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脑细胞上的一种蛋白质,在经典致幻剂(如LSD和裸盖菇素)产生作用的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传统上用于减轻压力对身体影响的菌类。适应原性菌类不会产生致幻作用,也不会影响精神状态或感知能力。
联邦立法规定,美洲原住民出于真正传统仪式目的使用、持有和运输皮约特属合法行为,不得被各州或联邦政府禁止。但该立法允许美国缉毒局保留对种植、采收和分销皮约特者实施"合理监管和登记"的权力。
一种植物致幻剂,传统上被南美原住民用于仪式和精神目的。ayahuasca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是DMT(N,N-二甲基色胺)。
B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予的一种认定,旨在加速对严重疾病新型药物疗法的审查流程。该认定适用于已向FDA提交初步临床证据,且显示该新型药物疗法可能较现有疗法具有显著疗效提升的情况。
C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开展的临床试验,在药物发现和临床前研究之后分阶段进行,研究人员通过这些试验测试药物的安全性、寻找副作用、校准剂量并确定药物疗效。参见:药物发现、临床前试验。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扩大准入"计划的通用名称,该计划为面临立即危及生命状况或严重疾病/病症的患者提供潜在途径,使其能够获得研究性新药产品,包括迷幻药物产品。
美国联邦药物政策的基石。该法案根据药物滥用潜力、公认医疗用途及在医疗监督下的安全性,将药物和精神活性物质分为五个类别。
《管制物质法》规定的管制物质类别,从第一类到第五类。第一类限制最严,包含许多致幻剂。
-
- 第一类:具有高度滥用潜力、目前无公认医疗用途且成瘾风险极高的药物(例如海洛因、LSD、大麻)。
- 附表二:具有高度滥用潜力、某些公认医疗用途且成瘾风险较高的药物(例如可卡因、羟考酮)。
- 第三类:具有中度至低度滥用潜力、部分公认医疗用途及中等成瘾风险的药物(例如:氯胺酮、美沙酮)。
- 第四类:滥用潜力低于第三类药物,且具有公认的医疗用途(例如:阿普唑仑、地西泮)。
- 附表五:滥用潜力低且具有公认医疗用途(例如含少量可待因的止咳糖浆)。
该法案规范受管制物质在美国边境的进出口活动,旨在防止受管制物质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允许用于合法的医疗、科研及工业用途。
一项旨在打击非法毒品贩运的国际条约。该条约鼓励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分销及销售问题。条约同时强调采取措施管控前体化学品、打击洗钱活动,并推动执法及司法程序领域的国际合作。
一项专门针对致幻剂及其他可改变精神状态物质的管控与监管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参照《管制物质法》(CSA)将此类物质划分为不同类别,以指导成员国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这些是临床研究中逐步扩大规模、增加复杂性的阶段,旨在评估药物在特定病症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佳剂量。第一阶段通过小规模人群测试安全性,第二阶段在更大群体中探索疗效,第三阶段则进行大规模试验,将药物与安慰剂或标准治疗方案进行对照比较。
D
指通过某种程序或状态,使刑事法律或对违反刑事法律所施加的处罚得以减轻、重新定性、撤销或不予追究,或指示执法部门重新调整此类法律的执法优先级。该程序通常不会完全消除被禁止行为的刑事性质。
口服摄入的产品,其中含有膳食成分,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草药或植物成分,以及其他可用于补充膳食的物质,这些产品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监管。
N,N-二甲基色胺。一种存在于某些植物(如迷幻藤)中的致幻化学物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案》第一类管制物质名录。
一种研究设计,其中参与者和研究者均不知晓谁接受了有效药物或无效安慰剂,从而降低结果中的偏倚。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研究的三项主要步骤中的第一步,研究人员在此阶段寻找可能对人体产生积极影响的化学物质。参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
美国缉毒局(DEA)是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的联邦机构,成立于1973年尼克松政府时期。该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物质法》。
美国缉毒局要求特定个人、实体和组织必须向该机构注册,方可生产、进口、分销、储存、开具处方和/或使用《管制物质法》附表所列的特定药物。
E
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一种合成毒品,于1985年经美国缉毒局监管行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附表I。
