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好消息与坏消息

我们的中国商标异议和无效胜诉案例

我们律师事务所刚刚收到一些好消息,在中国商标异议和无效程序中获得了几项有利的裁决。这本身是一个好消息,但我们也很高兴地看到,中国商标局(TMO)和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在所有程序中都非常重视对手表现出的恶意,无论是试图注册我们客户商标的人,还是已经注册了我们客户商标的人。

中国商标纠纷中的恶意行为

本博客的读者都知道,在中国,恶意商标申请是一个普遍而顽固的问题,因此,看到商标管理办公室和商评委对这些恶意申请进行严厉打击是令人鼓舞的。

打击中国商标抢注行为

大多数有利的异议和无效决定都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作出的,该条规定不得以 "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然而,中国商标抢注者和其他恶意行为者(例如,假冒者和居心不良的商业伙伴)匆忙注册商标的行为却屡见不鲜。过去,我们看到商标管理办公室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非法手段的定义过于严格。这就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尽管恶意注册或申请的受害者事实上已经在中国使用了该商标,而且注册人或申请人显然不怀好意,但无效宣告或异议申请仍被驳回。

中国对 "非法手段 "的立场不断变化

在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商标管理组织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似乎对恶意行为采取了更为现实的态度,而不再对那些曾在其他合法属于他人的商标上做手脚的当事人给予疑点利益。他们似乎明白,大量被抢注的商标组合是慢慢建立起来的,这种行为应该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但遗憾的是,有几项裁决似乎完全以对方的恶意为依据。基本上,这些裁决说,如果不是因为另一方的恶意,无效或异议就会失败。这一点令人不安,因为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提起诉讼的客户都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他们的商标已经在中国使用,而且根据任何合理的标准,他们的商标事实上在中国具有 "一定的影响力"。尽管在这些案件中,另一方的恶意挽救了局面,但在确定在先使用和在中国的 "一定影响 "方面,仍然适用了过于严格的标准,这仍然令人担忧。

这种情况让我想起了几年前中国《商标法》在裁定商标是否"驰名 "时采用的令人费解的高门槛。在一个案件中,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我们客户的商标不属于 "驰名",尽管该客户是英格兰六大足球队之一。只要询问一下同事,评审委员就会意识到该商标已被数百万中国人熟知。但相反,评审员的视角似乎仅限于自己的小房间,与现实世界的认知脱节。这种视角的缺失似乎也影响了对影响力和在先使用的评价。

总结

尽管在中国商标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趋势,但最近强调恶意的判决对于在中国面临侵权的商标所有人来说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进入2024年,这些案件表明,在承认中国商标注册的非法性和保护品牌免受僭越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有改进的余地,尤其是在评估中国商标的影响力和在先使用方面。

尽管如此,我们仍将取得这些胜利,并集中精力向好的方面发展。同样令人鼓舞的是,我们看到商标局和商评委对恶意申请人和注册人采取了更强硬的态度,我们希望这些中国商标机构将继续朝着保护合法商标所有人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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