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与联邦级在管制物质处理上的分歧持续扩大。大麻领域长期存在这种差异,而近期随着裸盖菇素及其他致幻剂的兴起,这种趋势正加速发展。这种日益扩大的差异,对希望投身蓬勃发展的致幻剂产业的雇主及非居民而言,在美国移民法层面具有重要影响。
受监管的迷幻剂商业化即将到来
俄勒冈州率先于2020年通过第109号法案。该州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立监管法律框架,允许生产、配送和使用裸盖菇素——这种存在于200多种真菌中的致幻药物。明年将开始发放裸盖菇素企业许可证,相关商业活动也将随之展开。
上月在邻近的华盛顿州,本办公室与立法者合作提出了一项裸盖菇素合法化法案。该法案将授权州卫生部对裸盖菇素产品的生产进行许可与监管,并监督向21岁及以上人群提供裸盖菇素服务。虽然该法案在本届会议通过的可能性不大,但为即将到来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许多其他州也已开始采取措施,推动迷幻剂的研究、非刑事化乃至合法化。我们最新的相关综述请见此处。
协助迷幻药企业处理移民事务
鉴于Harris Sliwoski在迷幻药物法及此前的大麻法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我们经常收到来自美国境内外潜在客户的咨询,他们希望从事这些受管制物质的“交易”。
在绝大多数外国直接投资(FDI)业务中,移民律师会协同公司法及知识产权律师协助客户界定业务范围与战略规划。然而涉及迷幻药物领域时,我们作为第一响应方,需向潜在客户阐明:现行移民法律政策不仅使其商业提案难以实施,更对其入境或居留美国构成重大风险。
关于致幻剂和管制物质的移民法
我们此前已阐明,任何 涉大麻活动——包括当前或既往使用、从业或投资行为——均可能导致非公民被禁止入境美国。即便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俗称"绿卡持有者")亦不例外。 此类行为不仅可能阻碍其通过归化程序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更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境。
许多潜在的非公民客户都在质疑,这些移民限制是否只是纸上谈兵的空头威胁。他们常常对政府能否对参与联邦非法毒品交易的非公民进行盘查和调查心存疑虑。有时他们会询问是否能借口入境。对此类问题的回答是明确的"不"。
移民法的执行方式与地点
入境口岸(POE)是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阿拉斯加)及巴哈马(佛罗里达)接壤的陆地或水域边界地带。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设于这些入境口岸及海外机场预检站点的区域内,该机构有权向所有旅客询问其入境美国的性质与目的。
《移民与国籍法》赋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广泛权力,可拒绝外国公民入境美国。该法律同时授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所有入境美国的"人员、行李及货物"进行搜查的广泛权限。搜查权限还延伸至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和笔记本电脑。
在入境口岸和预清关点,特定州对致幻剂或其他管制药物的法律地位并不重要。联邦法律具有管辖权。 根据联邦《管制物质法》(CSA),裸盖菇素及众多致幻剂仍被列为第一类管制药物,其特征为:(i) 具有高度滥用风险;(ii) 在美国当前医疗体系中无公认治疗用途;(iii) 在医疗监督下使用时缺乏公认安全性。
在大麻领域我们已看到,即使加拿大投资者(在已全国合法化大麻的国家进行合法投资)前往华盛顿州(全美18个娱乐用大麻合法化州之一)参加大麻贸易展会,情况也并无不同。作为加拿大公民,该投资者无论通过航空、陆路或海路入境美国,均须遵守美国联邦法律。
不仅法律赋予边境保护局官员优势,信息获取权同样站在他们这边。在外国公民抵达预清关口岸或入境口岸前,官员们通常就能获取乘客名单。随着政府数据库与航空客运清单或车牌信息的比对速度空前提升,边境保护局官员经过专业训练,能通过提出精准问题并观察肢体语言,精准锁定需接受二次检查的对象。
在如此严格的审查中,若非公民不主动提供可能不利的信息,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会设法获取这些信息。若对电子设备的初步检查发现矛盾信息(例如与潜在雇主、合作伙伴或客户相关的电子邮件或日程安排),该非公民可能被认定为不可入境——并非因查获违禁品,而是因更严重的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
迷幻药的未来与美国移民法
大麻与致幻剂在移民政策之外也存在相似 之处。然而,考虑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将裸盖菇素和MDMA分别指定为治疗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突破性疗法",对裸盖菇素持续采取限制性分类的做法更令人费解。目前裸盖菇素和MDMA均处于高级药物试验阶段。
在针对裸盖菇素实施重新分类的协调一致策略取得成效之前,或在某些药物(如MDMA)通过美国缉毒局许可获得FDA批准成为药品之前,迷幻药物与移民法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非美国公民务必保持警惕,远离大麻及迷幻药物相关活动——无论是个人使用还是职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