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支持俄勒冈州拒绝向因违反州法律服用佩奥特而被解雇者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尽管该行为系出于宗教目的。此案促使《宗教自由恢复法案》于1993年获得通过。
具有精神活性作用的合成及有机物质,能产生致幻效果,用于灵性或宗教目的。
一种于1960年代首次合成的物质,与氯胺酮类似,用于治疗抑郁症(商品名Spravato)及作为麻醉剂(商品名Ketanest)。
F
1986年通过的联邦立法旨在补充《管制物质法》,规定任何拟供人类消费且与第一类或第二类管制物质"实质上相似"的化学品,均应列入相应管制类别。
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行使的法律……"。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在特定情境下已成为美国司法裁决及致幻剂相关法律的依据。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HHS)下属的联邦机构,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负责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烟草产品的安全。
1938年通过的美国联邦立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并因近期修订,该监管范围还包括烟草制品。
非致幻蘑菇,如桦树茸、冬虫夏草、狮子头菇、灵芝、香菇、云芝等,具有其他健康功效,通常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进行销售。
G
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裁定根据《宗教自由恢复法》,政府若要禁止某种致幻类管制药物的进口和使用,必须证明存在"重大利益"。
我
一项联邦法律禁止对涉及《管制物质法》附表I或附表II所列物质的贩运贸易或业务进行税收抵扣或抵免。司法裁决仅允许扣除销售商品成本,或与"独立贸易或业务"相关的扣除。
一种植物致幻剂,传统上被非洲原住民用于医疗、仪式和精神目的,并被列入《管制物质法》附表一。
指药物所治疗的医疗状况。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药物用于特定适应症,但医生常会为其他适应症开具或使用药物。
2019年科罗拉多州丹佛市选民通过的一项倡议,成为美国首个将持有和使用含裸盖菇素蘑菇合法化的地方性措施。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一项计划,允许制药公司获得开展人体临床试验的许可,并豁免联邦法律限制,从而能够跨州运输药物。
K
一种具有麻醉作用和部分致幻效果的合成物质,最早于1960年代被合成。它曾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麻醉剂使用(以静脉注射药物凯塔拉尔的形式)。1999年,氯胺酮被列入《管制物质法案》的第三类管制物质清单。
一种原产于东南亚的植物(学名:Mitragyna speciosa),具有精神活性但非致幻特性。支持者声称其可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成瘾及其他病症。该植物目前未被列入《管制物质法案》附表,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进口商和销售商采取监管行动,部分州份亦已禁止其流通。
L
废除刑事法律的过程,使得先前被定为犯罪的行为或事物不再构成犯罪,通常转由联邦、州和/或地方政府机构进行监管。
麦角酸二乙胺,一种由阿尔伯特·霍夫曼于1938年在瑞士合成的致幻剂。该物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案》附表一。
M
裸盖菇素蘑菇服务计划倡议(2020年)。该倡议经俄勒冈州批准通过,将使持证人员在俄勒冈州卫生局于2023年或之前颁布相关法规后,合法化(并受监管)生产、配送及施用裸盖菇素。
《药物成瘾治疗与康复法案》。俄勒冈州一项获批准的公投法案,除其他事项外,取消了对低级别毒品持有行为的处罚,包括致幻剂持有行为。
一种存在于某些仙人掌植物(如圣佩德罗仙人掌和皮约特)中的致幻化合物。该物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附表一。
一种通过摄入少量致幻剂来避免强烈作用,但仍能获得相关益处的过程。
服用极低剂量的致幻剂,其剂量低于感知阈值,且通常在一段时间内反复使用。其潜在益处与风险仍在研究中,部分使用者报告专注力增强、创造力提升及情绪改善,而另一些人则未感受到任何效果,甚至出现负面副作用。
一家美国知名的非营利性研究与教育机构,成立于1986年,旨在直接反对将MDMA列为联邦管制物质,并致力于构建医疗、法律及文化框架,使人们能够通过谨慎使用迷幻剂和大麻获益。
N
一种允许药品申办方提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特定适应症的药物进行审查并批准的程序。
一项致力于以诚信为基石塑造迷幻领域工作的承诺,由100位迷幻产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并获得众多其他人士的采纳。
O
将药物用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之外的其他适应症的处方或使用。
