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重新分类与所得税
美国司法部关于大麻重新分类的最终命令于上周发布。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下令,“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含大麻药物,以及任何符合州医疗大麻许可证规定的大麻形式,均应列入《受控物质法》(CSA)第三类。”该命令的力度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此外,它还
美国司法部关于大麻重新分类的最终命令于上周发布。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下令,“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含大麻药物,以及任何符合州医疗大麻许可证规定的大麻形式,均应列入《受控物质法》(CSA)第三类。”该命令的力度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此外,它还
4月1日(星期三),我们收到了一份来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关于“医疗研究模型中大麻二酚(CBD)的研究”的新执法备忘录。该备忘录的核心内容是FDA保证不会干预一项新的联邦计划,该计划为符合条件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患者提供最高500美元的大麻二酚产品报销。该计划名为“药物获取受益人计划”(Substance Access Beneficiary)。
这场看似永无止境的故事终于迎来转折点。今日,特朗普总统签署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长将大麻重新列为《管制物质法案》中的第三类物质。签署仪式及讲话内容可在此处观看。该命令包含以下指令(据首家报道):
上月,我曾就《第119-37号公共法案》中关于致醉性大麻制品的禁令发表宏观见解,结论是执法问题尚存悬念。该议题近期开始升温,尤其在12月3日国会研究服务局报告发布后。该报告指出:……联邦执法部门是否及如何介入仍不明朗。
联邦大麻政策向来混乱不堪。所谓"向来",我回溯了约90年历史:始于1937年《大麻税法》,继而跳跃至《管制物质法》、罗尔巴赫-法尔修正案、2014年《农业法案》及2018年《农业法案》——更遑论那些时而笨拙时而自相矛盾的
在联邦大麻改革辩论的无休止循环中,一个关键事实屡遭忽视:司法部长(AG)有权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当下即可。无需国会立法。无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审查。无需冗长的规则制定程序。只需一纸签名。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11(d)(1)条,司法部长可单方面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以使美国...
对大麻及大麻相关企业而言,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悄然重新实施的政策无异于又一次打击——该政策实质上使多数企业丧失了申请关键联邦贷款计划的资格。这项自6月1日起生效的更新政策,对遵守州法律经营的小企业(以及部分遵守联邦法律经营的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除非你一直与世隔绝,否则你应该知道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上周发布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告。该部门正式建议将大麻从联邦《管制物质法案》(CSA)的I类管制物质降级至III类。HHS的这一决定意味着美国最高
昨日重磅消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正式建议将大麻从《联邦管制物质法案》中的第一类管制物质降级至第三类。这意味着美国最高卫生机构终于承认大麻具有医疗价值,并非滥用药物。
过去五年间,我为大麻产品和CBD产品的标签、包装材料及产品本身进行了无数次合规性审查。所有案例——不是大多数,而是所有——都需要对大麻产品标签进行至少一项修改。产品类型、形状和成分经常需要调整。就连包装材料也存在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