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听从中国供应商的关税建议可能会让你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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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应商的关税建议导致海关欺诈并被判入狱

这是关于美国企业从中国进口时面临的日益加剧的法律风险的两部分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

今天,我们将重点讨论一个我们经常看到的错误:美国公司采纳中国供应商关于关税合规的建议。中国供应商提出的建议听起来或许只是无害的物流建议,但根据美国法律,往往构成联邦犯罪。

明天,我们将剖析一个普遍存在但十分危险的误区:即只要你不是“记录上的进口商”,就不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剧透预警: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供应商主导的“解决方案”成本不断攀升,旨在帮助您降低中国关税 

美国企业从中国进口商品时,若采纳供应商为规避关税提出的“创意”建议,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这些看似物流层面的变通之举,在美國海關和司法部眼中,往往构成联邦犯罪。

当今的执法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厉。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司法部(DOJ)正在对关税逃避行为展开史无前例的严厉打击。这意味着将面临罚款、货物扣押、民事处罚以及监禁——这些处罚往往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其高管。

如果您的中国供应商主动就如何降低关税提出建议,请将其视为一个重大警示信号,并立即寻求独立法律顾问的意见。

1. 您不是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您仍然面临风险。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只有“记录在案的进口商”(IOR)才需对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看法是极其错误的。即使您并非IOR,只要您在提交虚假信息过程中发挥了任何作用——或明知故犯地从中获益,您和您的公司都可能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在涉及以下情况的骗局中,这一点尤为明显:

  • 通过第三国转运货物以掩盖其真实来源,这种手段通常与海关欺诈有关。

  • 伪造原产地证明以规避中国关税。

  • 低报产品价值或错误申报商品类别,以减少在中国缴纳的关税。

  • 在未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接受可疑的DDP(完税后交货)运输安排,这将掩盖其背后中国避税的骗局。

您的中国供应商可能会将这些手段描述为“简单”或“行业惯例”。但实际上,这些行为通常违反美国法律——并会使您的企业、声誉以及个人自由面临严重后果。

2. 两个字的法律策略:别听

如果贵公司正在从中国进口商品——甚至是通过东南亚或墨西哥间接采购中国产产品——而贵公司的供应商提出了一种看似过于顺利、过于便宜或过于简单的中国关税减免方案,那么以下这个由两个词组成的法律策略对您至关重要:

别听。

我们不断听到美国企业反映,它们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轻信中国供应商关于海关报关单、估价或运输路线的“指导”。几乎无一例外,这些公司现在都面临着:

  • 民事执法行动

  • 海关扣押高价值货物

  • 数百万美元的罚款

  • 而在最严重的案件中,将对这些公司的高管提起刑事诉讼

3. 供应商的激励措施并不属于你

您的中国供应商可能是您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但他们的运营动机却截然不同。他们的首要任务是维系与您的业务关系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利润率。他们并不关心您是否遵守美国法律。如果他们真的在乎您是否会入狱,那也仅仅是因为一旦您被监禁,您就不再会下达采购订单了。 因此,为了保护您的业务和自身利益,您必须就所有海关和合规事宜自行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而不是仅依赖供应商的指导。

这种激励机制不协调的现象是国际商务中常见的陷阱,其风险在美国企业与中国实体成立合资企业时未聘请独立法律顾问等情况下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曾在《中国合资企业:您需要了解的一切》一文中对此进行过说明:

这里再举一个合资企业失败的例子,这种情况比你想象的要常见得多。我们曾看到一些美国公司,在遵循以下任一法律建议后,向一家中国合资企业投入了数千万美元:

    1. 他们的合资伙伴
    2. 一位在外国合资企业方面经验很少或根本没有经验的中国当地律师

这些机构并没有真正保护其外国客户的动力,而且很可能以低价提供劣质服务。我们曾有一位客户向我们夸耀,他的中国律师仅收取600美元就完成了出色的工作。但当我们指出他的合资企业存在一个漏洞——该漏洞将使他的合资伙伴得以将所有收益据为己有——时,他的自豪感瞬间烟消云散。您在起草合资协议时,应始终聘请自己的律师提供协助。

关税合规的风险甚至更高。因为现在,面临风险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你的自由。

4. 简要概览:4次战术,4次违规,4次处罚

以下是一份简明参考指南,介绍了中国供应商最常提出的四种方案、它们通常违反的美国法律,以及一旦被查获您可能面临的处罚:

