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合法大麻企业早已习惯了联邦政府的阴影始终如影随形地笼罩在他们的生活和经营之中。除非你一直与世隔绝,否则你一定知道,大麻在联邦层面仍然是非法的。 如今,美国缉毒局(DEA)或司法部(DOJ)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会直接破门而入,以公然违反《联邦管制物质法》(CSA)为由,逮捕并起诉大麻企业主。 如今,由于各州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法律冲突,大麻企业主的生活可谓相当艰难,这导致他们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面临繁重的联邦所得税负担、无法享受联邦商标保护、资产可能被没收等等。
不过,我们很少见到州政府机构与联邦政府就这些商业大麻民主实验公开争执(这主要是因为代理司法部长对州合法大麻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尽管发生了“第二次 请求”丑闻)。当这种对峙发生时,观察双方政府的应对方式既引人入胜,也总能让人对联邦执法优先事项的演变有所启发。
这也正是上周的新闻如此引人入胜的原因。看来美国缉毒局(DEA)、司法部(DOJ)与加州大麻管制局(BCC)之间已产生分歧,而BCC负责监管并向加州的零售商、实验室、分销商及配送公司颁发许可证。 需注意的是,要引起联邦当局的关注(至少根据已被撤销的2013年《科尔备忘录》以及美国司法部长巴尔就此问题的证词),大麻企业很可能需要涉及相当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不仅仅是依据州政府颁发的许可证进行大麻交易。
联邦政府与BCC之间的争端(根据司法部7月20日提交的法庭请愿书)的核心在于:美国缉毒局(DEA)和司法部希望获取关于六家持有BCC许可证的“实体”(实际上是指三家企业及其各自的“推定所有者”)的具体信息。 联邦政府正在进行刑事调查(涉及违反《受控物质法》),而BCC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去年年底,美国缉毒局(DEA)向BCC送达了一份行政传票(该传票随后被撤回,并于今年1月重新发出了一份内容完全相同的传票),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即加州开始发放大麻许可证之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这些持证人的未经删节的大麻许可证、大麻许可证申请以及运输清单。 在1月份的传票(该文件为标准模板)中,DEA写道:“所寻求的信息……与合法的执法调查相关且重要……”
对此,BCC(通过信函)回应称,由于传票“未指明相关性”,且所要求的信息属于“机密、受保护且涉及正在进行的许可调查”,因此不会提供所要求的文件。 随后数月间,美国缉毒局(DEA)试图说服并协商BCC及加州总检察长予以配合,但BCC态度强硬,拒绝让步,因此联邦政府将此案提交联邦法院,要求对BCC强制执行传票。
在7月份提交的文件中,美国司法部/缉毒局主要依据其依据《受控物质法》(CSA)行使传票权和调查权,以及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并指出所有这些行为均符合《宪法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基于传票的相关性和范围,确立了“合理性”要求)。 司法部/缉毒局还在其论点中援引了“最高法则条款”,以规避加州任何大麻或隐私法律及法规的适用——此前加州大麻委员会(BCC)在今年早些时候的信函中曾大力主张这些法律和法规。
针对司法部/缉毒局(DOJ/DEA)的申请,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于7月29日作出反击(据《Marijuana Moment》率先报道并附有申请文件副本),辩称缉毒局/司法部未能证明该传票的相关性或合理性(同时披露缉毒局/司法部在此项调查中正将分销商列为调查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最高法院(BCC)承认缉毒局/司法部已遵守程序要求,且缉毒局确已获得国会授予的必要授权,可据此调查违反《受控物质法》(CSA)的行为。
BCC依据联邦法律提出的唯一(且可能是最有力)抗辩理由是:缉毒局(DEA)和司法部(DOJ)未能证明所请求的记录“与调查相关”,且缉毒局“未在传票中附上说明,阐述被传唤的记录实际上如何与缉毒局的调查相关”。 加利福尼亚州认为,DEA至少需要提交一份由负责调查的DEA探员签署的宣誓书,说明所请求的记录如何以及为何与当前的刑事调查相关。DEA/司法部对此的立场是,传票本身已充分证明了这些记录与DEA调查的相关性。
加州总检察长还援引了加州关于保密、商业秘密和隐私的法律作为不予披露的依据,但这似乎只是其作为州行政机构所提出的“抗辩理由”——该机构无论联邦法律如何规定,都有义务采取这些立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传票是否仅凭其表面内容即可证明其相关性,而无需美国缉毒局(DEA)提供进一步的佐证(即通过调查人员提交的宣誓书)。 我认为BCC很可能在这场诉讼中败诉,最终不得不遵守传票。原因在于,除非(这是一个重大的“除非”)“传票所寻求的证据显然不具备可采性或与该机构的任何合法目的无关”,否则联邦法院别无选择,只能执行联邦行政传票,而这一门槛相当低。 关于这一点,司法部/缉毒局援引了扎实的联邦判例法,说明在行政传票的适用中,这一相关性标准是多么“不受限制”。此外,联邦法律并未要求传票必须附有宣誓书或声明才能证明其相关性。
虽然我们当然为BCC能够挺身自卫,并迫使司法部/缉毒局在联邦行政传票权力的行使上完全、彻底地遵守规定而感到自豪,但我们并不认为联邦法院会在这起案件中支持加利福尼亚州(不过如果真能如此,那将是个令人惊喜的意外!)。 此案及调查势必会揭示若干耐人寻味之处,这最能向大麻企业(尤其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企业)表明:联邦政府依然活跃且密切关注着行业动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