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税务法院就大麻种植成本作出裁决

多年来,大麻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便是《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该条款令受监管的大麻产业窒息。 俄勒冈州税务法院近期的一项裁决针对第280E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在大麻种植业务中哪些成本可合理归入"销售成本"范畴。(关于销售成本与第280E条的先前报道,请参见此处此处此处此处及此处)。

今日讨论的案例为莱西诉税务局案(案号:TC-MD 210265G,2022 WL 17336203(俄勒冈税务法院2022年11月29日))(如需副本请随时邮件联系我)。在本案中,原告对俄勒冈州税务局("ODR")对其2016年度大麻种植业务纳税申报中申报的销售成本及费用扣除调整提出异议。

在该纳税申报表中,原告申报约20,000美元总收入,无期初或期末库存,并申报57,654美元销售成本,其中ODR核准31,187美元。目前争议的大部分费用最初均由原告计入销售成本,包括空调设备、手机服务、互联网服务、办公室租金以及餐饮娱乐支出。 让我们审视税务法院关于第280E条及销售成本的裁决。

莱西谈IRC280E及销售成本

税务法院首先援引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指出,销售成本内的费用不应从总收入中扣除, 而是直接从 总收入 排除。法院解释道,这是因为:

库存销售的总收入在收回所售库存成本前不构成纳税人的收入:"销售成本"概念涵盖为获取、建造或开采待售实物产品所必需的支出;卖方在收回其对实际所售商品的直接经济投入前,不得产生任何收益。(引文略)

对于大麻企业而言,区分费用扣除与费用排除至关重要。根据第280E条规定,大麻企业不得申报费用扣除。但该条款并不禁止大麻企业将管制物质的库存成本从总收入中排除。

法院随后阐明了"直接"与"间接"生产成本的区别。前者包括"直接材料或直接人工成本的构成部分",即"消耗于产品或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材料,以及与特定批次产品生产相关的人工"(引自《财政部条例》§ 1.471-11(b)(2))。 例如维修、保养、公用事业、租金等费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管理成本。间接生产成本则指除直接生产成本外的所有其他生产成本。

在俄勒冈州,ORS 316.680(1)(i)条款允许经授权的大麻企业,将其本可依据《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享有的联邦扣除额从俄勒冈州应税收入中扣除。2016年,根据众议院第4014号法案,俄勒冈州允许扣除以下项目:

纳税人本可因生产、加工或销售根据俄勒冈州修订法规第475B.010至475B.395条或第475B.400至475B.525条授权的大麻产品而享受的任何联邦扣除,但因《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的规定而无法享受。

尽管第280E条禁止原告依据《国内税收法》第162(a)条申报业务费用扣除,但作为在俄勒冈州卫生局注册的种植者,原告可从其联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同于该项扣除额的金额。

因此,问题在于:如果原告的业务不属于"贩运管制物质",他们是否仍符合联邦税款扣除的资格。参见《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

莱西关于申报的销售成本

1. 空调机组

原告在其大麻种植场安装了两台空调机组以消除过量热量。包括管道工程在内的总成本为12,000美元。

税务法院指出,通常情况下,用于此类改进或改良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可抵扣。此类改进的成本应计入资本账户作为基础金额,并可享受折旧抵扣。但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79(a)条规定,某些财产的购买者可在该财产投入使用当年将成本全额作为可抵扣费用处理。

但税务法院在2016年裁定,空调设备不符合费用扣除条件。即便符合条件,也仅限于原告在联邦纳税申报表中选择此项扣除的情况——而他们并未如此操作。

因此,原告主张的费用扣除未获批准,原告仅接受了479美元的折旧扣除。

2. 手机

原告主张其手机用于紧急情况并满足执照要求。税务法庭认定不予扣除,理由是"2016年提供的少量[手机]账单显示通话和短信存在规律性模式,不符合紧急业务用途的性质"。

3. 互联网服务

原告方申请扣除1,175.28美元的互联网服务费用。但税务法庭认定,原告方为支持该扣除申请所提交的文件未能证明互联网服务系用于其住所,而非大麻种植场或租赁办公室。

4. 办公室租赁

原告方申请扣除办公室租金,并作证称租用该办公室是为了避免其家庭住址及大麻种植场地址出现在州务卿网站上。他们同时作证称,大麻种植业务极易成为盗贼的目标,且州务卿建议大麻企业注册时不要使用家庭住址。原告方还提供了商业租赁合同的证据。

基于上述事实,税务法庭认定该办公室极可能用于大麻种植,因此批准扣除申报的1600美元中的1400美元。(剩余200美元似乎是押金而非开支。)

5. 与导师共进餐

原告提交了约700美元的餐饮收据,并作证称这些开支是"与大麻种植指导相关的费用,因缺乏正规大麻种植教育渠道而产生"。对于原告持有收据及佐证材料(如笔记)的餐费支出,税务法庭予以扣除。

6. 车辆里程数

原告在2016年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17,771英里的公务里程,并提交了两本行车记录簿。经审查行车记录簿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其中7,742英里符合扣除条件。

要点

综上所述,税务法庭将原告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476美元(空调折旧)、1,400美元(办公室租金)和27.49美元(餐费);并允许原告就7,742英里的商务里程扣除汽车和卡车费用。

在联邦层面针对第280E条款的改革出台之前,莱西指出 大麻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记录,并与会计师及税务专业人士就所有与销售成本相关的事项保持密切协作。尤其考虑到税务机关可能追溯审查数年内的账目。鉴于行业当前面临的种种挑战,此刻绝非让税务账单突然冒出来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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