中国供应商计划 违反美国法律 您可能面临的处罚
将中国制造的商品标注为“越南制造”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2条(虚假陈述) 罚款和监禁(每次违规最高可判处2年)
通过第三国转运货物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5条(走私) 刑事起诉和货物没收
通过错误归类货物来减少关税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 民事处罚及可能面临的刑事指控
在商业发票中低报货物价值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542条 货物扣押与联邦欺诈指控

您可能面临的刑事指控——在继续讨论之前

如果您的中国供应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听起来过于简单,那么它很可能违反了美国法律——而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将由您而非他们承担。

1. 一切总是从微小之处开始

这通常始于一个听起来很简单——甚至可能很机智的建议:

“别担心,我们直接经越南发货就行。”
“我们就标注成‘泰国制造’——反正没人检查。”
“在商业发票上申报一个较低的货值就行。”
“用我们的货运代理。他们经常处理这类业务。”

这些做法并未被描述为非法手段,而是被宣传为实用的捷径——业内司空见惯的策略。它们或许看起来像是解决之道,直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开始追问为止。

届时,企业将突然面临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罚款,以及面临刑事起诉的切实风险。

您的供应商可能真心相信他们所说的话。也可能他们心知肚明自己在做什么,只是将法律风险转嫁给了您。但在美国法庭上,这种区别无关紧要。最终承担责任的是您。他们的建议将变成您的法律责任。

那么,请问问自己:你为什么要向另一个国家的某人——一个既没有法律背景、英语水平有限,且其经济利益与你的法律风险直接相悖的人——寻求关于美国贸易合规的法律建议呢?

2. 您即将步入的法律环境

采用供应商主导模式的进口商不仅面临商业风险,更是在踏入法律雷区。以下是您可能面临的一些联邦指控:

a. 合谋欺诈美国政府(《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1条)

适用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合意违反美国法律(例如海关或关税法规),并采取任何行动实施该计划的情况。当企业与供应商或货运代理协调行动时,常被以此罪名起诉。

b. 海关欺诈(《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542条)

涉及用于误导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虚假陈述或文件。常见例子包括伪造原产国、错误归类货物或低报货值。

c. 走私(《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5条)

适用于通过欺骗手段或违反海关法律进口货物的情况。经第三国转运及使用虚假申报的行为通常属于本法规的适用范围。

d. 电信诈骗(《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43条)

利用电子邮件、电子发票或其他通讯方式协助实施欺诈性进口计划,可能会导致被提起此项指控。

e. 虚假陈述(《美国法典》第18编第1001条)

明知故向任何联邦机构(包括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均构成重罪,即使实际上没有任何货物越过边境。

f. 虚假索赔(《美国法典》第31编第3729–3733节)

指为逃避向美国政府支付应缴款项(如关税或进口税)而采取的各种行为。该术语常用于涉及少缴款项的“反虚假索赔”案件中。

g. 刑事没收

政府可能会没收与违规行为有关的货物、银行账户,甚至企业资产——这往往会导致公司运营完全停摆。

h. 妨碍司法公正

销毁文件、向调查人员撒谎,或干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审计或美国司法部(DOJ)的调查,均可能面临单独的重罪指控。

i. 贩卖假冒商品(《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20条)

进口侵犯美国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商品——即使是间接侵权——也可能导致被起诉和扣押。

3. 进口商必须面对的现实

高管和企业主面临个人刑事起诉的情况日益增多。我们所看到的一切迹象都表明,此类起诉将持续增加。

“我觉得还行。”
“供应商也是这么跟我说的。”

这些不是法律辩护理由。而是供认。

在采纳供应商的建议之前,请先权衡一下实际代价。
这值得在联邦监狱里待上两年吗?

中国供应商提出的常见关税逃避手段及其潜在成本

中国供应商经常提供他们所谓的“创新解决方案”,以帮助您规避关税。这些方案很少是无害的变通之策——它们通常明显违反美国法律,会给您带来直接且严重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对四种最常见的骗局及其后果的详细分析:

1. 为规避中国关税虚报原产国

a. 该计划

您的中国供应商提议将产品标注为“越南制造”、“泰国制造”或标注为其他对美国市场征收较低关税或免征关税的国家。

b. 您的中国供应商怎么说
  • “我们在越南有一家工厂,可以负责处理相关手续。”
  • “我们只需更换标签,然后通过我们在柬埔寨的仓库发货。”
  • “大家都这么做——这正是当今商业的运作方式。”
c. 违规行为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04条(虚假原产地标识)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2条(通过虚假陈述入境)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针对欺诈、重大过失或过失的处罚)
d. 您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
  • 民事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该商品的国内价值
  • 对个人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
  • 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
  • 没收整批货物
  • 列入未来进口黑名单(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海关-贸易反恐伙伴计划”)
e. 实际案例(已匿名处理)

