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与商标许可协议草案
中国企业渴望获得西方技术,近年来更愿意为此付费。我们的国际知识产权律师发现,越来越多的交易中,中国企业希望能够在中国同时使用西方企业的名称和技术。这意味着我们的中国律师团队起草的中国技术与商标许可协议数量远超以往。
简而言之,这涉及以下内容:
1.西方公司应在中国以中英文双语形式注册其商标(通常包括品牌名称和/或公司名称,有时还包括标识)。
2.许可协议通常应采用英文和中文双语起草,其中中文为正式文本。该协议通常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在境内执行。此协议必须在中国商标局完成注册。若未完成商标局注册,则无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因为中国银行不会允许资金以特许权使用费形式离境。
3.许可协议的主要关注点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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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产品
- 领土
- 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通常是主要争议点。若特许权使用费按每单位销售额计算,则销售数量往往难以确定。
- 付款条款。 通常按年度或半年度结算 。由于中国境内的付款流程繁琐,月度付款系统几乎从未采用。为规避风险,部分许可方要求预付全年款项。
- 期限与终止。中国商标许可协议通常为期20年,但实际期限可能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终止许可协议的唯一依据是中方公司未支付许可费。协议中可规定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标准,若未达标则允许提前终止,但此类条款较为罕见。
若中方希望在产品或服务层面获得技术援助,许可协议将变得更为复杂,通常还需包含以下内容:
- 将要涵盖的技术。
- 如果需要进行技术使用培训,几乎总是应该为此签订单独的培训协议。
- 如果商标许可要求被许可产品必须包含由您(作为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组件,那么为这些组件另行签订采购销售协议可能是明智之举。
就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