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裸盖菇素,一场真正的运动正在兴起。去年,丹佛、奥克兰和圣克鲁斯相继实现了裸盖菇素的非刑事化,而这仅仅是个开始:另有近100个城市正在考虑对致幻剂实施非刑事化。在州一级,加利福尼亚州和俄勒冈州已就相关公投议案启动了签名征集。在联邦层面,除了呼吁非刑事化外,还提出了允许对致幻剂进行研究的立法提案。
在商业领域,资金雄厚的私营企业(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正积极推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裸盖菇素研究、专利收购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注册工作。其中许多私营企业计划上市,还有一些已经上市。总而言之,一场旨在探索迷幻蘑菇特性并将其潜力应用于商业领域的竞赛正在展开。
由于裸盖菇素和其他致幻剂在美国属于第一类受控物质(且受国际法严格管制),人们常将裸盖菇素的现状与过去几十年大麻的发展历程进行比较。这种类比虽非全无道理,但也并非尽善尽美。下文将对裸盖菇素进行概览,并将其现状与大麻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对比。
与大麻一样,裸盖菇素的发展将沿着两条轨道推进
在第一条路径上,裸盖菇素正通过公民倡议和地方条例稳步推进,这与1996年至今大麻的发展轨迹如出一辙。 裸盖菇素倡议的范围与早期的大麻公投提案相似,主要侧重于非刑事化。这些倡议并未考虑商业模式,且似乎不太可能带来丰厚利润。它们显然还远未达到第二波“零售模式”倡议的水平——后者已成为医疗用和大麻成人娱乐用途的行业标准。蘑菇和大麻在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
裸盖菇素的第二条发展路径是药品开发模式。 大麻领域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起初是合成药物,随后是Epidiolex(首款获得FDA批准的非合成大麻类药物)。在裸盖菇素领域,这一发展路径正加速推进。继去年批准了一款旨在模拟致幻剂氯胺酮的抗抑郁药后,FDA已为两款针对抑郁症的裸盖菇素制剂授予了“突破性疗法”资格。
在这些方面,裸盖菇素的作用会比大麻更慢(也更快)
2020年及以后,裸盖菇素在美国各地将继续被非刑事化。 但这与全面合法化并非一回事。我们所能接近的“合法化”或许仅限于俄勒冈州第34号提案这类举措——该提案不仅止于非刑事化,更旨在建立一个由州政府认可的“患者与护理人员”框架。此类提案设想在受控环境下开展裸盖菇素辅助治疗,并完全排除了零售模式。
在制药领域,如前所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愿意授予致幻药物“突破性疗法”资格,这使得裸盖菇素的审批进程得以加速。研究机构与FDA似乎都对裸盖菇素在治疗难治性抑郁症方面的潜力寄予厚望。所需的资金和先进技术无疑都已到位。
这种有针对性的药物研发路径将对裸盖菇素的推广者大有裨益,这与大麻形成鲜明对比——大麻被广泛且笼统地宣传为适用于从慢性疼痛到阿尔茨海默病等各种用途。预计在药物研发领域,裸盖菇素的推进速度将快于大麻。与此同时,即使迷幻药最终无法在零售渠道销售,更广泛的“合法化”浪潮仍将持续。
大麻合法化为裸盖菇素的合法化铺平了道路
成年人决定向自身体内摄入何种物质的任何法律权利,都必须针对每一种受管制物质重新进行法律论证。100年前针对酒精的情况如此,针对大麻的情况也是如此,未来针对致幻剂的情况也将如此。这些论证大多发生在舆论法庭上。 人们逐渐意识到禁毒无济于事,因吸毒而将人监禁是错误的,并且需要制定新的规则。正是如此,我们才有了从《美国宪法》第21修正案(1933年)到加利福尼亚州第215号提案(1996年),再到俄勒冈州拟议的第34号法案(2020年)等一系列法律。
至少在过去几年里,大多数美国人都支持将致幻剂用于医疗目的。正如我此前在对俄勒冈州拟议的第34号提案进行细读时所讨论的那样,“合法化”模式与当地大麻领域开辟的道路如出一辙。当足够多的城市和州沿着从禁令到非刑事化乃至更进一步的连续谱系迈进时,现行的法律现状将难以维系。人们会大力推动这一进程;人们会尝试各种方法。 终有一天,联邦政策将随之演变,变革势在必行。就裸盖菇素而言,这一切都将在本十年内发生。
与大麻领域类似,我们很幸运能与一些客户合作,他们既从事裸盖菇素的研究与商业化工作,也致力于推动其非刑事化。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迷幻药领域的整体动态。在此之前,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裸盖菇素的信息,请阅读以下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