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周前,我们曾撰文探讨了美国氯胺酮诊所的激增现象,以及运营氯胺酮输液诊所所需的后勤保障和法律合规问题。正如我们所解释的,氯胺酮唯一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用途是用于麻醉的诱导和维持,尽管它也被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慢性疼痛管理的非适应症输液。
根据联邦《受控物质法》,氯胺酮被列为第三类受控物质。各州的法律法规也对其使用作出了限制。但由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并未对诊所的监管和监督制定相关规定,各诊所的患者安全规程可能不尽相同,且因超说明书使用氯胺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例如医疗事故)范围相当广泛。
本周,俄勒冈州法院受理了一起索赔金额达820万美元的医疗过失诉讼,该案揭示了氯胺酮诊所、开具处方的医生、医院系统、药房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被告包括一家开具用于疼痛管理的氯胺酮鼻喷雾剂的处方机构,以及生产该喷雾剂的药房。案件名称为“Branchflower诉俄勒冈健康科学大学等”,案号为20CV13573(穆尔特诺马县)。
2018年3月,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OHSU)的一位医生为原告开具了鼻用氯胺酮处方——浓度为150毫克/毫升,并指示每3小时交替向左右鼻孔各喷5至10次。由于市面上没有现成的鼻用氯胺酮制剂,原告被要求持处方前往一家配制药房。 (“配制药房”是指具备为特定患者配制市面未售药品能力的药房。)该药房配制并提供了处方药,原告使用鼻用氯胺酮22天未发生任何不良反应(尽管处方仅为11天的用量)。
随后,原告申请续开氯胺酮处方,并获得了与之前相同的剂量。几天后,“原告出现了一次严重的解离性行为发作”,并袭击了与他结婚20年、育有四名子女的妻子。 原告的儿子报警后,警方在屋内发现原告赤身裸体。原告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被逮捕并被指控犯有强奸未遂罪及多项袭警罪。诉状称,原告对该事件几乎毫无记忆,此后他被监禁45天,其妻儿被迫搬离租住的房屋,并变卖家当以支付法律费用。
原告接受了一名医生的评估,该医生在报告中总结了评估结果,并指出开给原告的氯胺酮剂量属于“严重过量”。该报告发布后,针对原告的刑事指控被撤销。
该投诉称,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OHSU)和该配制药房在多方面存在过失,包括:
- 在酮胺尚未获准用于鼻腔给药的情况下,仍将其开具用于鼻腔给药;
- 因开具过量且危险的剂量;
- 未向原告警示可能出现的幻觉和解离行为等副作用;以及
- 未能在受监控的医疗环境下进行鼻用氯胺酮的试验给药。
诉状还指控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OHSU)在开具鼻用氯胺酮处方时,未向原告征得知情同意,具体表现为:未告知原告该用途属于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且未告知氯胺酮的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这些指控性质严重,案件影响重大。
陪审团是否会认定原告的诉求成立,目前尚不得而知。尽管如此,本案反映出这一新兴医学领域面临着重大风险,医生、氯胺酮诊所和药房在制定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时,应当格外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