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加利福尼亚州自2018年1月起便开始发放大麻经营许可证,但我仍会收到关于大麻监管、公司事务及交易事宜的相同问题,甚至来自经验丰富的大麻许可证持有者也不例外。本文旨在为对加利福尼亚州大麻政策有常见疑问的读者提供一份常见问题解答(FAQ)清单。
谁可以拥有加利福尼亚州的大麻企业?
目前,只要不是加利福尼亚州政府雇员,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持有加州大麻经营许可证。在州级许可方面,我们几乎没有设置什么准入门槛。与其他州不同,加利福尼亚州不会仅因申请者有犯罪记录就自动将其排除在外。监管机构当然会将此纳入考量,并在发证时作出最终决定,但这并非自动淘汰的理由。 此外,我们也没有州政府强制要求的居住地限制,外国人(以及外国实体)也可以自由参与。
我可以转让我的加州大麻许可证吗?
不,州许可证不可转让。如果您想“获得许可证”,必须通过变更持证企业的所有权来实现。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对此有相当严格的程序规定。
作为持牌人,我可以出租或转租我的持牌场所吗?
不。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对持牌大麻经营场所进行任何租赁或转租。这与许多其他州的规定相同。
多个被许可人可以共用一个许可场所吗?
不。根据规定,每个场所只能有一名持牌人(此处的“场所”指开展持牌商业大麻活动的空间)。唯一的例外是S类生产许可证持有人,这是一种针对极小型生产商的商业厨房模式。不过,同一地块上的多个场所可以分别由多名持牌人经营,且他们可以共用走廊、卫生间和门厅等公共区域。
知识产权(IP)许可协议的披露规则是什么?
目前,鉴于BCC在掌权期间造成的混乱局面,我们认为,从技术角度而言,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至少应作为财务利益向大麻管制局披露。如果知识产权许可方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即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这一点就更加明确了。
“所有者”和“财务权益持有人”有什么区别?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现行大麻法规,所谓“所有者”是指在大麻许可证持有人的股权中合计持有至少20%或以上股份的人。此外,任何指导、控制或管理该许可证持有人的个人或实体均被视为“所有者”,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经理和高管。大麻管制局(DCC)还会审查实体所有者,以确定在实体层面谁构成“所有者”。
作为许可证申请的一部分,所有者必须向DCC提交某些个人信息,并提供指纹以供背景调查。财务权益持有人(FIH):(i) 持有大麻企业19%或以下的股权;(ii) 向大麻企业提供贷款;和/或 (iii) 有权获得大麻企业10%或以上的利润。 法规中对财务权益持有人的定义存在例外情况。财务权益持有人仅需向DCC提供有限的个人信息,且无需接受背景调查。
加利福尼亚州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州吗?
是的。在获得州许可证之前,您需要先获得“地方批准”。各地的地方批准要求差异很大,而且大多数城市和县仍然禁止商业大麻活动。地方批准正是加州准入门槛真正体现的地方。
加利福尼亚州允许配送吗?
是的。
分销商是否必须像酒类行业那样取得产品的所有权?
不。制造商和种植者可以自由地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零售商。但是,他们仍需通过分销商来运输产品、协调检测工作、在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保证检查,以及向加州税务与费用管理局代收代缴税款。
M级和A级执照的区分重要吗?
其实不然。只要当地法律没有禁止,持有医疗用和大麻娱乐用许可证的加州持牌商之间可以自由开展业务。主要例外是:仅限医疗用途的药房只能向患者销售,而仅限娱乐用途的药房则不能向患者销售。
加利福尼亚州是否对大麻广告进行监管?
是的,但主要管控措施实际上载于《加州大麻法》,而非相关法规中。
我可以将我的加州大麻许可证转移到其他地方吗?
不。如果您想变更经营地点,原许可证将无法沿用。您需要重新申请(即使当地法律允许转移当地经营许可)。
我可以在我的持牌场所内允许未持牌的业务经营吗?
不。商业大麻活动只能由持牌人开展,且仅限于持牌人之间进行。许多持牌人试图通过虚假的管理协议或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允许无牌经营者在持牌场所内开展业务,但在加利福尼亚州,这显然属于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