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星期三,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公布了第301号公民发起条例的公投结果,成为美国首个将含裸盖菇素的蘑菇非刑事化的司法管辖区。该公投议题的标题如下:
丹佛市和县的选民是否应通过一项针对《丹佛市修订版市政法典》的条例,将二十一(21)周岁及以上人员对裸盖菇素蘑菇的个人使用和个人持有列为该市执法优先级最低的事项, 禁止本市动用资源对二十一(21)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使用和持有裸盖菇素蘑菇的行为实施刑事处罚,并设立裸盖菇素蘑菇政策审查小组,以评估该条例的影响并提交报告?
再次强调,这是美国各司法管辖区中首次真正批准将裸盖菇素非刑事化,这可能会对全国产生重大影响。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该法律究竟规定了什么、又没有规定什么。
首先,该法律并未像许多州“合法化”大麻那样,将裸盖菇素“合法化”。非刑事化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该法律将实际上将其列为执法优先级最低的事项,并禁止动用资源逮捕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以 耗费 或 拥有 仅限含裸盖菇素的蘑菇。目前,制造或销售含裸盖菇素的产品仍完全属于非法行为——在公共场所食用此类产品同样属于非法行为。
其次,该法律显然并未改变《受控物质法》或各州法律的任何内容。根据联邦《受控物质法》 和科罗拉多州法律,裸盖菇素仍属于第一类受控物质。理论上,没有任何因素能阻止联邦执法部门或科罗拉多州警方逮捕裸盖菇素的使用者或持有者,而具体会如何发展,只有时间才能证明。
第三,该法律仅将含有裸盖菇素的蘑菇非刑事化,其定义为“含有裸盖菇素、裸盖菇碱、贝奥西汀或去甲贝奥西汀的真菌物质”。该法律并未明确允许利用蘑菇制造食品或其他产品。
第四,鉴于这仅仅是一项非刑事化措施,因此对建立此类产品的市场不会产生实质性推动作用。非刑事化仅能使部分使用者免于面临监禁。 为了建立一个合法的裸盖菇素产品市场,相关管辖区需要将其“合法化”(如同大麻一样),并制定关于裸盖菇素的采收、生产、销售、标签、检测、广告和营销的法规。这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不会实现,但非刑事化是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一步。
此外,尽管丹佛是首个将裸盖菇素非刑事化的地方,但这并非目前为扩大裸盖菇素获取渠道而开展的唯一举措。我们此前曾报道过俄勒冈州一项将裸盖菇素非刑事化的提案,其他州也可能效仿(据悉,活动人士已开始尝试在加利福尼亚州组织一项公投倡议)。
对裸盖菇素活动人士而言,一个潜在的重大障碍就是我们此前报道过的、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裸盖菇素药物临床试验。如果我们从FDA的大麻二酚(“CBD”)政策中汲取了任何教训,那就是FDA对Epidiolex(一种含CBD的药物)的批准,导致该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了反对CBD的立场:
...如果某种物质(如THC或CBD)是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5条[21 U.S.C. § 355]获批的药品中的活性成分,或者已被授权作为新药进行研究(且已就此开展实质性临床研究并公开了相关研究信息),则含有该物质的产品不属于膳食补充剂的定义范围。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为,如果某种物质是已生效的“新药研究申请”(IND)的对象,则该物质被视为“获准作为新药进行研究”。根据FDA的规定(21 CFR 312.2),除非临床研究符合该规定中的有限标准,否则对于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05条管辖的所有产品的临床研究,均须提交IND申请。
如果该物质在药品获批之前或新药研究获准之前(视具体情况而定)曾“作为”膳食补充剂或普通食品进行销售,则第201(ff)(3)(B)条有一项例外规定。然而,根据现有证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定,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并不符合这一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朝一日批准了含有裸盖菇素的药物,那么这可能会成为未来未经FDA批准的销售的障碍,就像我们目前在CBD身上看到的情况一样。
再次强调,潜在合法迷幻药领域尚属新兴领域,未来几年很可能出现重大进展。尽管这里是Canna Law Blog ,但随着裸盖菇素相关法律的不断演变,我们将持续提供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