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中国的产品采购之争

大约四年前——当时我所在律所的国际制造业律师团队正面临来自中国企业为实现制造业多元化而大幅增加的越南业务——我撰写了一系列关于从越南采购产品的博客文章。自那时起,我们的越南业务稳步增长,直到大约五个月前,业务量呈现爆发式增长。

这篇首篇文章发表于2015年3月,是在胡志明市写的:

随着我所在律所的越南业务持续发展,我越来越关注企业如何在将产品生产外包至中国或越南之间做出抉择——无论是针对新产品,还是目前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我之所以对此如此着迷,部分原因在于这一决策涉及诸多因素,而且除非知识产权对企业至关重要,否则法律问题通常并非核心考量。

因此,当我读到《越南采购的三大关键因素》[链接已失效]这篇文章时,感到非常高兴,尤其是因为这篇文章是由InTouch Manufacturing Services撰写的,而我深知该公司拥有丰富的国际产品采购经验。

该帖子开头提到,媒体近期频繁报道制造业正从中国向越南转移。随后指出,耐克目前42%的产品来自越南,而来自中国的仅占30%,这一差距自2010年以来持续扩大。帖子接着引用了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工资图表,显示中国工厂工人的平均工资是越南工厂工人的三倍。

 

该帖子将这种工资差距称为“对于鞋类、服装和电子产品等任何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言都十分显著”。确实如此,但正如我常说的,如果工资是唯一因素,那么每家公司都会设法在阿富汗、南苏丹或也门采购,但事实并非如此。

不过,最重要的是,本文从采购角度出发,分析了在选择中国和越南时涉及的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1. 产品类型。该文章指出:“越南已证明自己完全有能力生产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目前正开始吸引大型科技公司对技术含量更高的制造业进行大规模投资。”然而,尽管“越南制造业的能力和信心正在增强,但中国仍保持着显著的竞争优势。”

该帖子正确地提醒那些计划将生产从中国转移至越南的企业,要考虑“越南劳动力相对新且缺乏经验所带来的风险”,并建议思考:“如今在中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某些方面,到了越南可能会发现难以管理,甚至无法缺少,这些方面有哪些?”

2. 您现有的供应链。该帖子正确地指出,越南的基础设施不如中国完善,这对那些基本上无力自行投资基础设施的小型企业来说,可能会特别棘手:

越南制造业高度分散,这使得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变得更加困难,对于初次进入越南市场的企业而言尤为如此。基础设施的匮乏是造成这种分散状况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在中国,几乎任何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通常还能找到多个距离需求地不远的可靠选择。凭借铺设完善的公路、全球十大最繁忙海港中的七个,以及庞大的高速铁路和货运铁路网络,中国的基础设施体系已极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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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希望在两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人而言,两国都面临着各自独特的挑战,但在中国,发展路径更为清晰。已有大量企业在此落户,为大型跨国公司和小型创业者都开辟了道路。无论规模大小,潜在的外国买家和企业主在中国寻找指导信息都比在越南要相对容易一些。

我们发现,对于那些希望进军越南市场的客户,我们不得不做的一件事就是为他们对接越南当地的合适人选,而这种情况的频率远高于我们为那些希望进军中国市场的客户所做的工作。

3:外资制造企业。这篇文章探讨了为何“越南众多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企业实际上由外资控股”,其中很大一部分由中国或台湾企业拥有或运营。确实如此,若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阅读我撰写的《你的越南战略是什么?》一文,文中记录了我去年在越南经历反华骚乱时的见闻。

有趣的是,该帖子指出,这种外资所有制意味着您为“了解中国文化和制造业的细微差别”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会白费。这使得现有质量控制检查表、规格说明书或其他可能用英语和中文撰写的文件得以轻松转移。您通常会发现,这些工厂还雇佣了精通英语和中文的越南员工。”

该帖子还明智地指出,鉴于许多中国制造商已在越南设立了生产基地,您应与他们商讨如何“可能与您的中国供应商合作,将部分生产流程保留在中国,同时将其他流程外包出去”。

对于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台湾、马来西亚、墨西哥、孟加拉国、巴西,或者说任何其他替代中国制造的选项,你打算怎么做?

