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大麻产业:困境企业面临的雇佣法律问题

众所周知,俄勒冈州的大麻产业正面临困境。 我们常从宏观层面探讨其成因、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及作为商业诉讼律师的观察。但鲜少提及一项适用于俄勒冈大麻企业的基础劳动法领域:员工的工资权利与雇主的责任义务。随着大麻企业纷纷倒闭,雇员与雇主都应密切关注俄勒冈州的工资法规。本文将阐述大麻行业雇员与雇主在雇佣关系终止时关于工资支付的基本要点。

建立雇佣关系无需签订正式合同

根据俄勒冈州法律,建立雇佣关系无需签订正式合同。只要具备合同成立的常规要素,雇佣关系即告成立。通常这意味着服务提供对象(雇主)同意由他人(雇员)提供服务以换取特定报酬(工资),且假定雇主对假定雇员提供的服务拥有控制权。  简言之,核心要素在于报酬与控制权。

当这些要素存在时,雇主对工资和福利的承诺具有约束力。 另一方面,雇佣关系通常遵循"随意终止"原则。这意味着在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雇主或雇员均可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雇佣合同。但该原则存在限制:根据联邦及州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特定受保护类别(种族、宗教、国籍等)而解雇员工。俄勒冈州还禁止基于性取向的雇佣歧视。

大麻行业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有权获得及时支付的薪酬。

联邦法律和俄勒冈州法律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必须按固定发薪日向雇员支付工资,不得以扣发或延迟发薪作为惩戒手段。

当雇员辞职(即终止自愿雇佣关系)时,截至离职日所赚取的全部工资应于雇员离职后五日内(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或下一个常规发薪日支付,以较早者为准。

当雇员被解雇、裁员或离职时,支付最终工资须遵守严格的规定。

  • 若雇员辞职时提前通知不足48小时(不含周末及节假日),其薪资及任何应付工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下一个常规发薪日支付,以较早者为准。
  • 若员工提前至少48小时提交辞呈,其最后薪资应于离职当日支付,除非该日为周末或法定假日。此种情况下,薪资应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 若雇员被解雇或开除,其最后一次工资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支付。
  • 若雇主与雇员双方同意终止雇佣关系,支票应于次一工作日结束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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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员工的最终工资,将面临相应后果。

雇佣合同可像其他合同一样强制执行。但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面临处罚。

当雇主在雇佣关系终止时故意拖欠员工全部应付工资时,作为惩罚措施,员工的工资将从到期日起按原小时工资标准继续计算,每日计八小时,直至雇主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工资为止,最长不超过30个日历日。此项民事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拖欠工资总额,除非雇主在收到书面欠薪通知后12日内仍未支付。

俄勒冈州最高法院将"故意"定义为: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意图实施该行为且具有自由意志。该定义并不必然意味着对他人负有过错、恶意或不当行为。

雇主还应知悉俄勒冈州法规ORS 652.200,该法规允许雇员在最终工资未及时支付的特定情况下寻求律师费补偿。这些费用可能迅速接近或超过未付工资总额。除非雇员"故意"违反雇佣合同,否则法院有权裁定支付"合理金额"的律师费。

无论您是大麻企业的雇员还是雇主,请牢记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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