俄勒冈州的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向俄勒冈州卫生局提出建议,以根据第109号提案制定该州裸盖菇素监管计划的相关法规。该委员会由科学和法律专家组成,其许可小组委员会由Harris Sliwoski 梅森·马克斯担任主席。
P
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发明知识产权形式。专利赋予制造、使用和销售相关发明的专有权,保护期最长可达20年。某些致幻物质可能具备专利保护资格。
一种原产于美洲的致幻植物,含有致幻化合物,主要成分为麦司卡林。该物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第一类管制物质名录。
这些是临床研究中逐步扩大规模、增加复杂性的阶段,旨在评估药物在特定病症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最佳剂量。第一阶段通过小规模人群测试安全性,第二阶段在更大群体中探索疗效,第三阶段则进行大规模试验,将药物与安慰剂或标准治疗方案进行对照比较。
一种在临床试验中与活性药物无法区分的无效物质或治疗手段。它有助于控制安慰剂效应——即患者仅因相信自己正在接受治疗而体验到改善的现象。
一种利用植物根、茎、叶、花或种子来改善健康、预防疾病和治疗病症的药物,通常与具有精神活性和致幻作用的植物相关联。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研究三大阶段中的第二阶段,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中对细胞或动物进行研究药物的测试。此举旨在了解该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作用机制。参见药物发现、临床试验。
哈佛大学法学院佩特里-弗洛姆中心启动了一项为期三年的计划,旨在探讨迷幻药物研究、商业活动及治疗应用在伦理、法律和社会层面的影响,该项目由Harris Sliwoski旗下的资深研究员兼项目负责人梅森·马克斯(Mason Marks)领导。
一种存在于多种致幻蘑菇中的致幻物质,与裸盖菇素共同存在。该物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第一类管制物质名录。
一种存在于多种致幻蘑菇中的致幻物质,与裸盖菇素共同存在。该物质被列入《管制物质法案》第一类管制物质,但多个司法管辖区已将其持有行为除罪化,俄勒冈州更为此建立了监管框架体系。
一家提供深度迷幻药物行业分析的在线媒体公司。
一只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只汇集美国上市迷幻药公司的ETF。
人们前往特定场所体验致幻剂的活动,通常出于医疗、精神或仪式目的,且通常在宗教领袖或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监督下进行。
能引发感官(听觉与视觉)或心理幻觉效应的药物。
R
政府机构依据立法授权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在美国,法规通过"通知与评论"程序颁布:州或联邦机构先公布法规草案,在最终定稿前征求公众意见。
美国缉毒局指南允许个人依据1993年《宗教自由恢复法》及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冈萨雷斯诉植物联合慈善灵性中心案",就宗教用途的迷幻剂申请《管制物质法》豁免。该机构的审批流程不透明,且几乎从未批准过任何豁免申请。
《宗教自由恢复法》是美国国会为回应1990年最高法院审理的"俄勒冈州人力资源部就业司诉史密斯案"而通过的联邦立法。该法案旨在恢复此前用于评估普遍适用法律在具体个人情境中实施效果的测试标准,并"为宗教实践受到政府实质性限制的个人提供申诉或辩护依据"。
2018年通过的联邦立法允许被诊断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已尝试所有批准治疗方案的患者,获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批准的特定疗法。根据该立法,相关努力正致力于开放受管制迷幻药物的获取渠道。
S
萨尔维亚神圣草。一种具有特定致幻特性的植物物种。尽管在许多州被禁止,但它并未列入任何联邦《管制物质法案》的附表。
2021年,加州参议员斯科特·维纳提出一项州参议院法案,旨在将多种致幻剂除罪化,并启动相关程序以确定如何最终实现此类物质的合法化与监管。
一项禁止生产和供应特定毒品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要求缔约国制定立法以履行其规定。美国根据《单一公约》颁布了《管制物质法》。
孢子培养套件可供个人培育真菌。多数情况下,这些套件本身不含受管制物质,但可用于培育含受管制物质(如裸盖菇素)的真菌。其法律地位较为复杂,美国多个州已明令禁止能生产受管制物质的孢子培养套件。
一种含有艾司氯胺酮的鼻喷雾剂药物,于2019年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难治性抑郁症。
用于种植裸盖菇素蘑菇的基质或有机培养基底层。
T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试验中使用的术语,包括针对迷幻药物的试验,指任何在治疗开始前不存在的事件,或任何在治疗暴露后恶化(无论在强度或频率上)的原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