越南的核心方面依然如故,但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进步。

1. 产品类型。正如 预期的那样,越南的制造业正日益精进,许多产品的制造水平已接近中国标准。我们许多生产服装、鞋类、家具、门窗及各类家居用品的客户已在越南深耕多年,不仅取得了巨大成功,其制造工艺也日益精进。 而我们许多生产厨房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更复杂的家居用品(如门把手/门锁)的客户,正开始试水越南市场或计划进军该市场。

2. 现有供应链。 自2015年以来,中国的 公路和港口运输条件虽有改善,但在运力或可靠性方面仍远不及中国,这对中小企业而言尤为明显。过去几个月,越南涌入了大量新的制造企业——甚至可以说是被新企业“挤爆”了——这给当地的公路、港口和工厂带来了巨大压力。 那些多年来在越南从未遭遇过产品延误的企业,如今也开始面临这一问题,我们预计随着更多企业将生产从中国转移至越南,这种情况只会愈演愈烈。

3. 外资制造企业。情况依然 如此。越南许多为欧美及澳大利亚公司提供服务的工厂,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台湾企业。

如今有一点新情况需要您多加留意:必须确保您的越南制造产品在美方关税认定中确实被视为越南制造。我们听说有中国公司向外国买家保证,会将产品先运往越南(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台湾或柬埔寨),再从那里转运至美国,以此使其“免征关税”。 将“中国制造”的产品先运往台湾、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或其他任何地方(墨西哥正变得非常流行),然后将这些产品作为中国产商品转运至美国,这种做法不仅可能导致巨额罚款,还会面临监禁。中国工厂声称这种转运是合法的,或者声称“没人会被抓到”,但这两种说法都与事实相去甚远。 您真的愿意从一家中国工厂那里获取关于美国海关法的法律建议吗?这家工厂有着巨大的动机向您推销中国产品,却几乎没有任何动机帮助您避免入狱。

美国进口商若在进口商品上虚报原产国,将面临巨额罚款和处罚,甚至可能受到刑事起诉。谎报产品原产国最高可判处20年联邦监禁;每当美国对某类产品提高关税时,美国政府都清楚该产品发生非法转运的可能性会增加,并会据此做好相应准备。 美国政府正准备严查那些为规避中国新关税而欺诈性转运中国产品的行为,对于被查获的任何从事欺骗性转运的人员,其处罚力度无疑将比往常更为严厉。本律师事务所的国际贸易律师曾主导过一宗此类案件,该案最终达成625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并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

以下示例仅供说明。

  • 某美国进口商接到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通知,称其产品虽将被纳入中国关税范围,但无需担忧关税问题——因该中国公司将通过台湾地区发货,并将产品标注为台湾产。进口商应拒绝此提议,因为若明知产品源自中国而非台湾仍进行进口,将根据美国海关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依据《美国虚假索赔法》面临巨额赔偿。 
  • 一家美国进口商怀疑其越南“生产商”实际上并未进行任何生产,而只是转运来自其母公司(一家中国公司)的产品。该公司实地考察了越南工厂,发现那里似乎确实没有任何生产活动。 该美国进口商向中国公司提出了这一疑虑,中国公司告知美国公司,只要将其列为货物的收货人而非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就能避免任何问题,因为承担风险的是进口商。

欺诈性转运属于犯罪行为,而在将产品进口至美国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与其美国进口商的利益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中国企业首要目标是将产品运往美国,而美国进口商的首要目标则是避免与海关发生纠纷,并免于入狱。特朗普政府已明确表示,将大力打击和起诉非法转运行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通常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变更产品的原产国,但关键在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另一个关键点在于,确定正确原产国的规则极其复杂,最好委托经验丰富且具备资质的美国海关律师来处理。

因此,尽管您或许可以通过对产品生产方式进行微调(或大幅调整),使其在法律上规避中国的关税,但您必须谨慎行事,切勿仅凭中国工厂的建议就贸然行动。毕竟,这关系到您的公司、您的资金以及您的自主权,您不应听取任何那些职责并非维护利益之人的建议。

要看我第一篇比较中国和越南的文章(那篇也是在越南写的),你得追溯到2006年的越南——《味道像“轻量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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