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业:不要太急于达成交易

最近,我们处理了几件涉及审查多份合同以及数周的电子邮件和微信往来的案件,以拼凑出一笔中国制造交易是如何出错的,目的是挽救中国制造商和我们客户之间的关系,但主要目的是确定我们是否能帮助我们的客户追回目前存在制造商中国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这些资金是用一些不合格产品换来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客户是在交易失败后才找到我们的。

以下是我从这一过程中得出的一些结论:

不要太急于达成协议。在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中,一个主要的抱怨是该协议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好协议。特朗普政府急于达成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达成的协议并不达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除了退出协议之外,该协议缺乏任何真正的执行机制。

即使是拥有中国业务经验丰富的好公司,如果过于专注于签订合同,也会在合同谈判中忽略最佳的中国业务实践。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刚进入中国的公司,他们认为自己请不起律师来帮助他们对中国交易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起草一份可靠的中国合同。这些公司通常认为,他们有足够的一般商业经验,不需要律师;他们与中国交易方关系融洽,相信他们能够友好地解决未来的任何问题;他们在以前握手成交或签订简单合同的任何商业交易中从未出现过问题;他们的国内律师不是专门处理中国事务的律师,但已经审查过合同;和/或他们的时间太紧,来不及进行尽职调查或谈判关键条款,而这些条款在交易开始破裂时将会很重要。

现在就签订一份好合同。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使用为在中国执行而制定的强有力的合同,除非你确信可以在本国执行合同。如果你打算在本国执行合同,那么你需要一份为本国制定的强有力的合同。您需要一位法律专家向您确认,您在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这与你的直觉反应不同,因为你 "知道 "你在与一家 "主要的中国公司 "打交道,所以你会毫不费力地在你的国家找到这家中国公司的资产藏匿处。大多数真正的中国大公司从未(我是说从未)与其实际的主公司进行海外交易。相反,他们会为这些交易成立无资产的空壳公司。举例来说,我们的中国律师代表当事人与中国最大、最知名的公司之一进行了至少十几笔交易,而每一笔交易都是与一家在合同签订前不超过一个月成立的中国公司进行的。

如果中国制造商的资产只在中国,您需要一家能为您提供高质量中国制造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普通的(或一流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很可能能为您提供一份出色的美国制造合同,但他们肯定会遗漏一些中国制造合同的关键要素。

有趣的是,我们的国际制造业律师(也包括我们的国际争议律师)开始发现,那些将生产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墨西哥、越南或哥伦比亚)的公司也会遇到同样的合同问题。这些公司对其在这些 "新 "国家的未来前景充满信心,以至于在 "起步 "之前没有签订好合同。然后--通常在几个月内--就会出现一些问题,他们就会打电话给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就不得不在没有签订好合同的情况下尝试解决问题。

在谈判中坚持己见。即使你有一份很好的生产合同,但如果你或你公司里有权力的人决定一两个条款并不重要(而实际上它们很重要),那么你就有意识地卸下了你在中国的盔甲。你应该把花在生产合同上的钱省下来,因为你需要用这笔钱(甚至更多)支付给你的律师,让他帮你找出谈判出错的地方,为什么你的合同现在不符合标准,以及(希望)找出最佳途径,从你收到的不合格产品中追回部分损失。

确保您的团队和中国交易方知道谁有权约束公司。 您需要明确组织中谁有 "实际权力",谁有 "表面权力 "为公司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如果您没有向中国对方明确说明他们只能与拥有实际权力的人签订合同,那么即使是没有实际权力的人也可能拥有表面权力。您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这些信息。

在合同谈妥并签署之后,在您汇出资金并收到不合标准的产品之后,如果说您没有批准与贵公司有关联的某个人(无论是低级雇员还是第三方代理)之前的行为,这并不是一个有力的辩护理由。

只有不出差错,良好的记录保存才会有帮助。您可能会一丝不苟地记录下与中国制造商的每一次交流。您可能认为自己对事件的记忆很好。你也可能相信,你的员工、共同所有者和其他可信赖的人,比如你的中国采购代理,都会在思想、信念和行动上与你保持一致。但很有可能的是,你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信念上都是错误的。请妥善保存所有谈话记录,以防日后与制造商发生争执。但是,您也需要做好准备,以防记录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您需要处理的不尽如人意之处。

即使在好日子里,中国承包工程也充满了危险,而在今天的环境中,我们已经很多年没有过好日子了。请记住,现在做成一桩好买卖,并不能抵消日后发现你的好买卖其实是一桩坏买卖的风险。中国有句成语叫 "同床异梦",这个成语总是潜在地适用于您和您的中国制造商,也适用于您和您组织中的每一个人。不要忘了,在做一笔看似不错的交易之前,先退一步审视一下一切。

哦,还有我做的这篇评论。几乎无一例外的是,我们最后不得不告诉客户,由于合同不尽如人意,加上一路上犯了一连串的各种错误,我们认为客户没有必要再继续追究中国制造商的责任。换句话说,这些公司现在已经损失了数百万美元,我们认为再花一分钱去追讨是不划算的。客户最初对我们的结论提出了抱怨,我们基本上是这样说的:"听着,如果你想继续付钱给我们,让我们尝试为你追回我们认为无法追回的钱,我们不会阻止你这样做,但我们不建议你这样做"。他们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不要让这种事发生在你身上。在外面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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