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州大麻CBD:新罕布什尔州

《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即2018年农业法案)通过将大麻及其衍生物从《管制物质法案》中定义的大麻范畴中移除,并为大麻种植提供详细框架,从而实现了大麻合法化。该法案赋予美国农业部(USDA)对联邦层面大麻种植的监管权。 各州可选择向美国农业部提交计划,从而保留对其辖区内种植作物的主要监管权。

联邦与州层面的相互作用已促使各州出台多项立法和监管改革。事实上,多数州已提出(并通过)法案,授权在本州境内进行工业大麻的商业化生产。此外,虽数量较少但呈增长趋势的州也开始对工业大麻衍生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

鉴于立法环境日新月异,我们特推出“全美50州系列”,分析各司法管辖区对大麻二酚(Hemp CBD)的监管情况。今天,我们将聚焦新罕布什尔州。

2019年,新罕布什尔州立法机构通过了HB 459法案,该法案旨在在新罕布什尔州建立大麻种植业。 HB 459将大麻定义为可在新罕布什尔州种植的农产品。该法律要求大麻种植者、加工商和“商业贸易商”必须在美国农业部(USDA)进行注册。该法律还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研究符合《2018年农业法案》的大麻种植许可行政机制,以及在本州销售的大麻产品的标签要求。

该委员会本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提交调查报告。然而,鉴于该委员会成立时间尚短,且该州尚未全面开放大麻生产,看来该报告尚未提交。 不过就在几周前,州议会提出了HB 1658号法案,若该法案获得通过,将在新罕布什尔州建立大麻登记制度。但鉴于该法案需经过常规立法程序,至少在未来数月内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目前该州仍需依据HB 459号法案行事。

关于工业大麻CBD,新罕布什尔州酒类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并于2019年6月修订的指导方针规定,在新罕布什尔州不得将工业大麻CBD添加到食品或酒精产品中。 目前尚无迹象表明任何州政府机构对其他类别的产品发表过意见,但鉴于上述指南采纳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工业大麻CBD食品的立场,可以合理推断该州在其他产品方面也会遵循FDA的立场。

话虽如此,2019年12月,州立法机构提出了HB 1581号法案,旨在规范大麻二酚(CBD)产品的销售。该法案要求此类产品必须在新罕布什尔州生产,对加工商提出检测和标签要求,并规定所有在新罕布什尔州生产的大麻产品均须向州农业、市场与食品部(“NHDAMF”)注册。 该法律还赋予NHDAMF在征询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意见后,对工业大麻CBD产品进行监管的权限。

目前,新罕布什尔州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确立。如果这些新提案获得通过,该州将发生重大变化。不过,鉴于这些法案刚刚提出,目前很难预测它们能否获得通过,即使通过,立法程序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请继续关注Canna Law Blog 新罕布什尔州大麻-CBD 的最新动态。如需查看本系列的往期报道,请点击以下链接:

了解我们的大麻法律服务

阅读更多

大麻/C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