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籍员工的工资分割:法律和税收问题

我们的中国律师经常被问到,同时从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国境外公司(通常是其母国的母公司)向非中国籍员工支付工资是否合法。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样做会产生税务问题,这也是我们很少建议客户这样做的原因。

举例来说,一家美国公司从中国和美国两地向其员工支付工资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如果一名美国雇员在任何日历年内在中国居住超过 183 天,则美国雇主必须就该雇员的中美合计 工资在中国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境外为其雇员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 号)规定了这一纳税申报义务。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 号)规定,如果您的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在中国的工作时间少于 183 天,则其仅有义务就其在中国境内时从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部分缴纳税款。

但是,如果员工在中国工作超过 183 天,在今年之前未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则必须就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薪资美国实体在员工在华期间支付的薪资缴纳中国税。换句话说,您的员工必须为其在中国赚取的工资纳税,无论由谁支付。

如果您的员工在中国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少于五年,您的员工必须就从中国外商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以及在中国工作期间从您的美国实体领取的工资缴纳中国所得税。

在任何一个日历年中,在中国工作 183 天或 183 天以上,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中美合计工资纳税。我们建议客户认真对待这些纳税义务,因为如果不遵守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和员工会受到处罚。

许多外国公司都忽视了这一规定,而中国税务机关则更加积极地执行这一规定。我们经常看到雇主和雇员在申请续签中国签证时被发现没有缴纳这些强制性税款。如果雇员在中国居住超过 183 天,当地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雇员的美国纳税申报表副本。如果员工未能提供美国的纳税申报表,其签证将被拒签。如果该员工确实提供了美国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并同时征收利息和罚金。

我们还经常看到,在外商独资企业的其他员工被解雇后不久,雇主和员工就被发现没有缴纳这些税款。这并不奇怪,因为员工的不满情绪会给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雇主带来各种问题,这也是我们强烈建议外资企业每年对其在中国的用工情况进行审计的原因。请参阅《如何避免中国劳动法问题》:雇主审计

我们的中国律师了解到许多外籍员工在中国居住满 183 天后因未申报工资总额而被拒绝入境的案例。我们还了解到多起中国税务机关对外商独资企业采取处罚行动的案例,原因是外商独资企业未能申报其中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计薪资并缴纳税款。不合规的风险很大。

那么,您的外商独资企业应该怎么做呢?它应该上报工资总额并全额纳税,或者确保您的员工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不超过 182 天。

第 241 号通知仅适用于中国实体与外国实体存在 "关联 "的情况。当然,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相关 "指的是什么?由于该术语没有任何定义,是否可以通过让 "您的 "中国员工为一家独立于您的正规美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工作来规避税收?我们建议不要这样做,因为中国法律对 "关联 "公司的定义非常宽泛。具体来说,两个实体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 "关联":(1)在资本、业务运营、采购和销售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3)存在其他类型的互利联系。中国税务机关几乎肯定会运用这一宽泛的定义,认定您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同时向您支付员工工资的美国公司是关联企业。事实上,仅凭一家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另一家外国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这一事实,就足以让他们认定这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一旦发现这种关系,他们就会发现第 241 号通知要求外商独资企业申报并支付在一个日历年内在中国工作超过 183 天的员工的全部工资。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会对您试图规避税收的行为感到不满,这将增加您被罚款和利息的几率,也可能会影响罚款金额。

利用雇员派遣服务/第三方雇用机构来规避合并工资问题如何?我们的中国劳动法律师已经与多名中国政府官员讨论过这个问题,每次我们都被明确告知,不允许派遣机构派遣外国人,因为外国人的工作证明必须注明外国人的雇主,而使用派遣机构时则无法注明雇主。使用第三方机构还有可能被中国当局认定为逃税,从而导致他们征收欠税及利息和罚款。

如果您的员工一年中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83 天,您和您的员工都必须为该员工的中方/外方工资合计纳税,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无法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