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即2018年农业法案)通过将大麻及其衍生物从《管制物质法案》中定义的大麻范畴中移除,并为大麻种植提供详细框架,从而实现了大麻合法化。该法案赋予美国农业部(USDA)对联邦层面大麻种植的监管权。 各州可选择向美国农业部提交计划,从而保留对其辖区内种植作物的主要监管权。
联邦与州层面的相互作用已促使各州出台多项立法和监管改革。事实上,多数州已提出(并通过)法案,授权在本州境内进行工业大麻的商业化生产。此外,虽数量较少但呈增长趋势的州也开始对工业大麻衍生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
鉴于立法环境的快速变化,我们正推出一项覆盖全美50个州的系列分析,探讨各州对大麻二酚(工业大麻提取物)的监管政策。本期聚焦俄亥俄州。
俄亥俄州的工业大麻种植由俄亥俄州农业部(ODA)监管。值得注意的是,俄亥俄州是首批获得美国农业部批准2018年《农业法案》大麻生产计划的州之一。干得好,俄亥俄人!在俄亥俄州种植大麻者需向ODA获取许可证,且所种植的大麻须符合美国农业部临时大麻法规规定的检测要求。
关于工业大麻CBD产品,该州尚未完善其监管体系。农业部正在审议公众意见,随后将出台影响工业大麻CBD产品加工的法规。2019年末曾就拟议加工规则举行公开听证会,该规则将规范多种工业大麻CBD产品(截至目前,相关法规尚未正式生效)。 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法规并非允许任何人随意开展加工业务。相反,经营者必须获得许可证,且州政府的要求预计将相当全面。
该法规将管辖的产品包括"大麻芽、花朵、香烟、雪茄、碎麻、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膳食补充剂或供动物或人类食用的食品、布料、绳索、纤维、燃料、油漆、纸张、刨花板以及任何其他产品"。 简言之,几乎涵盖所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既预见了大麻CBD产品的生产(如化妆品和食品),也预见了大麻在各类非CBD产品中的应用(如涂料和燃料)。因此,这些规则具有极强的全面性。
这些规定还将对生产环节提出严格要求,包括我们大麻法律顾问在其他州常见的标准条款。首先涉及检测与标签规范。
总而言之,尽管俄亥俄州在人们心目中允许种植大麻的州排名中可能远非前列,但其实它比许多其他大型州(比如加州)更友好。当加州等州仍对各类大麻CBD产品采取禁令模式时,俄亥俄州等州正积极引领变革。欲了解俄亥俄州大麻CBD法律的最新动态,敬请持续Canna Law B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