一家加利福尼亚州的服装进口商采纳了中国供应商的建议,将服装经由越南转运,并使用了伪造的原产地证书。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越南对相关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其生产能力微乎其微,随即展开了全面调查。最终,这家美国公司支付了310万美元的罚款和补缴关税,而其首席执行官因配合当局调查,才勉强避免了刑事指控。

2. 经第三国转运:一种后果严重的常见逃税手段

a. 该计划

您的供应商建议将完整的中国制造产品先运往第三国,然后使用新的单据将其再出口至美国,并声称这些产品的原产地是该第三国。

b. 您的中国供应商怎么说
  • “我们将通过我们在墨西哥的仓库发货——那可是《美墨加协定》的缔约国!”
  • “我们位于柬埔寨的仓库可以凭新的单据向您进行再出口。”
  • “这只是供应链优化,并不违法。”
c. 违规行为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5条(走私)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1条(阴谋欺诈美国政府)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04条(虚假原产地标识)
d. 您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
  • 民事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该商品的国内价值
  • 对个人的刑事罚款最高可达25万美元,对组织的最高可达50万美元
  • 走私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
  • 没收该批货物及所有相关资产
  • 丧失进口特权
e. 实际案例

调查发现,大型化工分销商尤尼瓦美国公司(Univar USA Inc.)进口了经台湾转运、并虚假申报为台湾产的中国产糖精——这是一起旨在逃避对中国产糖精征收的329%反倾销税的非法转口案件。

2007年至2012年间,Univar公司共进口了36批此类货物,最终逃避了超过3600万美元的关税。当违规行为曝光后,该公司同意支付6250万美元以了结相关指控——这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作出的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追偿裁决。

此案并非偶然被揭露。本律师事务所向美国司法部报告了此事。我们查明了违规行为,在整个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最终,我们的客户——以及本事务所——因秉持正义而获得了联邦政府的奖励。有关此案及6250万美元和解协议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Univar USA Inc.将向美国支付6250万美元,以解决其涉嫌逃避3600万美元中国进口糖精关税的指控》

信息很明确:非法转运绝非明智之举——这将带来数百万美元的风险。没错,你的竞争对手正密切关注着这一切。

如果他们目前尚未与我们或某家同样渴望从政府追回款项中分一杯羹的律师事务所接洽,那么他们很可能很快就会这么做。

3.产品分类错误:非法降低对中国商品关税

a. 该计划

您的供应商建议您将产品归入错误的《协调关税表》(HTS)税则号,以减少关税负担。

b. 您的中国供应商怎么说
  • “这可以归类为零部件,而不是成品。”
  • “我们就用这个类似的HTS编码吧——关税率只有5%,而不是25%。”
  • “HTS让人摸不着头脑——没人会注意到这个微小的变化。”
c. 违规行为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针对欺诈、重大过失或过失的处罚)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条(虚假分类货物入境)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1001条(虚假陈述)
d. 您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 
  • 对于欺诈行为:处罚金额最高可达商品的国内价值
  • 对于重大过失:处罚金额最高可达应缴税款的4倍
  • 对于过失行为: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应缴关税的2倍
  • 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并处以罚款和监禁
  • 追缴所有未缴关税及利息
e. 实际案例

某家具进口商采纳了供应商的建议,将完全组装好的木制餐椅归类为“木制零部件”,以享受大幅降低的关税税率。在一次例行审计中,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现了这一错误归类。尽管该进口商声称这是无心之失,但仍因重大过失被处以120万美元的罚款,外加45万美元的未缴关税及利息。

4.发票低报从中国进口时的一种海关欺诈行为

a. 该计划

您的供应商提议在海关发票上申报一个低于您实际支付金额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双重开票或暗中付款的方式。

b. 您的中国供应商怎么说
  • “发票上会显示10,000美元,但剩下的15,000美元你可以另行转账。”
  • “我们来开两张发票——一张给海关,另一张留作我们内部记录。”
  • “我们将把这批货物标记为价值极低的样品。”
c. 违规行为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484条(货物入境)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542条(虚假分类的货物入境/虚假陈述)
  • 《美国法典》第31编第3729-3733条(《虚假索赔法》)
d. 成本
  • 民事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该商品的国内价值
  • 对个人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
  • 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
  • 《虚假索赔法》规定的三倍赔偿
  • 随通货膨胀率逐年递增的每笔索赔罚款
e. 实际案例

