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你申请的越多。. . .

我们的商标客户经常会问,他们应该在中国注册多少商标。答案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

首先,公司应注册其实际使用(或计划很快使用)的品牌,以及在中国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品牌。但有时客户无法注册其实际商标(要么因为描述性太强,要么因为与现有注册商标太相似),而是选择申请一个他们无意使用的近似商标。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他们能注册近似商标,就能阻止对其实际商标的任何申请。我并不推荐这种做法,但它并不像听起来那么离奇。他们的申请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商标抢注者的完全相同的商标申请也会被驳回。CTMO审查员不受之前决定的约束,他们的决定并不总是合理的。更多详情请见下文。

品牌越有名,商标抢注者就越有可能试图申请音形近似商标,以利用轻信的消费者。这种情况在外国品牌的中文版本中尤其常见;中文品牌名称往往是新的,并不广为人知,谁又能说哪个中文名称是准确的呢?有能力的公司应尽可能多地申请近似商标,尤其是中文商标。请参阅 中文品牌名称、山寨和模仿》。

中国法律还允许(甚至暗中鼓励)商标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进行申请,涵盖申请人实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之外的一系列商品和服务。我们经常引用星巴克(Starbucks)作为充分利用这一策略的典型例子,该公司(例如)在全部 45 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将 "STARBUCKS "注册为商标。参见 中国商标》:注册更多类别,打击更多假冒商品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公司的徽标包含一些文字,是否应分别申请徽标和文字本身。简短的回答是肯定的:同时申请徽标和文字商标比只申请徽标本身能提供更多的保护。你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所有字体的文字商标,如果你改变了徽标(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也不需要提交新的文字商标申请。虽然包含文字的徽标通常被认为比文字商标本身更具有显著性,因此更有可能被注册,但由于商标局的审查员难以预测,即使是这样也不一定总是正确的。最近,我们收到了两件几乎相同的商标的不同决定,这让我想起了这一点。一个是文字商标,顺利获批。另一个是文字商标的一个略带风格化的版本,由于被认为与先前存在的商标相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管理办公室做出这两个决定毫无道理,但一致性从来都不是该机构的强项。

你永远无法确定什么会对 CTMO 起作用,但从数量上看,提交的商标申请越多,获得注册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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