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谈谈俄勒冈州议会正在审议的一项有趣的大麻法案。争议焦点是综合性法案SB 353(最新修订版本见此链接)。与今年一月我发布年度 立法预测与报告时提出的占位版本大相径庭。正如塞勒姆政界人士所言,该法案已被彻底改头换面。最引人注目的是,新修订的SB 353将允许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持证商出口符合联邦大麻定义的致醉产品,以及大麻种子。
大麻素产品的进出口
根据草案,SB 353法案将允许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OLCC)持照人(及其他相关方)进出口符合联邦大麻定义的物品。这将涵盖OLCC行政法规中大量被称为"可用大麻"的物品,以及特定的食用产品和浓缩物(例如THCa)。 这些内容都相当引人注目,尤其出自首个禁止人工合成大麻素销售(有限例外情况除外)的州。
您或许会疑惑:这有何大不了?原因在于,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OLCC)持照者不得将任何作物或产品运出本州。与大麻持照者及其他企业不同,他们无法利用2018年《农业法案》创造的卡车规模运输致醉产品的法律漏洞。而此项提案将改变这一现状。
为何我们需要大麻素产品的进出口
SB 353法案被行业倡导者视为可能有助于解决俄勒冈州供应过剩问题。 根据新规,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OLCC)不得就该法案发表正式意见,但据委员会内部人士透露,OLCC正在技术层面积极支持该法案理念。OLCC同时正默默推动SB 353法案,旨在为大麻食用产品市场引入监管更完善、检测规范、包装安全的优质产品。鉴于该市场目前处于全国性混乱状态,我对此表示认同。
俄勒冈州推动该法案的另一动因,是希望抢占加州及其他州的出口先机。俄勒冈州与加州(现加华盛顿州)虽均有四氢大麻酚项目出口法案,但这些法律多属预见性且象征意义居多(详 见我们的分析)。 SB 353法案将立即允许联邦合法产品的跨州运输,即使这些产品源自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体系。无论是加州、华盛顿州,还是其他实行封闭式"大麻"项目的州,均未允许持证人进行跨州运输。
大麻素产品的进出口运作机制
SB 353法案要求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建立针对含大麻素且供人类或动物食用或使用的工业大麻产品的注册计划"。该注册制度将适用于俄勒冈州境内外的销售商,注册者须向OLCC提交产品信息并满足各项标签要求。
请注意,大麻提取的外用产品不受SB 353法案约束。这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立场一致——当产品源自工业大麻时,根据《农业法案》此类产品属合法范畴。总体而言,所有大麻素产品的进出口活动在SB 353法案框架下,只需遵守联邦法律即可。
大麻种子的进出口
这可能需要另作考量,具体取决于咨询对象,但SB 353法案同样涉及种子问题。该法案草案明确将"大麻种子[及]依据州和联邦法律进出口的工业大麻种子"从"大麻制品"定义中剔除。因此,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持证人持有的、可发育成高四氢大麻酚植物的种子也将具备运输资格。
今天我无意分析大麻种子运输在联邦法律下是否真正合法。只需说明美国缉毒局已认定其合法——至少目前如此。这对法案起草者而言似乎已足够。
SB 353法案会通过吗?
我不确定,而且怀疑其他人也不清楚。不过该法案确实在推进。它已经通过司法委员会(获得"建议通过"的推荐),随后经历了公开听证会和工作会议。截至4月12日,SB 353号法案已提交至财政委员会。我多次撰文指出,财政委员会堪称法案的坟场,尽管我们也见过法案在此获得通过的情况。
若SB 353法案在进出口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值得关注的焦点将是俄勒冈州新法与联邦《农业法案》之间的互动——该法案每五年重新授权一次。2018年《农业法案》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而俄勒冈州立法会议将于2023年6月25日结束。 除非在此之前出现重大变故,我将在俄勒冈州会议结束时再次跟进。
需要俄勒冈州大麻法律方面的帮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