本所曾代理一家公司,该公司因进口设备低报价值而被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查获——在此案中,中国供应商虽声称“包办一切”,却隐瞒了关键信息。该供应商从未披露其多年来一直系统性地低报货值,而我们的委托人对此持续存在的虚假申报行为也毫不知情。

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启动调查时,其态度十分强硬——不仅威胁要施以法规中所有可能的处罚,还扬言可能提起刑事指控。这是一场全方位的施压,显然政府是动了真格的。

我们着力证明,该问题源于客户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非出于任何欺诈意图。我们还探讨了以欺诈和违约为由起诉中国供应商的可能性,但最终认定,向一个由低价值离岸实体组成的网络追偿是徒劳的。

最终,该公司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达成和解,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的补缴关税以及一笔相对较少的罚款。包括我们的律师费在内,总费用仍低于100万美元。未被提起任何刑事指控,也未追究任何个人责任。

但由此造成的连带损失却是切实存在的。两名高管离职,出售业务的计划被无限期搁置,公司的银行还冻结了其信贷额度。这些正是鲜有人会预见到——直到为时已晚——的隐性后果。

5. 并非真正属于制造业的“组装”操作

a. 该计划

您的供应商提议在第三国进行一些简单的组装工序,同时声称这些工序符合改变原产地所需的“实质性转变”标准。

b. 您的中国供应商怎么说
  • “我们将在越南组装最终产品——这样它就是越南制造的了!”
  • “在墨西哥进行的最终包装和测试,使其符合‘墨西哥制造’的标准。”
  • “在马来西亚添加这两种成分会改变产地。”
c. 违规行为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04条(虚假原产地标识)
  •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针对欺诈、重大过失或过失的处罚)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2条(通过虚假陈述入境)
d. 您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 
  • 民事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该商品的国内价值
  • 对个人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
  • 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
  • 应缴关税及利息
  • 产品扣押和进口限制
e. 实际案例

一家美国地板公司同意了供应商的方案:将中国制造的零部件运往菲律宾,由当地工人进行最简单的组装——仅需将两个部件拼接起来——随后将成品贴上“菲律宾制造”的标签。此举旨在申报新的原产国,从而规避针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然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认定,该公司的有限加工活动未达到“实质性转化”的法律标准。因此,该公司被要求补缴所有欠缴关税,被处以近200万美元的罚款,并被纳入海关监控计划,该计划要求对其未来的所有进口货物实施更严格的文件申报和监管。

DDP运输风险:“我们将支付关税”如何导致海关欺诈和法律纠纷

1. DDP 正在普及,其风险也在随之增加

目前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新伎俩之一,就是中国供应商提出以“DDP”(完税交货)条款发货。这是当前最流行的海关欺诈手段。参见《买家需警惕:DDP条款下未缴纳关税的隐性风险》

金融时报》最近一篇调查报道证实了我们的国际贸易律师每天所见所闻:DDP运输方式的普及率呈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那些面对高关税仍竭力维持经营的美国中小型企业中。

该文章详细描述了中国制造商如何通过低报货值、虚假描述和篡改文件等方式推销DDP交易——这一切都是为了规避美国关税法。正如我向《金融时报》所言:

“这纯粹是一种规避关税的手段,”
——Dan Harris ,代表从中国采购的企业的美籍律师

我还警告说,虽然从事此类行为的美国公司可能会面临联邦起诉,但对于策划这些骗局的外国供应商,[美国政府]“能做的并不多”。

这个问题非常普遍。据该文章称:

  • 中国供应商提出通过DDP条款承担100%的美国关税,通常是通过低报货值或虚报产品详情来实现的。

  • 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主动提出担任“外国记录进口商”,这属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一旦出现问题,几乎无法采取执法行动。

  • 美国企业正面临两难境地:要么遵守法律、全额缴纳关税来参与竞争,要么冒着法律风险接受竞争对手可能已经采用的“DDP交易”。

正如一位美国企业主所言:

“我的选择要么是裁员,要么就是参与欺诈。”
——《金融时报》引述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制造商

另一位进口商表示,她的供应商告诉她不必担心因关税导致的价格上涨:“我们将采用DDP交货方式,实际上就是少报货值。”

该文章指出了一个系统性问题,国会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目前正积极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立法者呼吁制定更严格的规则并采用更强有力的手段,以遏制利用“外国进口商”漏洞进行违规行为的现象。

2. 别上DDP的当(别进监狱!)

