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遵循中国供应商的关税建议可能让你身陷囹圄:第二部分,很可能是你的DDP交易让你陷入困境

如何因故意视而不见和DDP条款触发美国海关责任

我们的一位国际贸易律师曾有位客户声称已将生产业务从中国转移至越南。鉴于美国海关日益严格的审查以及原产地欺诈的严厉处罚,该律师强烈建议客户通过实地考察验证搬迁情况。客户同意后,便派律师前往越南工厂进行考察。

他发现的情况证实了他最坏的猜测。

所谓的越南"工厂"根本没有生产任何东西。它只是个空壳——一个用来将中国制造的商品转运至越南,从而虚假申报新原产国的幌子。这完全是一场教科书式的非法转运操作。

当我们的律师汇报调查结果时,客户予以了彻底否认。他们根本不愿听这些。我们随即终止了代理关系。

几年后,该公司的所有者因海关欺诈罪被定罪,并被判处两年联邦监禁。

这并非无心之失的误解,而是蓄意视而不见——当事实变得不便时,便刻意拒绝面对。其本质上,这堪称认知失调的教科书式案例。

这是我们关于中国供应商关税建议如何令您陷入严重法律困境(包括监禁)的两部分系列文章之二。若您尚未阅读《为何遵循中国供应商关税建议可能令您身陷囹圄》,请先从该篇开始阅读。

认知失调:合规失败背后的心理学机制

大学时,我选修了一门国际政治课程,重点探讨认知失调如何影响重大的世界决策。这门课的所学至今仍深深烙印在我心中。

认知失调是指当我们同时持有两种或多种相互冲突的信念、态度或行为时产生的心理紧张感。这种紧张感令人不适,而人类天生就会设法化解它——通常并非通过改变行为,而是通过为行为辩解或刻意忽视。

我在合规工作中经常看到这种情况。高管们会说:

这笔交易似乎有些不对劲,但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在这么做。

“我不是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因此不承担责任。”

供应商说没问题——他们这样操作已经很多年了。

这些都是危险信号——不仅在法律层面,更在心理层面。每当我发现客户正走向这条路,我都会试图阻止他们,说:

“我奶奶每天抽两包烟,却活到了96岁。但这并不意味着吸烟是个好主意。”

几批走运的货物顺利运抵,并不能使欺诈策略变得安全。

1. 认知失调如何导致冒险决策

  • 矛盾信念:明知某事可能违法或有风险,却仍继续实施。
  • 不适感:由这种矛盾所引发的内在紧张。
  • 合理化:试图为行为辩解或粉饰,而非改变行为本身。

2. 商界人士如何为冒险决策辩护

  • 改变信念:“也许严格来说这并不违反规则。”
  • 为行为辩护:“整个行业的人都这么做。”
  • 回避真相:“别看那些文件。”

就像明知吸烟有害却仍继续吸烟的吸烟者一样,许多进口商也深知其DDP或转运方案存在风险——却仍选择继续实施。但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或司法部(DOJ)介入时,这些心理辩解便不再重要。

现实检验:认知失调能解释你的选择——但法庭上可不会为你开脱。

为何回避律师是最昂贵的错误

企业在贸易与合规领域最常见——也是代价最昂贵——的错误之一,就是在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回避他们。

许多商界人士未能认识到的是,即使是平庸的律师,也比非法律专业人士更擅长解读法律条文的实际含义——更重要的是,他们更能预判法律的执行方式。

非法律从业者常常将"法律"视为单一的法规或条例——一份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核对清单。但实际上,大多数法律与合规问题都涉及错综复杂的法律体系:相互交织的法规、监管机构的解释性文件、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以及数十年的判例法。理解这些要素如何相互作用——以及执法机构如何实际运用它们——正是我们律师受过专业训练的核心能力。

然而,高管们屡屡采纳供应商的建议、货运代理的"经验"或自己的直觉。并非因为他们真心认为这些来源比合格的法律顾问更可靠——而是因为他们害怕且不愿听真实律师会告诉他们什么。

他们担心律师会证实风险并建议他们停止服药。他们害怕听到自己早已预感会成真的消息。于是,他们完全回避了这场谈话。

这也是一种故意的视而不见——而在当今执法日益严格的环境下,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形式。

关键点:回避法律建议并不能保护你——反而会让你暴露在风险中。当DDP定价违背逻辑时,你很可能承担了超出预期范围的责任。

Trek皮革保护套与规避美国贸易法规的神话

令人震惊的是,竟有如此多的商人(约占90%?)认为,只要自己未被列为官方进口记录人(即IOR),就能免于承担进口行为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这种认知不仅错误——更是危险的。 美国法院已明确指出:即使非进口记录持有人,仍可能因违反海关法规而承担个人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 创客皮革保护套:承担个人责任而不成为记录进口商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14年在 美国诉Trek Leather公司及Harish Shadadpuri案案(767 F.3d 1288(联邦巡回法院2014年))对进口商及所有参与美国海关合规的人员敲响了警钟。该案明确指出,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不仅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可能因违反海关规定承担个人责任。

最初,政府以刑事欺诈罪起诉该公司及其总裁哈里什·沙达普里,指控其通过隐瞒面料"辅料"来低报进口商品价值。尽管特克皮革公司最终承认存在重大过失,促使政府撤销了对两被告的欺诈指控,但沙达普里先生否认所有不当行为。 然而,国际贸易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1592条认定其个人需对重大过失承担责任。联邦巡回法院以10比0的全票支持维持原判,裁定沙达普里先生通过协助伪造文件及指定进口主体的行为,实质上将货物引入美国商业流通。法院判定,此类行为足以构成法律责任——即便其并非记录在案的进口商。

