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胺酮诊所收购:在意向书签署前确保法律合规

我们经常接到潜在客户的咨询电话,这些客户刚签署意向书或条款清单,计划收购正在开展氯胺酮治疗的整套医疗业务。在迷幻药物领域,许多公司最初都从非适应症氯胺酮治疗起步,随着联邦和州级法规的调整(氯胺酮属于经典分离性致幻剂类别),逐步拓展为更全面的迷幻药物服务体系。 我们多次撰文探讨过氯胺酮诊所的火爆程度,例如此处

当潜在客户签署这些意向书时,他们甚至不会质疑直接与美国持照医师合作是否存在问题。遗憾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告知客户:根据特定州的医疗法规,他们拟定的交易形式无法成立。 其中关键在于各州差异显著的"企业行医原则"( 例如加州规定),该原则禁止非专业人士或非专业实体直接持有医疗执业权,甚至禁止其雇佣医师。这导致客户陷入思维困境:究竟何种商业模式才能勉强塞进交易框架,勉强符合那份已失效意向书设定的预期?

这种架构设计并非易事,但并非毫无希望。在实行CPOM原则的州,非专业实体或个人可采用多种交易模式——这些模式是否真正具有商业价值,取决于各方及其履约情况(如同世间任何其他合同一样)。

友好型个人电脑模型

在此模式下,管理服务组织("MSO")与医师专业实体("PE")签订长期管理服务协议("MSA")。通常,MSO会收购PE的大部分资产(包括商誉、知识产权、动产等),并接管诊所租赁合同。随后,MSO协助管理PE的非临床事务。

一条明确的界限是,管理服务组织(MSO)不得参与任何临床和/或医疗决策,同时许多州还存在费用分摊问题(通常发生在初级实体(PE)向MSO支付过高费用时)。在大多数州,费用分摊并无明确界限,但我们建议对所有费用进行评估,以使初级实体和管理服务组织免于承担潜在的费用分摊责任。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若操作得当)既符合CPOM要求,又能为MSO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该模式的弊端在于:MSO可能难以收回投资,且在MSA协议之外无法对PE实施管控(此问题可通过竞业禁止条款、股权限制及与代理医师签订质押协议等措施缓解——具体实施需遵循各州法律规定)。 通常我们看到MSO以数百万美元(现金和股票)收购此类资产(包括商誉和知识产权)。最终,除非MSO能与多家诊所开展高量业务,否则其投资回报周期可能相当漫长。

少数股权收购私募股权公司股份

在此模式下,MSO购买PE的少数股权(但MSO能否购买少数股权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及CPOM原则)。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MSO能更快收回投资,且在诊所管理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尽管在允许MSO收购PE少数股权的司法管辖区,多数管理层/董事席位通常须由医师担任,因此MSO无法掌控PE的日常运营事务)。

MSO的劣势在于,其虽对该诊所进行了大量投资,却无法对该实体实施最终控制。另一方面,MSO确实获得了少数股东或成员权利,这些权利的效力可能远超MSA所能提供的任何权益。

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创新方式赋予MSO更多控制权(例如规定特定决策需经所有者和/或董事/经理一致同意),但MSO根本无法实质性掌控诊所的所有决策。 此外,作为少数股东,MSO面临更高的医疗事故索赔风险。虽然MSO本身不直接承担医疗行为责任(因其不参与诊疗),但诊所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将直接影响MSO的投资(例如当赔偿金额超出医疗事故保险覆盖范围时)。我们极少见到氯胺酮诊所客户以这种方式直接与医生合作。

混合模型

若医疗服务组织(MSO)将少数股权收购模式与友好PC模式相结合,便能更接近实现最佳方案,同时降低负债风险。该模式下MSO可更快收回投资,且由于MSO将独立于诊所运营,其控制权将最大化。

合资企业

当医生无法直接出售诊所时,吸引其采用此类模式的一种方式是签订合资协议(JV)。若涉及联邦或州级报销,医疗领域的合资协议可能变得极其复杂。美国医疗欺诈与滥用问题的主要监管机构已多次发布欺诈警示。有关氯胺酮诊所与合资协议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此处

然而,若诊所完全采用现金支付(或不接受联邦及州政府资金——甚至可能不接受商业保险),则合资模式会更易推行。在此模式下,医师无需对合资企业进行投资即可分享部分利润(但这显然是MSO需要做出的商业决策)。 我们的一家客户(MSO)正推进合资项目,其承担新诊所100%的启动成本,但将50%股权授予诊所方(作为其筹建新诊所所投入时间与精力的回报)。

然而,在合资企业最终确定之前,还必须审查州法律,以确保没有任何条款会阻碍合资企业的成立。例如,如果某个州对医生存在转诊禁令(类似于联邦层面的斯塔克法案),那么医疗服务组织(MSO)就需要确保其架构具备可行性。

保险附注

第三方报销(保险)是个棘手的问题。接受保险的好处在于能为诊所带来业务量。但弊端在于,商业保险和政府保险机构通常会压低医师的报销金额,与之交涉(及获取理赔款)往往困难重重,且联邦欺诈与滥用法规也适用于商业保险。 我们认为常规静脉注射氯胺酮治疗通常无法获得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的报销,但我们观察到退伍军人事务部(VA)会覆盖部分服务,例如静脉注射氯胺酮(此外,艾司氯胺酮可能获得部分报销,因其用于"标示适应症"的治疗——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如此)。

若医疗服务组织(MSO)计划在其他致幻剂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后开展相关业务,届时可能会有更多保险覆盖范围。由于多种致幻剂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它们可用于"标示内适应症"的理赔,此类理赔获得第三方报销的可能性更高。保险公司的处方集和承保决策属于复杂议题,通常需由各保险公司单独处理。

归根结底,医疗保健领域对新手而言(无论是客户还是普通的公司及交易律师)都布满陷阱与地雷。我们强烈建议客户在签署意向书和条款清单前,务必请医疗保健律师审核交易条款。这不仅能在交易达成时为双方设定现实预期,更能为客户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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