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巡回法院认为它缺乏审查州审判法院初步禁令的管辖权,因为它已被移至联邦法院。

这篇文章涉及第六巡回法院最近作出的一项决定,该决定涉及移送和中间上诉原则的交叉点,因为它们适用于初步禁令。该案件是Schuler诉Adams,编号21-1613(2022年3月7日)。(公平警告--这篇文章有点程序上的怪异--我对这些东西情有独钟,但其他人却觉得难以置信地枯燥!)

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通常是既定的。联邦法院通常不审查州法院的裁决,除非美国最高法院受理已经通过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但是,当原告在州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存在联邦管辖权的理由,被告可以将案件 "移交 "给联邦法院。这是外州被告发现自己被拖入外国州法院的常见做法。撤诉必须及时进行--与诉讼开始的时间相当接近。28 U.S.C. § 1446。当案件被被告移送时,州法院不再对该案件有管辖权,联邦审判法院成为解决该诉讼的唯一地点。在案件被移送到联邦法院后,该案件在审判法院像其他案件一样进行。

联邦上诉法院通常只对州法院的 "最终决定 "有管辖权,但《美国法典》第28卷第1291条所述的某些类型的非最终命令除外。 该法规第1(a)条允许联邦上诉法院审查地区法院授予、继续、修改、拒绝或解除禁令的命令。这种命令被称为 "中间",可根据中间命令原则进行上诉。毫无疑问,联邦上诉法院可以审查联邦审判法院授予初步禁令的命令,而无需等待整个案件的结束。

但是,如果州法院发布了初步禁令,然后案件被移至联邦法院,会发生什么?联邦上诉法院是否可以根据中间上诉原则审查州法院发出的禁令救济令?

Schuler案中,第六法院与第一法院一起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否定的回答,认为国会在其上诉管辖权法规中没有赋予联邦上诉法院对州审判法院批准或拒绝禁令救济的命令的管辖权--即使在案件被移送到联邦法院之后。

法院首先转向28 U.S.C §1291(a)(1)的文本。该法规规定,"上诉法院对来自美国地区法院的中间命令的上诉有管辖权",该命令涉及初步禁令的命令。法院的理由是,一般人不会把 "州审判法庭 "的命令说成是美国地区法院的 "命令"。

法院随后根据28 U.S.C § 1450处理了被告的论点。该法规涉及将州法院的诉讼转移到联邦法院的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它还规定:"所有的禁令、命令和其他诉讼在移送前都应保持完全的效力和作用,直到被地区法院解散或修改"。被告认为这需要把州法院的命令当作是联邦地区法院的 "命令"。第六巡回法院不同意。法院的理由是,该法规意味着禁令仍然有效,直到地区法院发出自己的命令,解散或修改禁令。此外,法院解释说,移送在提交后自动发生,因此,如果移送通知解除了州法院的禁令,被告可以在没有任何司法监督的情况下,仅通过提交移送文件而单方面取消禁令。

上诉法院解释说,被告应该做的是,首先向地区法院提出修改或解除州法院的禁令。有了这个命令,被告可以对拒绝解散的动议提出上诉,或者,原告也可以对解散禁令的命令提出上诉。

法院还担心,采用被告的观点会使上诉法院处于事实调查的地位。然而,上诉法院审查的是其他人决定的问题,一般不在一审中决定事实。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上诉法院首先要审查根据联邦 标准发出的禁令是否适当,而联邦 标准可能与标准不同。

最后,法院依据第一巡回法院唯一公布的巡回法院裁决,该裁决涉及相同的问题并得出相同的结论。

启示是什么?

当原告从州法院获得初步禁令时,考虑将该案件移交给联邦法院的被告必须考虑是否以及如何挑战初步禁令。仅仅移除并对授予禁令救济的命令提出上诉是不够的。相反,如果允许中间上诉,被告可能希望在州法院层面对禁令提出质疑,并放弃撤诉。或者,被告可以移除,然后立即提出动议,解散禁令,以便获得可上诉的中间命令。

阅读更多

诉讼和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