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被告的国际送达

随着金融风暴席卷中国及全球多地,起诉中国企业已成为增长领域。针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或仲裁所需条件是我最热衷探讨的话题之一,因为许多人听到正确操作所需条件时都大感意外。 首要原则是:切勿贸然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法院提起诉讼,以为当地判决 就能确保实际追偿。例如中国法院并不执行美国法院判决,详见《 中国执行美国判决:这几乎改变不了什么 》。

十多年前,我曾为《华尔街日报》撰写过一篇题为《中国企业自招灾祸:在美国经商意味着还需学会应对美国法律体系》的文章,探讨了外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的案件数量激增现象,以及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些诉讼。若您正参与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或甚至只是考虑提起诉讼,我强烈建议您阅读该文——因为文中所述内容至今仍与当时同样真实。

本文探讨的是更为基础的问题。当您已在美国起诉中国公司,且需要确定如何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时,本文将为您提供指导——这种送达方式既要符合美国法院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还需满足您最终可能需要执行美国判决的外国法院的要求。 本文聚焦于对中国被告提起诉讼后的应对策略,重点探讨如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以最大程度促使被告严肃对待诉讼程序,最终实现诉讼目标。

本文探讨如何依据《海牙公约》对中国的公司或个人进行合法送达。

1. 如何避免对华被告实施海牙送达程序  

在美国诉讼中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唯一正当的方式就是严格遵循针对中国的《海牙送达规则》。我不得不提及这一点,因为本律所屡屡接到企业咨询:他们曾支付费用委托中国当地人员"私下"向中国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却在事后(有时长达数年)才发现这种送达方式并不合法。 正如存在大量毫无资质者(律师、非律师及冒牌律师)声称能起草适用于中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最终却给出比无合同更糟糕的文本;同样也有许多人会收取费用,却在中国为你执行毫无价值的送达程序。 你的任务就是避开这类人——尽管他们最初收取的费用可能比正规服务低十倍以上。

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公司送达法律文件无效,美国法院已裁定中国依据《公约》第十条(a)项对邮寄送达提出的正式异议具有法律效力。参见DeJames诉Magnificence Carriers公司案及 Dr. Ing H.C. F. Porsche A.G.诉高等法院案。

2. 如何对华被告正确实施海牙送达程序

中国是《关于民事和商事事项的司法和司法外文书海外送达的海牙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通常被称为《海牙送达公约》或《海牙送达公约》这意味着对中国的公司进行送达必须完全符合该公约的规定。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进行的送达,需通过位于北京的中国指定中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局来完成。

这意味着美国原告必须向中国司法部提交以下材料:

1. 一份填写完整的美国法警局表格USM-94。

2. 待送达文件的英文原件(传票必须带有签发法院的印章)。

3. 所有待送达文件的中文译本。

4. 每份文件的复印件。

请注意,由于USM-94文件无需送达,故无需翻译本文件。除文件外,还需随送达请求通过电汇支付约95美元。司法部随后将送达文件转交当地相应法院,由该法院执行送达。中国法院送达效率较低。若被诉中国公司是当地实力雄厚的企业,送达可能更为缓慢。 我们发现,由本所中国律师反复致电并邮件联系法院及司法部可有效加速送达进程。通常法院与司法部更倾向于与具备中文读写能力的律师(而非翻译或法律助理)进行沟通。

务必确保上述所有环节百分百准确无误,因为我们的国际诉讼律师常受聘于那些在诉讼启动6-12个月后才发现送达失败原因的律所——届时他们只能重头再来。无论是中国司法部还是官方法院送达机构,都不会告知你是否出错;他们只会直接拒收诉状,静待你主动联系……或永远无人问津。

近来办理服务耗时四至六个月,而(令人颇感震惊的是)这恰恰是中国司法部官网公布的时限!

中国企业和个人常会"拒收"法律文书。 在此类情况下,您通常应要求负责送达的代理人起草宣誓书或声明书,向美国法院说明在中国进行送达程序的具体情况。美国法院几乎总是会认定送达已完成。需要准备宣誓书或声明书的可能性,正是您不应随意委托他人在中国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又一重要原因。

了解我们的中国法律服务

阅读更多

诉讼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