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即2018年农业法案)通过将大麻及其衍生物从《管制物质法案》中定义的大麻范畴中移除,并为大麻种植提供详细框架,从而实现了大麻合法化。该法案赋予美国农业部(USDA)对联邦层面大麻种植的监管权。 各州可选择向美国农业部提交计划,从而保留对其辖区内种植作物的主要监管权。
联邦与州层面的相互作用已促使各州出台多项立法和监管改革。事实上,多数州已提出(并通过)法案,授权在本州境内进行工业大麻的商业化生产。此外,虽数量较少但呈增长趋势的州也开始对工业大麻衍生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
鉴于立法环境日新月异,我们特推出“全美50州系列”,分析各司法管辖区对大麻二酚(Hemp CBD)的监管情况。今天,我们将聚焦南卡罗来纳州。
在2019年3月28日HB 3449法案颁布之前,南卡罗来纳州对大麻的种植实施了严格限制。事实上,负责监管大麻生产的南卡罗来纳州农业部(“SCDA”)仅能向40名申请人发放许可证,且每位申请人的种植面积不得超过40英亩。
除了增加可发放的许可证总数和可种植的土地面积外,新法律还赋予了南卡罗来纳州农业部(SCDA)对“大麻产品”的监管权,其定义如下:
“所有大麻产品,其四氢大麻酚(THC)含量符合联邦规定,且源自或由加工大麻植物或大麻植物部位制成,并以可供商业销售的形式制成,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供动物或人类食用的食品、布料、绳索、纤维、燃料、涂料、纸张、刨花板、塑料,以及任何含有一种或多种源自大麻的 cannabinoids(如大麻二酚)的产品。”
然而,《第3449号众议院法案》规定:“本章所载条款不适用于产品及提取物的持有、处理、运输或销售,包括含有大麻二酚(CBD)等大麻衍生大麻素的产品”,并进一步明确指出:“本章任何内容均不授权任何人违反任何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
因此,该法律条文表明,只有在获得相关联邦机构(包括负责监管某些类别大麻二酚(CBD)产品(即食品、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和烟草制品)销售与营销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销售大麻二酚(CBD)产品。
2019年2月,南卡罗来纳州食品药品管理局(SCDA)在一份新闻稿中声明,该机构遵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指导方针,因此将销售大麻二酚(CBD)食品视为违法行为,这一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也因此得到了支持。尽管如此,SCDA发布的《人类食品中大麻产品快速指南》指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经批准的大麻食品成分可包含“全谱”成分:
- 它含有大麻中天然存在的多种植物营养素(其中包括天然存在的CBD);
- 不包含健康宣称;以及
- 该产品未标注任何关于CBD的声明。
该州既未允许也未限制化妆品的销售和营销。然而,鉴于该州遵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指导方针,只要这些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其销售似乎是合法的:
- 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超过0.3%;
- 未掺假(即不安全)或未误标;
- 并非作为药物使用;以及
- 不得包含涉及疾病或人体结构/功能的声明的标签或宣传材料。
在可吸食产品方面,该州对含有未经加工的生大麻的产品持反对态度。在总检察长(“AG”)发布一份公开声明后,执法部门开始严厉打击此类产品的销售。该声明中,总检察长明确指出:“未经州政府许可,仅持有未经加工的生大麻或未制成成品的大麻即属违法”。 除禁止销售含有生大麻的可吸入产品外,南卡罗来纳州还禁止销售大麻CBD电子烟及其他雾化设备,因为该州法律明确将“本州法律及美国法律所定义的大麻或CBD”排除在“电子烟液”的定义之外。
总而言之,尽管南卡罗来纳州允许种植大麻,但在大多数大麻CBD产品的销售和营销方面仍采取保守态度。该州的大麻生产计划目前正由美国农业部审核,该计划是否会为这些产品的销售带来新动向,尚待观察。因此,目前大麻CBD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应谨慎选择在南卡罗来纳州(棕榈树之州)推出哪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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