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要求/规定,其与外国企业的合同必须约定争议通过在中国进行仲裁解决。
过去,西方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在中国进行仲裁的实属罕见。直到大约五年前,约有20%的中国公司会提出在中国仲裁的建议,而我们的中国律师通常会明确回应,表明客户不会接受此类条款。 中方企业几乎总是立即让步。但需注意,即便五年前,大多数中国国有企业(SOE)也不会让步,因为它们必须在中国境内解决争议。
如今中国企业频繁在中国提起仲裁,且往往拒绝让步。因此,若您计划与中国开展业务,无论是否情愿,都必须习惯应对中国境内的仲裁程序。多数客户对此并不满意,但我认为这源于他们对仲裁的认知存在偏差——实际情况远没有他们想象的糟糕。 在中国对华商企业胜诉的优势在于:中国法院几乎必然会将仲裁裁决转化为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若您即将签署一份要求在中国进行仲裁的合同,为使该条款尽可能被接受,您应考虑以下事项:
- 选择一个优秀的仲裁机构。所有中国仲裁机构均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和上海仲裁委员会(SAC)处理了绝大多数涉及外国企业的案件,通常被认为是此类案件的最佳选择。
- 选择仲裁员人数。
- 选择仲裁将进行的城市。
- 选择仲裁员将适用的法律。
- 选择仲裁员的来源地。我们通常会竭力争取至少有一名仲裁员来自中国以外的国家。有时甚至会具体指定首席仲裁员的人选。
- 选择证据开示与文件交换的性质。中国仲裁程序通常在听证前对证据交换要求较宽松,因此我们有时会在仲裁协议中加入条款,要求当事方在仲裁申请提交后一个月左右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 中国仲裁法通常要求合同明确表达当事人进行仲裁的意愿,列明可仲裁事项,并规定仲裁机构的选定方式。关于合同规定部分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时仲裁是否仍可进行的问题,我曾听闻相互矛盾的说法,但这点您必须有所了解。
尽管仲裁在中国正逐渐成为常态,但您仍可在合同中加入诸多条款以确保获得公平审理的机会,包括上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