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基础性仲裁条款具有合理性时

我们一直致力于在本博客中探讨仲裁的关键方面,以及为何在您的具体情况下,选择仲裁可能比在法院提起公开诉讼更为明智。但当您需要快速获得禁令救济时,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可能会造成延误,并带来诸多问题。

尽管仲裁的一大优势在于其整体流程通常更为快捷,但启动仲裁程序所需的时间往往远比诉讼更长。若要在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起草诉状并提交即可。而在仲裁中,您必须准备仲裁申请书、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员,并就仲裁规则达成一致。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何时会出现问题

有时这会带来一些问题。许多争议案件都涉及“禁令救济”的请求——这意味着一方当事人不仅要求赔偿金,还要求法院下达命令,禁止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某些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公司因前雇员向公众泄露其商业秘密而对其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迅速获得救济——例如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 法院拥有固有的权力,可以命令该前雇员停止传播商业秘密信息。不仅如此,法院的权力还得到政府权威的支持,以确保该命令或禁令得到执行(同时还拥有对不遵守者实施制裁或以藐视法庭罪起诉的权力)。而仲裁员则不具备这种固有的权力。

将禁令救济请求单独列出是合理的

因此,如果您打算在商业合同中加入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请考虑针对禁令救济请求设定例外或豁免条款。其目的是允许各方通过法院寻求禁令救济,但将所有其他请求均通过仲裁解决。

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律师起草这一条款至关重要,因为具体措辞至关重要。措辞必须明确指出,在这些情况下,仲裁并非唯一的救济途径。但同时,措辞也需明确,即使提出了禁令救济请求,也不意味着整个争议将排除在仲裁之外。另请注意,某些国家(尤其是中国)的法院有时会将此类例外条款作为拒绝受理案件的借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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