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缉毒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行动

联邦政府会执行对致醉大麻制品及种子销售的禁令吗?

上月,我曾就《第119-37号公共法案》中关于致醉性大麻制品的禁令发表宏观见解,结论是执法问题尚存悬念。该议题近期开始升温,尤其在12月3日国会研究服务局报告发布后。该报告指出:……联邦执法部门是否及如何介入仍不明朗。

联邦大麻政策

联邦大麻政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令人困惑

联邦大麻政策向来混乱不堪。所谓"向来",我回溯了约90年历史:始于1937年《大麻税法》,继而跳跃至《管制物质法》、罗尔巴赫-法尔修正案、2014年《农业法案》及2018年《农业法案》——更遑论那些时而笨拙时而自相矛盾的

大麻重新分类

一个签名就能让大麻在明天从第一类管制药物中除名

在联邦大麻改革辩论的无休止循环中,一个关键事实屡遭忽视:司法部长(AG)有权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当下即可。无需国会立法。无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审查。无需冗长的规则制定程序。只需一纸签名。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11(d)(1)条,司法部长可单方面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以使美国...

sba 大麻

被拒之门外: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新贷款政策锁定大麻及大麻相关企业

对大麻及大麻相关企业而言,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悄然重新实施的政策无异于又一次打击——该政策实质上使多数企业丧失了申请关键联邦贷款计划的资格。这项自6月1日起生效的更新政策,对遵守州法律经营的小企业(以及部分遵守联邦法律经营的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附表三

大麻列为第三类管制药物:我可悲哉?

除非你一直与世隔绝,否则你应该知道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上周发布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告。该部门正式建议将大麻从联邦《管制物质法案》(CSA)的I类管制物质降级至III类。HHS的这一决定意味着美国最高

大麻制品

为何大麻产品评测如此重要

过去五年间,我为大麻产品和CBD产品的标签、包装材料及产品本身进行了无数次合规性审查。所有案例——不是大多数,而是所有——都需要对大麻产品标签进行至少一项修改。产品类型、形状和成分经常需要调整。就连包装材料也存在诸多问题。

cbd

国会希望在8月18日前听取您对CBD的意见

今日公共服务公告:国会希望就大麻二酚(CBD)及其他大麻衍生大麻素产品的监管方案听取公众意见。该请求由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于7月27日发布,该委员会向"相关方"就该议题发布了信息征询函(RFI)。信息征询函的截止日期为

克拉托姆

大麻素爱好者们,请关注克拉托姆

似乎每五分钟就有一款新的大麻素产品问世。不,应该说每五分钟就有一种新的大麻素出现。继CBD之后是CBG和CBN,接着是Δ系列,然后嘛,实在难以追踪。如今每当我研究这些新产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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