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我曾撰文探讨过那起旨在终结联邦禁令却实际上无法真正终结联邦禁令的诉讼。去年7月,联邦地区法院在该案中驳回了Canna Provisions等公司的诉求。5月27日(星期三),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意味着,联邦政府仍有权对持有州政府许可证的大麻企业执行《联邦受控物质法》(CSA)中的刑事条款。 联邦政府似乎从未这样做过;因此更重要的是,这也意味着以下规定将继续适用于持有州政府许可证的大麻企业: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实施的惩罚性征税(影响重大)、银行业务上的麻烦(影响较小)以及无法获得小企业管理局(SBA)贷款(令人沮丧)。
最近关于《大麻条款》的裁决结果如预期般出炉——法院必须遵循美国最高法院在2005年一案中的判例, 冈萨雷斯诉赖希案的先例所约束。这或许无妨,因为“大麻条款”案原告方的目标似乎正是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复审并推翻“赖克案”判决。其基本论点在于“形势已发生变化”。 具体而言,原告主张:在“雷奇案”之后, 国会已通过《布卢梅瑙尔法案》限制联邦政府 对医用大麻从业者执行《受控物质法》;国会允许华盛顿特区立法推行医用大麻 ;且已有23个州建立了受监管的非医用大麻市场。
尽管如此,周三的裁决并不令人意外。《雷奇案》的判决 立场明确,这些新进展都不可能说服联邦法院背离最高法院的裁决。现在唯一的希望是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上诉,从而推翻原判。 正如原告方反复指出的,曾在“雷奇案”中投下反对票的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早在2021年就曾撰文指出,“雷奇案”应 重新审议。原告方抓住了托马斯这一关键论述:“纵观全局,联邦政府当前的做法是一种半进半出的制度,既容忍又禁止地方使用大麻。”
托马斯当然说得对。但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周三也正确地强调了“雷奇案”与 “坎纳条款案”的事实存在何等显著的差异。最重要的是,“雷奇案”中的当事人属于 我们律师所说的“值得同情的原告”,即两名身患重病的女性,她们在有限的圈子里种植大麻用于医疗。此事完全不涉及商业性质。 案件涉及的是真实的刑事责任,而非免除根本不会发生的理论性起诉,更不是为了获得税收减免、银行账户或联邦贷款等利益。
那么,让我们拭目以待。我完全不清楚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运作机制,也不清楚托马斯或其他大法官能否说服同僚受理“Canna Provisions”案。如果 该案被受理,我此前曾解释过:
即使原告在所有诉因上胜诉——我希望他们能胜诉!——《受控物质法》仍将完全保持原样。从纽约运送哪怕一克大麻到新泽西、从加利福尼亚运到俄勒冈,或是从密歇根运到明尼苏达,依然属于违法行为。或者从任何地方运往加拿大也是如此。相反,本案的焦点在于《受控物质法》是否适用于州内——而非州际——的大麻活动及相关主体。 胜诉将有助于那些在法律框架内经营的大麻运营商,前提是他们必须始终遵守这些规定。
请记住这一点!更重要的是,请记住:大麻改革完全是国会或行政部门的职责,而非司法部门。我们需要国会采取行动,尤其是在第三类受控物质的立法程序陷入停滞的背景下,而且我们需要比“Canna Provisions”所寻求的更广泛的改革。这些改革不仅包括州际贸易,还包括非刑事化,以及理想情况下某种形式的赔偿。
敬请关注,我们将随时更新最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