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针对梅里克·加兰德提起的旨在"终结联邦大麻禁令"的诉讼,实际上并不会真正终结联邦大麻禁令。若您产生这种印象,或许是因为相关报道质量欠佳。许多标题要么不完整,要么完全具有误导性。有些报道耗费数段篇幅才解释诉讼的实质内容,有些则完全未提及核心问题。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 华尔街日报:大麻企业力图让联邦限制化为泡影
- 《大麻商业日报》:大麻企业起诉美国司法部长,挑战联邦禁令
- 路透社:马萨诸塞州大麻企业质疑联邦毒品法的合宪性
情况是这样的。即便原告方在所有诉点上胜诉——我衷心希望如此!——《管制物质法》仍将完全保持原貌。从纽约州向新泽西州、从加利福尼亚州向俄勒冈州、从密歇根州向明尼苏达州运输哪怕一克大麻,或是从任何地方向加拿大运输,都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的焦点在于联邦《管制物质法》(CSA)对州内(而非州际)大麻活动及相关行为者的适用性。胜诉将为那些严格遵守法律边界的大麻经营者提供保障——只要他们始终守规经营。事实上,这将为他们带来巨大助力。
但我如何确定这场诉讼不会真正终结禁酒令?在此我必须坦白,我其实没读过诉状全文,只是直接跳到了结尾部分。倒数第二页是"救济请求"。顾名思义,救济请求就是原告方阐述其要求法院采取何种行动的环节。本案原告要求法院:
- 作出宣告性判决,认定《受控物质法》在依据州法律对州内种植、制造、持有及分销大麻的行为适用时违宪;[我强调]
- 永久性禁止[联邦政府]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受控物质法》……从而干涉依据州法律进行 的大麻州内种植、制造、持有及分销活动;[强调部分为笔者所加]
-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虽不确定具体依据,但金额必然高昂,且祈愿如此]
- 授予任何其他公正且适当的救济措施。[理论上,某法院可能做出激进裁决,彻底废除《受控物质法》中关于大麻的适用条款,真正终结联邦大麻禁令;但他们不会这么做。]
再次强调,若原告方能如愿以偿,将产生巨大助益。原告律师事务所的这份新闻稿阐明了原因。简而言之,在州际大麻运输禁令这一令人沮丧的限制之外,州合法大麻企业将获得与其他企业相似的待遇。首先,它们将获得类似的银行服务、小企业管理局贷款及联邦税收待遇。 我确实预见到商标权获取和破产程序方面可能存在问题——这些议题似乎鲜少被提及——但这些话题留待日后再议。
再次重申,我真心希望这些原告能胜诉。他们的律师团队才华横溢,新闻稿中提出的论点也颇具胜算。他们对此案已酝酿许久——事实上早在2022年6月我就预览过这份诉状。
我的次要期望是这场诉讼能以某种方式迫使国会采取行动。真正的目标并非像本案所诉求的那样,为仅限本地销售的大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也并非像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近期建议的那样将大麻降级为第三类管制物质。要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必须彻底将大麻从《受控物质法》中移除。即便无法实现后者,这也将是一个不错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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