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伊丽莎白·霍姆斯/Theranos公司持续进行的审判着迷不已,部分原因是我曾与霍姆斯女士有过一面之缘(虽仅是浅交),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她被指控的诸多行为,我们中国律师在本土企业中屡见不鲜。
昨日《华尔街日报》刊发了一篇关于霍姆斯女士当前审判的精彩报道,题为《伊丽莎白·霍姆斯审判揭示的Theranos真相》。这篇文章堪称中国企业欺骗外国合作伙伴——也就是你们——的操作指南。Theranos被指控的所有行为,我们的中国律师都曾在无数中国企业身上见过。
事实上,Theranos公司被指控的大部分行为,我们的中国律师认为中国企业正在或将来会实施,因此我们在起草合同时会相应地指导客户。当然,并非所有中国企业都会这样做,但建立防范措施是明智之举。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揭露了Theranos公司据称通过以下手段欺骗和诈骗其患者及投资者的具体操作方式。
1. 伪造文件
霍姆斯女士据称向投资者谎称,Theranos公司的技术已获得全球15家最大制药公司中10家的验证。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指出,该说法纯属虚构。检察官向陪审团展示了一份带有辉瑞公司标识的文件,据称霍姆斯女士曾以此文件向投资者证明辉瑞对Theranos的支持。但检察官强调:"辉瑞并未撰写此文件。 辉瑞公司未在文件上加盖其标志。辉瑞公司未授权在文件上使用其标志。辉瑞公司未作出本报告中的结论。"
在我关于中国的多数演讲中,上图都是我PPT演示文稿的必备内容。请注意其中"不信任任何企业[提供的]信息"和"仔细核查文件"的警示。随后我总会谈及在中国一切皆可造假且普遍造假的现象,尤其是各类文件。早在2015年《在中国:连律师都造假》一文中,我就曾揭露中国企业惯于伪造的恶习:
毒品、金钱、剃须刀片、香烟、食品、大学文凭、鞋子、音乐、汽车零件、星巴克门店、软件、手提包,甚至《花花公子》女郎。中国仿冒了所有这些东西。在美国边境查获的假冒商品中,约90%来自中国。这一切早已不足为奇。
但你是否知道存在虚假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这些"公司"大多收取费用后,就消失不见了——无论是代办中国商标版权注册,还是起草中国制造合同或雇佣协议。
上述案例中绝大多数都涉及伪造文件,我们律所对此类案件已处理过大量案例。多年前,本所国际诉讼团队曾处理过一起食品销售交付诉讼案,该案涉及:(1)虚构公司(配有伪造文件)、(2)虚构食品(配有伪造文件)、(3)虚构交付(配有伪造文件)。 倘若有人在支付数百万美元购买食品前仔细核查文件并进行基本调查,就会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承运船舶远不足以装载该批食品,且正停泊在柬埔寨港口处于完全停运状态;文件中几乎所有细节都昭示着"伪造"——包括所谓中国公司的电话号码竟是韩国号码。
本律所又处理了一桩中国事务,涉及一家虚构的伦敦投资银行——其所谓地址竟是一家Blimpie快餐店,绝非虚言。
没错,中国企业确实会伪造文件,而且这种情况相当普遍(甚至可以说是常态?)。正因如此,他们的文件必须时刻接受严格审查。
2. 走投无路的公司会做出绝望之举
Theranos案的检察官指控该公司向投资者隐瞒巨额亏损,给出远超实际的"过于乐观的营收预测",并宣称存在"盈利性商业关系"——这些关系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盈利程度远低于宣称水平。
我们的中国律师团队在与中国企业打交道时,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以下仅是我们国际尽职调查报告揭示的中国企业问题中极小的一部分:
1.一家中国公司自称是大型飞机制造商,但我们的基本尽职调查发现它只生产袜子。不是开玩笑。
2. 一家中国公司声称在全国拥有3500多家零售鞋店,但实际上仅有三家。
3. 一家自称与中国政府官员关系密切的中国公司,去年因违规行为被处以巨额罚款,濒临被政府勒令停业的境地。
4. 一家以"可靠与信誉"为卖点的中国公司,深陷约十余起诉讼,被控违反合同和/或存在不公平商业行为。
5. 一家自称在八个不同地点设有工厂的中国公司,实际上是一家香港咨询公司,似乎根本没有任何资产。
给我几天时间,我和律所的其他中国律师就能再找出95个类似案例凑足一百个。是的,情况就是这么糟糕,而新冠疫情的冲击更是雪上加霜。
3. 如何避免出现中国的Theranos事件
贵公司为避免陷入"中国版Theranos"或规模较小的欺诈骗局,应采取的措施取决于具体业务性质。 涉及子公司及多地业务的5亿美元并购交易,其尽职调查深度远超50万美元的小型零部件采购。但与任何中国企业开展或计划开展业务前,都应执行基础尽职调查,且必须在支付 任何款项前 完成。
在《中国制造商尽职调查的紧迫性》一文中,Arlo Kipfer (我们处理中国尽职调查事务的主管律师)写道:“对潜在中国合作伙伴的最低限度尽职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获取中国制造商的实际中文公司名称。此名称可通过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比对来验证。
2.请通过中国政府官方注册机构核实,确认您的中国制造商是否已正式注册为中国公司。
3.核查中国制造商的资本规模,确认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来完成拟议交易。
4.核查中国公司的管理层及股东是否存在因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而产生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其实相当普遍,往往能解释为何他们坚持要求你使用特定的次级供应商。
5.核查中国企业的当前运营状态:正常经营、经营异常或注销。我近期发现某客户潜在的中国商业伙伴(客户对此并不知情)已被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该名单的原因通常涉及财务困境和管理不善。 您不应与这类企业开展业务,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导致以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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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户及相关活动受到限制或冻结。
- 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和许可受到限制或禁止。
- 正在实施行政处罚。例如,未向局方申报注册地址变更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受到限制。此外,若公司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满三年,将被列入重违法企业名单。
阿罗当时在谈论中国制造企业,但他的观点基本适用于所有中国企业,实际上也适用于全球任何地方的企业。参见《外资企业尽职调查报告》。
你见过哪些中国欺诈/骗局?你采取什么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新冠疫情如何影响了你所见到的中国企业欺诈/骗局,又如何改变了你防范这些风险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