执行。
1. 中国争议解决灾难
本律师事务所的国际争议解决律师经常遇到以下中国争议解决灾难:
灾难一:外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中国供应商向外国客户运送了有缺陷的商品。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争议应通过在美国提起诉讼解决。中国供应商从未出现在美国法院,美国原告欣喜地获得了有利的美国判决。 然而当原告发现判决形同虚设时,喜悦转为绝望。若中国方在美国无资产,执行判决通常只能针对其在中国的资产。但由于中国法院几乎从不承认执行美国判决,该判决便毫无意义。详见《中国承认美国判决:这几乎改变不了什么》。
灾难二:必须诉诸外国仲裁。某中国制造商擅自使用外国客户的模具为竞争对手生产商品。外国客户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该制造商立即归还模具。中国法院以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必须在香港仲裁为由拒绝受理。 中国供应商持续生产侵权产品,而外国公司尚未完成香港仲裁程序并持裁决向中国法院申请返还模具令,便已破产倒闭。
灾难三:外国法适用。某外国方发现其中国合作伙伴违反商业秘密协议不当使用商业机密。外国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中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中国法律允许此类临时救济措施。然而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适用美国法律。由于不熟悉美国法律体系,中国法院要求必须证明美国法律的每个要素方可采取行动。这使得中国诉讼程序耗资巨大且耗时漫长,导致任何紧急救济措施都形同虚设。
讽刺的是,正是外国当事人选择了争议解决条款,才导致了上述三场灾难的发生。
2. 如何起草有效的中国争议解决条款
以下基本要点可帮助您避免在中国合同中出现错误的争议解决条款:
1. 当潜在争议可能仅涉及计算在中国应追偿的损害赔偿时,国际 仲裁可成为理想选择。 中国作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在执行金钱裁决方面拥有良好记录。
2.您应尽量避免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中国通常不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尤其当双方未签订强制执行条约时更是如此。中国与美国之间未签订此类条约,与许多其他国家也未签订。
2.若核心争议事项可能需要中国法院责令中国对方当事人采取行动或终止行为,外国仲裁程序往往过于缓慢且成本高昂。此类情况下,通常必须确保能向对被告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争议解决条款应规定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进行诉讼。若争议将在中国法院审理,且诉讼对象为中国公司、争议标的为中国法律合同,则合同文本也应采用中文。 参见《在中国使用英文合同:China Law Blog问答》。
拟定争议解决条款几乎总是复杂的。因此,我们的国际合同律师在处理此类条款时,常会咨询国际诉讼律师的意见。
3. 起草中国争议解决条款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中国争议解决条款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解决方案。合适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至少取决于以下因素:
- 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位置
- 交易的性质
- 各方的目标
- 最可能的争议事项
- 最重要的争议问题
- 争议事项的类型
- 文件及潜在证人的语言
- 合同法
有关仲裁与诉讼的更多内容,请参阅《中国诉讼:我们为何青睐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