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国际律师处理的跨境服务类案件数量正持续增长。相较于国际产品销售协议,国际服务协议更为复杂,因为这类协议通常涉及持续性且界限模糊的合作关系,其交付成果往往难以明确界定。 相比之下,一份涉及四个国家、60名人员、为期两年的项目协议,其合同撰写难度远高于从泰国采购1000件符合xyz规格、60天内通过普通承运人交付的零部件协议。从诸多层面来看,此类安排更接近于建立合资企业或雇佣关系,而非独立交易。
然而归根结底,无论是纯粹的国内咨询合同还是跨境咨询合同,都存在某些核心要素。以下五点内容立刻浮现在脑海中——请注意,以下内容是为聘请顾问的客户公司撰写的:
1. 责任限制
大多数服务协议都包含损害赔偿条款,规定在合同项下提出索赔时可追偿的损害赔偿上限。并非所有此类上限都属不合理。然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限制条款:可追偿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客户公司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费用。由于服务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往往远超服务费用本身,将可追偿损害赔偿限制在已付费用范围内通常难以接受。 此类责任问题应在初期通过确保顾问持有商业综合责任险来解决,该险种可覆盖合同义务范围。向潜在顾问指出此项要求,有助于缓解其对承担咨询协议下全部责任的顾虑。
2. 赔偿
与责任上限类似,许多合同包含"单向"赔偿条款,规定客户公司需赔偿顾问因客户过失可能遭受的损失,但此类咨询协议往往忽略了对客户公司因顾问过失可能遭受损失的赔偿。 任何理性的顾问都应至少同意就其重大过失向您提供赔偿,但您应争取要求其承担一般过失责任——该标准低于重大过失,涵盖因顾问疏漏造成的全部损失,而不仅限于"重大"疏漏。
3.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
许多咨询合同规定,顾问编制的任何文件均归顾问独家所有。此类条款范围之广甚至可能涵盖图纸和样品。若您支付了文件费用,理应享有使用权,但顾问通常有权附加免责声明:未经其同意擅自重复使用文件的风险由客户独自承担。 在雇佣关系中,此类条款称为"雇佣作品",咨询协议中可能出现类似表述。这明确指出:因您特此聘请顾问,其为您创作的所有工作成果均归您所有。若顾问提供的是您内部缺乏专业知识的专项服务(如网络安全咨询),您可能需要与顾问就此进行更详细的协商。
4. 付款
请务必仔细核对所有付款条款,因为顾问常会先报价服务费用,随后却在合同中加入条款允许其未经事先批准就超出报价金额。建议在咨询合约中明确标定基准交付成果(包括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其严格程度至少应与国际制造合约相当——毕竟服务类交付成果远比实体产品更具模糊性。
5. 终止
标准顾问合同条款通常会试图限制客户终止顾问服务的权利。有时条款仅允许客户在顾问违反合同且经过漫长通知与补救期后才能终止合同。 通常情况下,若客户对顾问服务表现不满,无论何种原因均应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我们常建议将咨询协议期限限定为30天,此后除非向顾问发出通知,否则合同将自动续期。客户应尽可能延长顾问的合同期限,同时确保除非自身违约,否则顾问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 结语
若未签订书面咨询协议,所有重要事项通常会陷入模糊状态,或需通过翻查电子邮件、WhatsApp、微信及短信才能厘清。您绝不希望陷入这种境地——因为当合作关系开始恶化时,结果往往不会好。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您是聘请外国顾问的公司,还是为海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都应将上述条款纳入任何咨询协议中。 若您作为咨询公司与外国企业开展业务,确保获得付款可能是交易中最关键的环节。关于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如何从中国获得付款》一文,其中包含适用于全球各地的实用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