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现实:90-10规则。

几周前,一位客户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其处理一件相对常规的家庭事务。我们告诉他们,我们不处理此类事务,并给了他们一份处理此类事务的优秀律师的简短名单。客户对我们不愿意接手他们的事务表示惊讶,并说这一领域的法律事务 "太容易了"。我告诉他们,在 90% 的时间里这很 "容易",但在另外 10% 的时间里却很困难。换句话说,我们可能会有 5%的错误率,这使我们无法处理这些问题。

昨天,客户打电话向我们表示感谢,因为他的事情是那 10%中的一个。虽然我和客户都认为客户需要的是 A,但事实证明,这 1%的客户选择 B 会更好。

上述百分比只是一种猜测,用来证明律师所做的许多事情看似平常,实际上也相当平常,但对于任何一个项目来说,通常都会有百分之十的问题,而正是这百分之十的问题通常会导致问题的产生。

律师事务所往往会接到大量这10%的电话,因为我们几乎从未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我刚做了这件事,一切都很顺利,你能帮我吗?我们通常接到的电话都是这样的:"中国政府刚刚对我做了这件事,你们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吗?"

在中国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或代表处是 90-10 规则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既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 10%,也是因为缺乏意识所带来的问题绝对是巨大的。

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下(猜测),在中国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或 RO 并不复杂。但就是这百分之十的情况会要了你的命。

以下是我们接到的与中国公司成立相关的百分之十的问题:

  • 一家美国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当地获准从事 X 业务,但在成立 15 个月后却被中国政府查封,原因是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不能从事 X 业务。这家美国公司所作所为的 "滑稽 "之处在于,如果它在其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中对其所作所为的定义稍有不同(实际上也更准确),那么它的所作所为就会是合法的,而且几乎肯定不会被关闭。欲了解更多有关在申请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时获得正确的经营范围有多么重要的信息,请查阅《如何在中国成立外商独资企业》。范围真的真的很重要"。
  • 一家欧洲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大约三个月后被告知其经营完全非法,需要关闭。这家欧洲公司向我们的一名中国公司组建律师解释了他们在中国的所作所为,毫无疑问,他们的所作所为对于代表处来说绝对是非法的。我们问他们当初为什么要设立代表处,他们回答说,因为这样做比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便宜。他们从未向律师咨询过代表处与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区别;他们只是找了一家实体组建公司,并指示其组建代表处,而该公司也照做了。有关代表处与外商独资企业之间区别的一些基本信息,请查阅《中国代表处: 成立 外商独资企业》和《如何成立中国代表处》。
  • 此外,我们还接到无数公司的电话,他们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或区域办事处申请被拒或被系统卡住。我们认为这些人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的遭遇胜过在当地获得批准,然后被中国政府叫停。我们会为他们制定一个计划,重振他们现有的申请,或者从头开始。一旦一家公司在公司审批方面开始出现问题,他们就会被贴上红旗,因此即使他们完全清理了自己的行为,也很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通常建议重新开始,使用一家新的外国公司作为所有权实体。

在中国商标方面,我们也经常看到这种 10% 的规则。也许 90% 的情况并不复杂,但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经常会遇到这 10% 的情况。上个月,一家美国公司在等待了将近一年才获得中国商标后,得知其商标因含有性含义而未获批准,于是找到了我们。在此期间,另一家公司已经获得并开始使用这家美国公司品牌名称的另一部分,也就是 这家美国公司本应在中国注册商标的部分,其业务也因此一落千丈。这是复杂的百分之十,它和它所使用的在线商标服务公司都没有任何线索。

你曾经是那百分之十的人吗?如果有,我们很乐意在下面听听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