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就俄勒冈州裸盖菇素问题接听早期咨询电话逾一年,可追溯至第109号法案通过之时。 我乐于与大家交流,但目前确实尚无实质进展。俄勒冈州裸盖菇素咨询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及其下属小组正在开会制定项目规则建议。最终将先出台规则草案,再形成最终规则,随后开放许可证申请。但申请流程最早也要到2023年1月才会启动。
尽管如此,一些初步讨论仍有价值。我们密切关注委员会的进展,包括通过我们许可小组委员会主席梅森·马克斯的贡献(参见我们对上周会议的总结)。 我们对第109号法案的架构也了如指掌。就个人而言,我很乐意与关注俄勒冈州政策动态的人士交流——即便多数对话最终都以这样的结论收场:"现在聘请我们还为时过早,等法规出台后再联系我吧。"
那么规则何时出台?预计2022年5月将发布关于培训项目、产品及检测的加速版规则。随后委员会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俄勒冈州卫生局(OHA)提交最终建议。最终的裸盖菇素项目规则很可能在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期限临近时发布。 我认为,到秋季时我们应该能对具体实施细则有相当清晰的认识。届时许多商业申请者将开始加速推进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我想概述一些利益相关方应当了解的俄勒冈州裸盖菇素计划中的宏观问题。这些问题常在电话咨询及其他询问中浮现。它们既是第109号法案的结构性要素,也是法律冲突问题的基础所在,却令许多人猝不及防。
今天我将从三个最关切的重大议题切入。未来几周,我将撰写后续文章探讨更多议题。
存在居住要求
不幸的是,这里有居住要求。幸运的是,该政策两年后将自动失效。各种离奇的商业架构即将登场。
居住要求因相关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及申请许可证类型而略有不同。例如,任何希望获得裸盖菇素引导师(即陪护人员)执照的人士,必须“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已在[俄勒冈州]居住两年以上”。 对于非个人执照——例如运营裸盖菇素服务中心或生产场所的执照——则存在"直接所有者"概念。简言之,任何持照实体的持股集团中,至少50%的股权必须由一名或多名在俄勒冈州居住满两年的居民持有。
任何与我讨论过这个话题或关注我多年大麻相关文章的人都知道,我向来反对居住要求。这类规定在法律上存疑、难以执行,且给企业带来诸多困扰。不过,在109号法案起草过程中,将俄勒冈州裸盖菇素产业维持为"家庭作坊式"的政策考量——至少暂时如此——似乎占据了上风。 潜在业主和投资者应仔细研读俄勒冈卫生管理局(OHA)的法规细则,并寻求熟悉此类严格限制的资深商业律师协助。
俄勒冈州立法机构也可能对此横加干涉,就像他们对大麻所做的那样令人遗憾。请务必对此保持警惕。
即使对俄勒冈州居民而言,所有权也存在其他限制。
第109号法案第21条规定,个人仅可对一家裸盖菇素制造商持有"财务利益",且最多不得超过五家服务中心。 "财务利益"一词未作定义,该任务由俄勒冈州卫生局(OHA)承担。但若该机构参照大麻管理规则,其定义可能类似现行俄勒冈行政规则845-025-1015(35)中的表述:
“‘财务利益’指对申请人[或]持证人拥有权益,以致该业务的经营会导致或可能导致与该个人有关联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获得财务利益或遭受财务损失。”
大麻法规随后列举了构成与不构成财务利益的各种示例。裸盖菇素法规很可能也会采取同样的做法。
无论如何,显然109号法案起草者意图让俄勒冈州的裸盖菇素产业初期规模保持较小。垂直整合将被允许——例如同一人可拥有控股公司,该控股公司可同时持有裸盖菇素生产中心及若干服务中心。但除此之外的限制将相当严格。
最后,关于法规的总体情况,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负责起草法规的负责人是名叫杰西·斯威特的律师。斯威特先生当年还曾担任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OLCC)大麻法规的主要起草人。在其任职期间,OLCC对大麻企业的居住地规定、"财务利益"规则及相关指导方针进行了修订。 对于俄勒冈州卫生局(OHA)及俄勒冈州裸盖菇素产业而言,能有如此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在此任职实属幸事。
你可能要缴纳巨额税款
尽管通过了第109号法案,裸盖菇素(与裸盖菇碱类似)仍被列入联邦《管制物质法》第一类管制物质清单。这意味着任何从事裸盖菇素"贩运"的商业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将受到《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的约束。
与大麻类似,第280E条的适用性也将因企业性质和经营类型而异。裸盖菇素生产商与服务机构都将受到该条款的制约。其中服务机构处境更为艰难,因为除直接批发库存成本外,其难以将多数支出归类为"销售成本"。
我猜测某些服务中心会试图通过拆分业务线来获取"独立贸易或业务"的地位(嘿,我们也是艺术画廊!)。某些举措或许有其合理性,但人们从大麻税案中——通常是通过惨痛教训——已经清楚认识到,这方面存在相当明确的"可为与不可为"。
最后,关于持证引导师,这些专业人士或许可以主张第280E条不适用于其收入。但这个问题就留给裸盖菇素注册会计师们去处理吧。
说到这里,敬请期待本系列后续文章。下周我将再次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