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击中国的商标抢注者

我们一直强调在中国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或者说正是因为我们的努力,几乎每周都有人在发现别人在中国注册了 "他们的 "商标后联系我们。

大多数人把所有这类第三方注册人都归结为 "商标抢注者",但事实上,注册人可以分为五个不同的类别,而适当的应对措施(以及成功的可能性)取决于他们属于哪一类。

第一类--勒索者

中国对恶意商标注册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这为注册外国公司的品牌名称,然后扣押这些品牌名称勒索钱财的人创造了一个山寨行业。任何与中国商标打交道的人都遇到过这种商标抢注者。他们提交了数百份申请,涉及各种品牌名称和各种尼斯类别。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可能与该品牌的知名度不同。商标抢注者与任何品牌都没有关系,也无意在商业中使用这些品牌。他们是典型的非执业实体,其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向出价最高者出售商标注册来实现货币化。他们有时会与商标所有人接洽,也可能在中国的某个商标信息交换网站上将商标卖给另一家第三方。价格可能各不相同,但 10,000 美元/注册是常见的起拍价。

这种注册是恶意注册的典型表现,你会认为它们很容易被宣布无效。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在处理这些情况方面正慢慢变得更好,但即使在恶劣的情况下,也远非一锤定音。典型的途径包括无效程序和上诉,然后可能再上诉。所有这些都可能耗时数年,花费数千美元,而且无法保证成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外国品牌所有者只需付了钱就可以继续前进了,就像妨害诉讼一样。另外,一些品牌所有者会等待三年,然后提出不使用撤销。参见《中国商标》:何时(以及如何)证明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

第二类--造假者

公司对第一类商标抢注者感到气愤,但对第二类商标抢注者感到愤怒。这些 "抢注者 "注册外国公司的商标并不是为了勒索,而是为了在商业中使用这些商标。事实上,这些 "抢注者 "的商业模式就是生产假冒商品,在中国(以及外国公司未注册其商标的任何其他国家)销售,而不必担心真正的品牌所有者的报复--因为 "抢注者 "在中国合法拥有该商标!有时他们会销售与真正品牌所有者相同的商品,有时则不会--这完全取决于品牌的知名度,以及 "占位者 "认为什么能为他们带来更多利润。你经常会看到这些 "傍名牌 "者在中国注册多个外国品牌,而且都是同一类商品。一个外国品牌好,四个就更好了。

对于真正的品牌所有者来说,购买这些注册的费用通常更高,因为这些注册对商标抢注者来说价值更高。此外,不使用撤销也不会成功,因为商标实际上正在商业中使用。有时,恶意无效宣告也有可能成功,但这主要取决于商标是否在中国驰名,而这是很难证明的。多年来,中国的实际立场一直是,如果外国品牌所有者关心其在中国的商标,他们就应该在中国注册这些商标。在本案中,被控商标抢注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该商标,可能还雇用了员工,并为其收入缴纳了税款。在中国当局看来,这比与父母住在昆明或堪萨斯州的独资非执业实体要好得多。

第三类--竞争者

第三类 "僭越者 "与第二类 "僭越者 "很相似--他们申请的商标涵盖一定的、相当狭窄的商品范围。但这类抢注者不是假冒者,也没有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计划。相反,这种抢注者是你的竞争对手,他们的目的是阻止你进入中国市场(至少是以你喜欢的品牌名称进入中国市场)。市场越是专业化,这种情况就越容易发生,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其他竞争者。我不止一次见过一家从事专业行业的中国制造商注册其所有欧美竞争对手的商标。然后,他们向竞争对手提出一个霍布森选择:以高价(高达 25 万美元)购买商标,并指定该竞争对手为其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否则就与他们在中国的品牌说再见。

竞争对手还经常威胁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其商标生产的产品离开中国。换句话说,他们可能威胁要切断你唯一的生产点,从而有效地关闭你在全球的整个业务。

在中国真正知名的品牌可能会在从此类注册人手中夺取商标注册方面取得一些成功,但如上所述,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大多数处于这种境地的外国品牌所有者都很倒霉。这些商标抢注者玩弄商标注册制度的说法不会得到太多支持。

第四类--"乐于助人 "的供应商

有时,公司会发现自己的品牌名称已被一个熟悉的实体--自己在中国的供应商或分销商--注册。如果供应商或分销商仍在为公司生产或分销商品,他们通常会给出善意的解释:供应商或分销商注册商标是为了防止他人抢先注册。这可能是真的,但品牌所有者应该想知道为什么供应商/分销商不先通知他们,和/或询问品牌所有者是否想自己注册商标。尽管如此,如果双方关系仍然良好,供应商/分销商将商标转让给品牌所有人的程序相对简单。有些供应商/分销商会试图保留商标所有权,但这种做法应予以抵制。

如果双方关系恶化,通常是商标所有人是供应商/经销商的情况,则很难获得简单的转让。但这种情况是最容易证明恶意注册的。只要你能证明与供应商或分销商存在业务关系(如通过采购订单、合同和其他文件),僭占者就很有可能被迫放弃注册。不用说,如果你有一份已签署、盖章的生产协议或分销协议,其中你的中国交易方同意不注册你的知识产权,那么这个过程就会容易得多。参见《中国商标和你的中国分销商》。

第五类--巧合的模仿者

最后一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抢注者,甚至可以说不应该被列入本列表。在中国,偶尔会有人注册 "你的 "商标,因为他们自己独立想出了这个商标。这种情况通常只发生在文字商标上,两个申请人不可能凭空想象出相同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能愿意出售商标,但如果他们不愿意,你也没有什么办法。注册人只是遵循了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他们是第一个提出申请的人(而不是你),因此他们可以保留商标。

总之: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品牌在中国被商标抢注,首先要确定他们属于哪个类别,然后制定相应的策略。最好的办法是立即注册商标,这样就无需再制定战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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