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联邦医疗保险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执法备忘录

4月1日(星期三),我们收到了一份来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关于“医疗研究模型中大麻二酚(CBD)的研究”的新执法备忘录。 该备忘录的核心内容是FDA的保证,即不会干预一项新的联邦计划——该计划为符合条件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患者提供最高500美元的大麻二酚(CBD)产品报销。该计划名为“药物获取受益人参与激励计划”(Substance Access BEI),同样于4月1日正式启动。当然,那些惯常的反对者正提起诉讼试图阻止该计划,但他们的诉讼进展并不顺利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这份备忘录为“物质获取基本环境影响评估”(BEI)提供了值得欢迎的指导。虽然我们中的一些人早有预期,但此事背后还有更多因素在起作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物质获取BEI计划”中大麻执法的备忘录

这份FDA备忘录仅有两页。它将联邦大麻监管的溯源追溯至2018年《农业法案》,该法案受2025年11月通过的支出法案P.L. 119-37的约束。正如我们当时所解释的,P.L. 119-37通过重新定义“大麻”一词,堵住了关于致醉大麻产品的所谓法律漏洞。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备忘录指出,2018年《农业法案》“明确保留了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监管含大麻产品的权力……”。当2018年《农业法案》广泛将大麻合法化时,FDA曾发布过类似声明,此后一直坚持对大麻衍生产品行使监管权

但该机构大多只是空谈。其工作仅限于向少数几家做出最夸张健康宣称的CBD销售商发送(并大肆宣扬)零星的警告信。 与此同时,美国大麻素市场已蓬勃发展成为一个价值200亿美元的庞然大物,无论是有良知的还是无良的商家,都在监管真空状态下销售其产品。经过数年的这种状况,2023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最终决定,不会出台允许将CBD作为膳食补充剂添加到常规食品中的规定。各州只能自谋出路。

该FDA备忘录随后讨论了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12月18日签署的第14370号行政命令,命令指示司法部长根据《受控物质法》(CSA)将大麻重新列为第三类受控物质; 而与本次工作更相关的是,该命令要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制定研究方法和模型……以在联邦法律框架内改善大麻二酚产品的获取渠道,并为医疗护理标准提供依据”。这正是“物质获取BEI”项目发挥作用之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这份软弱无力的备忘录结尾处发表了一份政策声明,全文如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不打算仅因某款口服的大麻二酚(CBD)产品含有CBD这一理由,就对其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第502(f)(1)条或第505条的规定,前提是该产品:(1) 其生产、营销和标签方式符合膳食补充剂框架,包括标注营养成分表及结构/功能声明;(2) 未受污染; (3) 其包装或标签方式不会对儿童产生吸引力,亦未针对儿童进行营销;以及 (4) 该产品是在《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章规定的医疗项目或服务计划下,由患者的主治医师指导,作为该计划所涵盖项目或服务的辅助部分,提供给受益人的。

换言之,鉴于相关政策发展的矛盾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继续在此特定情境下不予执行联邦法律。资深的大麻行业人士可能会在此看到与《科尔备忘录》的相似之处。政府的一个部门再次基于其职权范围,推迟了对大麻相关商业活动的执法。

关于CBD及大麻衍生产品的未解问题,无论是在“物质获取BEI计划”内还是计划外

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否会继续对大麻衍生产品采取不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的做法——无论是在当前,还是在今年11月大麻产品禁令生效之后,只要不涉及这一具体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范畴。 我预测,FDA在11月之前不会采取太多行动,而且假设禁令得以维持,此后也不会采取太多行动。与此相关的预测是,尽管有“物质获取BEI计划”,FDA仍将坚持其立场,即CBD尚未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除获批药物Epidiolex外)。

另一个问题涉及“Substance Access BEI”计划中采用的“大麻阈值”与FDA备忘录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乔纳森·哈文斯(Jonathan Havens)在领英上迅速指出了这一差异 他指出,FDA备忘录提及的阈值为每容器0.4毫克THC(符合《第119-37号公法》规定),而这项新的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每份产品中THC含量高达3毫克。问题在于,CBD产品是否可能既符合该计划要求,却又因THC含量超标而超出FDA的执法酌情处理范围。

有趣的是,这个问题答案或许就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手中。 去年11月,第119-37号公法要求该机构在90天内进一步界定大麻产品中“容器”一词的定义。国会设定的2026年2月10日截止日期已悄然过去,据我所知,至今仍未出台关于“容器”的定义草案。我想,他们称其为“拖延局”绝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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