DDP 看似是一根救命稻草,但如果它建立在欺诈之上,那便是一条法律的绞索。

这听起来很方便:“别担心,关税的事我们来处理。”

但实际上,他们往往想表达的是:“我们会伪造海关单据、低报货值、错误申报货物类别——然后指望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别查出来。”

让我们说清楚:这绝非灰色地带。这就是欺诈。

一旦贵公司接收了货物,您——而非您的中国供应商——就会成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美国司法部(DOJ)最容易锁定的目标。无论您是否为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您都可能因海关申报的准确性——包括是否已足额、正确地缴纳关税——而承担法律责任。

3. 每位高管都不愿面对的质询

此事将导致有人入狱。

试想一下,司法部在证人席上对被告进行交叉询问的情景:

联邦检察官:在加征关税之前,您购买每个小部件的单价是20美元,对吗?被告:是的。

联邦检察官:那么,在征收关税后,您开始每件小玩意儿支付22美元了吗? 被告:是的。

联邦检察官:那么,您的成本增加了10%,对吗?被告:是的。

联邦检察官:但贵公司的产品关税税率提高了145%,对吗?被告:是的。

联邦检察官:145%比你提价的10%高出14倍多,不是吗?被告:是的。

联邦检察官:因此,有人——无论是你还是你的供应商——没有全额缴纳关税,对吗?被告:嗯,我想是这样吧。

联邦检察官:那么,在货物进口时,你就知道这一点了,对吗?被告:我大概猜到了,但我的中国供应商一直跟我说,这其实跟我没关系,我没什么好担心的。

联邦检察官:你从未试图通过律师来核实这一点,对吗?被告:没有

如果以上内容让你感到不安,说明你遇到了麻烦,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立即咨询律师,主动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申报,并缴纳所欠税款。如果你主动申报,相比于数月或数年后被CBP查获,你面临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风险很可能要低得多。主动申报越早,被率先查获的几率就越低。

如果有人向你提供DDP运输服务,最好把它理解为一个意思:别进监狱。

您的中国供应商提出“代办清关”这一行为,在美国并不构成任何法律上的庇护。作为进口货物的最终受益人,确保合规的责任完全在于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美国司法部(DOJ)不会对那些在未履行适当尽职调查的情况下,被动接受可疑的、过于优惠的DDP条款的公司网开一面。

4. 如何保护您的公司免受DDP“雷区”的危害

a. 将异常低价的DDP报价视为警示信号:

如果DDP价格在逻辑上未能真实反映加征关税后的实际成本,则应推定其掩盖了合规问题。

b. 要求透明度和控制权

坚持担任记录上的进口商,或者至少要求能够全面查阅代表您提交的所有海关文件——即使是在DDP条款下也是如此。聘请您自己的美国报关行。不要仅依赖供应商选定的货运代理。一家信誉良好的美国报关行会以您的最佳利益为重。独立核实申报价值、关税分类和原产地。切勿盲目相信供应商的说法。 对供应链进行严苛的审核:即使在DDP条款下,也要了解货物的原产地及其运输路线。

c. 主动寻求法律咨询

在您的DDP货物运输出现问题之前,请聘请一位美国贸易律师。此外,如果您怀疑贵公司可能卷入了存在问题的DDP交易,请立即咨询法律顾问,就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进行自愿披露一事寻求建议,并立即采取行动,因为只有在被查获之前进行披露,才会有帮助。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不采用DDP条款,从长远来看对您更有利,也能节省开支。

归根结底,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在于您。因此,充分认识到“记录在案的进口商”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并抵制中国供应商在关税建议中为逃避关税而提供的欺骗性捷径,这不仅值得推荐——更是您企业生存和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

归根结底:在关税问题上,要“信任但需核实”——并咨询您自己的美国法律顾问

明天的帖子——第二部分:你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明天的文章中,我将极其详细地解释,为什么即使你不是“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也可能因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或司法部而陷入严重麻烦。我们将探讨相关法律、案例以及那些持续导致美国企业及其高管面临处罚、扣押甚至监禁的常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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