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尚未知晓,美国缉毒局(DEA)正就大麻重新分类事宜征集公众意见。具体而言,DEA邀请各界就其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发表意见,该通知旨在将大麻及其提取物从《联邦管制物质法案》(CSA)的第一类受控物质降级至第三类。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评论截止时间是如何运作的?
实际上这里存在两个截止日期。所有意见必须在2024年7月22日东部时间11:59之前以电子方式提交或邮戳日期不晚于该时间。所有听证请求必须在2024年7月20日之前邮戳或不晚于该日期。 美国缉毒局(DEA)虽可能将截止日期延后至7月20日和22日之后,但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因此,若需将意见纳入行政记录,请务必遵守7月22日的截止期限;若同时申请听证会,则需满足7月20日的邮戳要求。
如何提交评论?
司法部鼓励通过联邦电子法规制定门户网站提交意见。链接如下。该界面支持用户直接在网页评论栏输入简短意见,或附加文件提交较长意见。
我正忙着。有没有现成的评论可以改用?
是的,网上有几封不错的模板信。例如大麻政策项目(Marijuana Policy Project)提供了一封可编辑的模板信,您可在此处提交。全国大麻改革组织(NORML)也提供了一封模板信,您可在此处查看。我相信还有其他模板信在流传。
DEA收到了多少条评论?
截至本文撰写时,评论数已突破三万。我最初预计会超过十万条,虽然可能有些高估了,但预计下周一前仍会出现显著增长。
如果我想主张将大麻重新归类而非取消其管制地位,该怎么办?
当然可以!我和许多人一直主张,对大麻采取除名而非重新分级的政策才是正确选择。我预计相当一部分评论会支持除名主张。另一些人则会站在政策光谱的另一端提出异议:大麻应当与芬太尼等危险药物一同保留在一类管制药物之列。
无论你对该议题持何种立场,都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缉毒局在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书第13页明确表示,其"尚未就大麻的适当管制级别形成最终意见"。这正是公众评论环节如此关键的又一原因。
评论中还有其他需要考虑的事项吗?
是的。我在之前的帖子中解释过,该拟议规则草案(NPRM)考虑在第三类管制中实施"大麻特有的管控措施",尽管草案本身并未具体说明这些措施可能是什么。 目前尚不明确(至少对我而言)司法部和缉毒局能否在相关管控措施落实前推进大麻的重新分类工作。因此我认为,就管控措施应采取何种形式、乃至是否需要这些措施本身展开讨论,都是合理且必要的。
下一步是什么?
在收到公众意见后,《行政程序法》要求在行政法官主持的听证会后,依据现有记录进行规则制定。鉴于此案涉及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书的事实证据和专家意见进行审查,美国缉毒局局长很可能会批准举行听证会的请求。
除此之外,可以预见这一进程将在11月大选期间持续进行。无论大选结果如何,都可能影响最终结局。不过这已是另一个话题了。
在此之前,请继续遵守下周的截止日期,并查阅以下关于大麻及第三类受控物质的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