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欺骗性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 10 条第(7)款,欺骗性商标不得在中国注册。虽然这一禁令背后的理由合情合理,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有时会对该法规做出令人质疑的解释。为避免出现问题,在中国注册商标的品牌应避免使用任何根据 CNIPA 的低门槛规定可能被视为全部或部分具有欺骗性的商标。

第 10 条第(7)款规定,"具有欺骗性并可能在商品质量、产地或其他特征方面误导公众 "的商标不得注册。 美国商标法也有类似规定,禁止注册包含 "欺骗性 "内容的商标(15 U.S.C. § 1052(a))。欺骗性商标的一个假定例子是 "Rum 151",如果该商标用于实际上并非酒精度为 151 度的朗姆酒。酒精含量是朗姆酒的特征之一;在酒精度为 80 的朗姆酒上使用 "151 "很可能会误导公众。在这种情况下,CNIPA 拒绝注册可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任何人都不应该上当受骗,去配制较弱的古巴自由酒

但有时,CNIPA 对第 10(7)条的解释可能过于宽泛。最近,CNIPA 驳回了一个类似 "Top World Products "的英文商标。(这是我们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件,所以我们不能告诉您实际商标是什么,抱歉!)。CNIPA 的驳回通知没有明确说明该商标具有欺骗性的具体原因,甚至没有说明该商标的哪个部分被认为具有欺骗性,但似乎与 "顶级 "一词有关。显然,如果将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描述为 "顶级",公众可能会对其质量产生 "误导"。

CNIPA 似乎看不起中国消费者。难道他们真的认为,仅仅因为品牌名称中包含 "顶级 "一词,消费者就会认为 "顶级世界 "产品实际上是市场上 "地位、等级或程度最高 "的产品吗?更何况,那些能看懂商标上英文单词的中国公众可能也会发现,"顶级 "修饰的是 "世界",而不是 "产品"。

考虑到中国消费者可能不理解某些语言上的细微差别,商标使用外语这一事实可能有助于促使 CNIPA 认定该商标具有欺骗性。但 CNIPA 似乎对中文 "最好 "一词也有意见,包含该词的申请一般都会被驳回。

很难相信 CNIPA 真的对这些案件中的实际欺骗行为感到担忧。一个更合理的解释是,CNIPA 并不希望商标注册程序将某一特定品牌的超级主张奉为圭臬。毕竟,如果一个品牌注册了 "最辣的辣椒酱",那么其他品牌就不能提出同样的主张,至少不能以商标的形式(值得注意的是,CNIPA 没有注册任何与实际食品有关的 "最辣 "商标)。

无论如何,CNIPA 的做法不必要地压制了品牌的创造力,增加了避免商标近似的难度,却没有给公众带来任何实际利益。不过,这最终与中国的商标申请人无关。在了解了 CNIPA 的严格程度后,商标申请人需要做的是,根据 CNIPA 对该术语的特殊理解,确保其商标不会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具有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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