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见确认大麻破产救济政策正逐渐远离"零容忍"趋势
正如大麻行业从业者所熟知,迄今为止,大麻企业及众多相关企业始终无法通过破产程序解决经营困境。法院始终明确表示:凡从事大麻行业或从大麻活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得实质性收入的债务人,只要涉及联邦管辖范围,就不得使用破产机制。
正如大麻行业从业者所熟知,迄今为止,大麻企业及众多相关企业始终无法通过破产程序解决经营困境。法院始终明确表示:凡从事大麻行业或从大麻活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得实质性收入的债务人,只要涉及联邦管辖范围,就不得使用破产机制。
2月28日,我们举办了题为"困境中的大麻企业"的网络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格里芬、伊桑和文斯探讨了当前整个大麻行业面临的财务与经济压力。我们涵盖了重组、诉讼、解散、并购、接管、担保权益及清算等议题。当然,我们也深入分析了各州大麻法规如何影响整个行业。
多年来,大麻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便是《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该条款扼杀了受监管的大麻产业。俄勒冈州税务法院近期的一项裁决针对第280E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在大麻种植业务中哪些成本可合理归入"销售成本"范畴。(详见此处、此处、此处、此处及此处)
濒临倒闭的大麻企业难以有序清算并偿付债权人,这种困境对任何人都无益处。大麻企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无法获得银行服务、因《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而承受沉重税负,以及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本文将探讨一家总部位于密歇根州的医用大麻公司。
在第九巡回破产上诉庭("BAP")近期的一项破产裁决中,该机构有机会探讨《破产法》与大麻产业相互作用的若干复杂问题。Burton v. Maney案,610 B.R. 633(B.A.P. 9th Cir. 2020)("In re Burton")。 虽然一般而言,推定债务人无法享受破产保护
我们对首例大麻专利案——联合大麻公司(United Cannabis Corporation,简称UCANN)诉纯麻集体公司(Pure Hemp Collective, Inc.,简称Pure Hemp)的最新进展追踪,上次更新还是在2019年7月。此后世界已发生巨变(尽管该案本身并无特别之处),而这起曾被视为行业"关键性"案件的可能结局,如今或许将面临——
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的联合大麻公司(United Cannabis Corporation,简称UCANN)于4月22日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常读本刊的读者或许记得,UCANN正是首例大麻专利保护诉讼的原告方,该案主要涉及纯度超过95%的CBD和/或THC的液态大麻素制剂。目前该诉讼已因此暂停。
在大麻行业取得成功绝非易事,尤其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复杂的法规、高额税收、昂贵的房地产以及与黑市的竞争,这些都只是挑战大麻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从业者缺乏足够的储备资金和灵活性来维持运营。由于前期需要投入巨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