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国律师不当行为指南:外资企业篇

引言

2022年,一家拥有创新产品的美国公司与中国制造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委托一家声誉卓著的中国律所处理合同事务。然而短短八个月后,他们震惊地发现其专有技术已被合作方复制并投入商业化生产。当我解释合同条款如何助长了知识产权盗窃行为时,他们的失望情绪愈发加深。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律所与企业看似勾结、损害外国客户利益的叙述,正变得令人不安地普遍。

中国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正影响外国企业

在推特等平台上,批评中国政策者与中国民族主义者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说这两派彼此不和,简直是轻描淡写。这种敌意正使中外企业的商业关系日益紧张。

中国民族主义的抬头,正为与中方企业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带来独特挑战。随着中国与国际社会紧张关系加剧,许多中国律师开始将国家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上。这种现象得以发生,源于中国独特的法律框架——该框架允许中国律师披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本文并非旨在探讨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日益加深的嫌隙,而是试图帮助企业防范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正日益体现在中国律师损害其外国客户利益的行为上。

中国律师可疑行为的上升趋势

几年前,我在《中国合同起草骗局:从糟糕到更糟》一文中揭露过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律师(即便不是彻头彻尾的骗子)以极低廉的价格提供合同审查、起草或"合同模板"服务。这些所谓"服务提供商"产出的合同质量通常糟糕得令人发指,以至于我确信其中部分从业者还从交易的中国方获得了额外报酬。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律师正出现一种新动向:他们为外国客户起草的合同旨在损害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或使对方在中方违约时丧失法律救济途径这些看似信誉良好的中国律师,竟在 为外国客户起草明显偏袒 中方当事方的合同

利用合同中的语言差异为中方交易方提供便利的策略,既非新鲜事也非罕见之举,我们此前在《你了解中文合同的条款吗?》一文中已对此进行过探讨历史上,代表中方交易方的中国律师会采用此策略,而非代表外资企业的律师。此类操作之所以未被察觉,主要是因为外资企业要么没有聘请律师,要么其律师不精通中文且/或缺乏中国本土交易经验。

在合同起草中偏袒中方利益的行为向来普遍,合资合同尤甚。但此类情况通常只发生在合资企业外方允许中方合作伙伴掌控所有法律事务时。中国律师近期不道德行为的激增,很可能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与国际社会摩擦加剧中国民族主义情绪高涨、以及中国经济急剧下滑。 无论是出于民族主义、排外心理还是贪婪,核心问题在于中国律师日益频繁地收受外资企业委托后却暗中损害其利益,这种行为的后果极其严重。

被中国律师欺骗的企业几乎永远无法寻求法律救济,因为与中国大多数法律体系不同,中国法律并未设立律师-客户保密特权,允许中国律师向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披露客户机密。详见《国际商业往来中律师-客户保密特权至关重要,尤其在中国》。中国法律非但未禁止此类行为,反而予以鼓励。中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违者将面临监禁处罚。

鉴于这一使命,不难理解为何中国律师日益将本国利益置于外国客户之上。直白地说,若某位中国律师在代理贵公司事务时向中方合作方泄露贵公司的知识产权,他更可能因"服务祖国利益"而获得嘉奖,而非陷入困境。

恶劣环境造就劣质律师

尽管我必须阐述对中国律师的担忧,但同样重要的是要承认,中国有许多信誉良好、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他们从未参与过、也绝不纵容律师采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讨论中国律师日益出卖外国客户的行为令人深感遗憾,因为这会给那些竭力恪守职业最高标准的专业人士蒙上阴影。

但中国因中共政策和优先事项而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使律师们陷入了艰难甚至难以维系的境地。 我的一位挚友——一位与中国法律界打交道十余年的中国律师——曾坦言,由于政府施加的限制日益增多,他对自身在中国法律界的处境感到日益幻灭。这种情绪凸显了中国许多律师面临的复杂现实,使他们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环境的受害者。

中国合同中的常见陷阱

我们的律师在处理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和合同时,屡屡遭遇各种损害外资企业利益的手段。以下是我们最常遇到的几种情况:

1. 语言不匹配:如前所述 ,常见策略是在合同的中英文版本间制造差异。除非中文版本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中文条款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约束力。该部分条款通常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包含比英文条款对外国公司更不利的条件——而外国公司往往对此毫不知情。

2. 管辖权陷阱:合同规定争议须在外国法院解决,而中国公司在该国并无资产。此类条款常由中国律师设计,他们深知中国法院不承认或执行该外国法院的判决。 (参见中国法学教授唐纳德·克拉克论述:"据我所知,中国法院至今尚未执行过任何针对中国公民、且判决对象与中国无出生或国籍关联的美国判决")

3. 具有误导性的知识产权安排:合同表面上显示外国公司向中国方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但实质上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给中国实体。

4. 不利终止条款:合同条款规定,即使中方合作方未能履行义务,外资企业若想终止协议,也几乎不可能不承担重大违约金。详见《别让不可抗力成为中国合同中的主要力量》

5. 隐蔽的排他性条款:协议表面看似非排他性交易,但隐藏或措辞精妙的条款实际上赋予中国公司对特定产品、市场或技术的独家权利。反之,合同也可能被设计成让外国方误以为自己拥有某些产品、市场或技术的独家权利,而实际并非如此。

6. 模糊的质量与交付标准:合同(尤其在制造业领域)对质量标准界定不清,导致中国企业得以生产劣质产品。同样地,合同表面看似要求准时交付,实则并未真正强制执行。

7. 风险支付条款:合同在法律上要求外国公司必须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即使中国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与此相关的是,合同可能要求外国公司必须履行交付义务,即使中国公司未能付款。我们多次遇到外国公司因未获付款却被起诉未交付技术而前来求助的情况。

8. 破坏NNN保护条款:我们的律师持续应对中国实体试图削弱保密、禁用及禁绕行(NNN)合同条款的行为。中国律师常提出微调或新增条款,使中方当事人得以无后果地侵占外企知识产权。 每月至少有2-3次,我不得不告知那些因知识产权被盗而寻求帮助的企业:他们以为能提供保护的NNN协议,实际上根本没有保护作用。

9. 失效条款:合同中文版本(有时甚至英文版本)中包含的某些条款在中国根本行不通。本律师事务所近期告知某公司,他们原以为能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合同条款实际上毫无效力,若想获得产品,需向中国交易方额外支付约13万美元。

外资企业解决方案

中国与其他国家日益加剧的紧张关系意味着,外国企业在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时,甚至在向本国律师披露敏感信息时,都需保持高度警惕。

尽管律师可疑行为背后的动机错综复杂,但其对外国企业构成的风险却是明确而真实的,因此寻找将优先考虑您利益的顾问至关重要。

若贵公司拟与中国企业签订合同,应聘请合格的法律顾问协助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合同条款契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务必选择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确保其既不会损害贵公司利益,也不会未经授权向中方合作方泄露贵公司信息。同样重要的是,该顾问需精通适用于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或与中国开展业务的中国法律及商业惯例,并能流利使用中英文双语。

与中国开展业务时务必谨慎行事,掌握充分知识,并聘请值得信赖且资质合格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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