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写中国合同

许多年前,一家美国公司与我的律师事务所联系,希望起诉其中国合资伙伴 "明显 "违反了合资协议。我们研究了他们的案件后建议他们,我们不愿意接手此案,因为我们认为他们的理由不充分。

它几乎具备了中国交易失败的所有特征。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

1.合同是由一家规模较大的中国公司和一家中等规模的美国公司(约 600 名员工)签订的。合同由一名律师起草:他是合资企业所在小镇的一名当地中国律师。你认为这位律师是偏向于很有可能带来回头客的当地大公司,还是偏向于根本无法沟通的美国公司呢?我问这家美国公司为什么要与他们未来的合资伙伴共用一名中国本地律师,他们告诉我说,中国公司建议他们使用同一名律师,这样可以为大家节省开支,加快工作进度。美国公司同意了,因为他们不想与未来的合作伙伴 "一开始就走错路"。

2.合资企业本应履行对美国公司的各种义务,使合资企业对美国公司具有诱惑力。但是,合同的写法是,这些义务都附加在进入合资企业的中国公司身上、 而不是而不是合资企业本身。承担这些义务的中国公司(与合资企业不同)完全没有能力履行这些义务,而且,由于该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建立合资企业,它几乎没有任何资产,因此,它是一个可怕的起诉对象。请注意,我们的国际争议解决律师在审查针对一家中国公司的潜在诉讼时,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确定这家中国公司是否值得起诉。我们的客户通常首先想知道他们是否 "有案可查",但如果最终无钱可赚,那么即使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案件也不值得起诉。在本案中,最终很可能没有钱可拿。

3.三份合同各有两种语言,中文和英文。三份合同之间的关系充其量只是模糊不清。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有多份合同,但没有一份合同清楚地说明一份合同是否取代其他合同,或者多份合同是否都仍然有效。

4.英文合同写得很糟糕,很多地方令人费解。英文合同似乎说它们与中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中文合同(毫不奇怪)却说中文合同具有优先权。根据中国法律,这就意味着中文合同具有效力。当然,中文合同中有各种对美国公司非常不利的内容,与英文合同中的内容大相径庭。不仅中文部分是由一名当地中国律师起草的,而且英文部分也是由 "某个 "当地翻译起草的。我们的客户承认 "不确定他们一方是否有精通中文的人看过中文部分"。参见《中国双语合同》:不要上当。

但最值得仔细研究的两个问题是:美国公司是如何 "假定 "中国律师会平等地代表双方,以及中文翻译并不重要和/或公平地誊写/翻译了英文。

底线: 从这一严重失误的合资企业中吸取的教训几乎适用于任何中国合同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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