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哈里斯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证词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于 2000 年 10 月由美国国会成立,其法定任务是监督、调查和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双边经贸关系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酌情向国会提出立法和行政行动建议。

Harris Sliwoski 合伙人丹-哈里斯(Dan Harris)应邀就 "来自中国的消费品 "这一主题在委员会作证:安全、法规和供应链 "的主题作证。他的任务是回答向他提出的八个问题,以下是这些问题以及 Dan 的回答。

明天,我们将刊发他的书面证词,主要内容是中国的法律和出口保险制度是如何被操纵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制造商,而不利于外国公司的产品买家和外国消费者。

点击此处查看丹的证词及其共同小组成员的证词。 

丹-哈里斯书面证词

1.在确保从中国制造或采购的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美国公司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是什么?

美国公司在确保中国制造商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是:(1)选择可靠的中国制造商;(2)起草可对中国制造商强制执行的合同;(3)对中国工厂进行全面检查。

- 选择可靠的中国制造商: 由于中国政府对数据访问的控制,在中国识别值得信赖的制造商非常困难。中国的反间谍法规定,对中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可能是非法的,这反过来又使尽职调查充满风险。

过去,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名精通中文的律师或律师助理都可以通过网络查阅政府记录,对中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如今,我们必须依靠一名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网络警察看来是在中国境内)的 "经批准的 "中国公民来进行这项调查,这一变化增加了调查过程的时间和复杂性。

- 起草针对中国制造商的合同: 在国际制造业中,持续经营和法律诉讼威胁的双重激励确保了产品质量和安全。然而,在中国,执行法律判决是一项挑战。

执行针对中国制造商的判决或仲裁裁决需要熟悉中国的法院系统。中国法院通常会强制执行违约诉讼,但强制执行的效果可能各不相同,尤其是当裁决可能对中国被告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失业时。

要应对这些法律挑战,就必须签订针对中国的合同,考虑到中国的司法和执法现实。外国公司及其法律代表必须确保他们的合同准确无误,以避免可能削弱他们在中国法院的地位的常见陷阱。

- 对中国工厂进行全面检查:由于前往中国的风险和费用增加,许多企业减少了对中国工厂的直接访问。虽然利用当地的质量控制(QC)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提供了部分解决方案,但这降低了直接控制和了解的水平,而直接、第一手的检查则能让人更直接地了解情况。

这种减少的影响因产品而异。对于T恤衫等简单产品的买家来说,影响可能微乎其微。但对于那些生产更复杂和对安全至关重要的产品(如飞机零部件)的企业来说,减少直接监督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2. 中国生产商不履行美国公司生产合同的频率有多高?

在过去的两年里,向我咨询涉及中国供应商质量问题的美国公司比过去十年任何时候都多。产品质量问题的这一趋势很可能是由于大流行病后中国经济的衰退,以及美国公司在与中国制造商保持质量标准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3.为什么中国制造商会选择不遵守或以其他方式不遵守合同协议?

制造商决定不遵守合同协议的主要驱动因素是经济利益。为了获得合同和增加利润,中国制造商往往会夸大自己的生产能力,或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从而影响质量。

 

4.中国是否有正式法规确保或限制美国公司对在华工厂和生产商进行尽职调查?在进行这些检查时是否存在非正式障碍?如果美国公司被拒绝进入或无法对中国生产商进行尽职调查,他们有什么选择?

中国的反间谍法限制了尽职调查工作,使获取重要的中国政府记录变得更加复杂。非正式障碍进一步加剧了这些挑战。

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对中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但这样做属于法律灰色地带。这种法律上的模糊性,再加上无意中触犯法律的风险,给试图开展尽职调查的外国公司带来了巨大挑战。

鉴于这些复杂性,美国公司必须谨慎行事,在全面尽职调查的需要与在中国经营的法律现实之间取得平衡。聘请了解错综复杂的中国法规和商业惯例的本地专家和顾问,往往是降低风险、确保业务成功运营的一个昂贵但必要的步骤。

 

5.如果美国公司和消费者从中国生产商那里收到劣质、不安全或有缺陷的货物,他们在中国法律体系和美国法律体系内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对于从中国供应商处收到有缺陷产品的公司,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体系都为其提供了法律救济,但其效力各不相同。在中国执行美国的判决往往是不可能的。有关这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对上文第 1 至 4 段的答复。

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接针对中国制造商的补救措施是有限的。尽管就有害的中国制造产品起诉美国批发商或零售商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由于美国的判决在中国不太可能得到执行,而且中国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往往很低,因此对中国生产商采取法律行动极不经济。

 

6.这些补救措施的效果如何?

针对中国公司的缺陷产品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补救措施效力很低,而许多中国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

我之所以了解这些公司,是因为我经常收到全国各地人身伤害律师的咨询,希望我帮助他们起诉一家中国公司,因为这家公司的产品伤害了他们的客户。

一个显著的例子是,一家中国公司从韩国购买电子烟电池,故意贴上错误标签,谎称其用途为电子烟替换电池,然后高价卖给美国烟店。这些不合适的电池曾多次导致爆炸,造成消费者受伤。尽管接到了多个有关此问题的电话,但由于财务、法律和司法管辖方面的障碍,找到一个解决方案仍然具有挑战性。

我还看到一些中国公司总是制造不安全的烟花和滑板,这凸显了这一问题的系统性。目前的法律框架对此类行为的威慑力微乎其微,这凸显了针对有缺陷的中国进口产品,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有待改进的关键领域。

 

7.像 Sinosure 这样的中国出口保险公司在支持有缺陷的中国产品生产商方面可能扮演什么角色?Sinosure 这样的金融机构会对美国公司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出口保险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助长了中国制造和产品安全标准的低下?

Sinosure 主要为中国出口商承保国际买家不付款的风险,当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Sinosure 的角色就变得很有争议。Sinosure 的追款策略通常包括威胁在美国和/或中国采取法律行动,将美国产品买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中国赊购,以及要求为有缺陷或未交付的货物付款。这些行为有时会迫使美国公司为有缺陷的产品付款。由于中国制造商无论产品有多差都能获得赔偿,因此他们遵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尽管 Sinosure 试图将自己描绘成一家出口保险公司,但它只是中国政府的另一个部门,其任务是促进中国的利益,而很少考虑公平性。

8.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其听证会和其他研究向国会提出政策建议。您对国会就您的证词主题采取的行动有何建议?

1.美国应为进口商品,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制定更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还应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控,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

2.为美国公司提供更多资源,使其更好地了解和驾驭中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指导方针,评估 Sinosure 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因为其业务可能属于不当的政府补贴。美国还应与其他国家合作,确保 Sinosure 遵守国际贸易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