法院同时明确指出,造成责任的并非沙达普里先生的职务头衔,而是其行为本身。此案确立了重要先例:无论个人在公司中担任何种职务,只要其行为导致违反海关法规,都将被追究责任。

2. 《星际迷航》皮革事件揭示的个人责任问题

  • 根据第1592条规定的个人责任,不仅限于记录在案的进口商。
  • “提交”一词包括准备或提交虚假文件的行为——即使货物是由他人正式申报的。
  • 重大过失甚至普通过失都足以构成违反第1592条的行为。
  • 进口经理、海关合规人员、物流专业人士及高管均应评估自身潜在风险。

在完税后交货(DDP)交易中,这些影响尤为重要,因为外国卖方通常负责清关和缴纳税费。美国买家可能认为自己免于承担海关责任,但Trek Leather案明确指出:若买家参与虚假申报或从中获益,同样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不仅关注文件签署者——更要查明交易的幕后操纵者以及从中获利者。

进口商责任的延伸:19 U.S.C. § 1592的适用范围

美国海关法规将责任范围大幅扩展至记录进口商之外。政府执法工具中最强大的手段之一便是《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该法规极大拓宽了责任追溯范围。建议您研读《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并将其列入您的重点关注清单。

第1592条禁止"任何人"通过欺诈、重大过失或过失行为,利用任何实质性虚假陈述、行为或疏漏(无论书面或口头),将商品引入或试图引入美国商业流通领域。

"任何人"这一表述既是刻意为之,又具有广泛性。这意味着责任范围不限于正式登记为记录进口商的一方。数十年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及法院对该法规的解释适用于:

  • 美国进口商品的购买者和采购者
  • 影响海关申报的企业管理人员和雇员
  • 参与协调进口的第三方代理或服务提供商
  • 任何个人或实体若导致、指示或协助提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这种更广泛的责任范围在完税后交货(DDP)交易中尤为重要,因为美国公司通常允许外国供应商或货运代理控制海关流程。 即使美国买方并非登记在册的进口商,若其参与或纵容虚假申报行为——例如虚报原产地、低报价值或错误分类——仍可能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承担法律责任。

在当今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的环境下,这一法律框架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这种趋势在美国海关法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近期执法趋势与不断演变的判例法清晰表明:美国海关责任追溯对象取决于行为本身,而非仅限于单据登记主体。根据美国法律,参与进口流程的公司高管、采购实体及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甚至涉及刑事责任,尤其在采用完税后交货(DDP)条款的交易中。

该法律框架通过关键法规、判例法及合规心理学进行探讨,旨在阐明采购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未具备进口商登记身份。

目标很简单:要破除那个危险且根深蒂固的迷思——这种迷思常因认知失调而被强化——即若你不是供应商或指定的记录进口商,联邦政府就无法追责。

日益增多的判例法,包括下文讨论的裁决,进一步说明了该责任的广泛性,并揭示了买方如何承担责任——即使没有正式的进口商记录身份。

更多案例证实广泛进口责任

越来越多的判例法证实,美国海关责任的范围远超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以下案例说明了公司高管、雇员及美国采购商如何可能因违反《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及相关法规而承担责任——即使他们并非指定进口商。

1. 金船贸易公司:过失与个人责任 

事实:在"美国诉黄金船贸易公司案"中,美国进口商及其雇员吴乔安涉及进口虚假标注原产国的T恤。该虚假标注显然意在规避关税及更高税率。吴乔安辩称自己被外国出口商误导,并主张其在依赖对方陈述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裁决:国际贸易法院驳回了吴的抗辩,认定吴及其公司均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a)条承担过失责任。 法院强调该法规适用于"任何人"——不仅限于指定进口商——且明确不豁免雇员或公司高管,即使其行为属于职务范围。吴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即便无欺诈意图,亦足以构成责任依据。

意义《黄金船案》确认,即使缺乏欺诈意图,准备或提交虚假海关文件的个人仍需承担个人责任。其被动依赖出口商和经纪人的行为并不能免除其责任。

合理谨慎是一种积极的法律义务,而非被动抗辩。仅过失行为就足以触发处罚——个人责任亦不能免除。进口商不可盲目依赖其外国供应商或代理商。"合理谨慎"要求主动核实——而非仅采信他人准备的材料。

对于进口商和合规团队而言,教训很明确:确保文件完整可靠、核实产品宣称、完善内部管控——因为无知不能成为辩护理由。

2. 加利福尼亚州拜尔公司:DDP协议、虚假陈述及视而不见

事实:女装批发商拜尔加州公司曾以完税交货(DDP)条款从海外供应商采购商品。该供应商在海关文件中低报货物价值以减少应缴关税。尽管存在诸多警示信号——包括可疑的低报价值、问题文件,甚至在提出质疑时遭遇行贿企图——拜尔仍继续与该供应商合作,享受着降低成本的利益。

执法行动美国司法部(DOJ)依据《虚假索赔法》(FCA)采取执法行动,指控拜尔公司蓄意逃避向美国政府缴纳应缴关税——此类责任被称为"反向虚假索赔",即蓄意逃避向政府付款的行为。

拜尔公司以32.5万美元达成和解,并承认其在明知存在欺诈性声明的情况下仍未采取行动。

意义:本案为采用DDP条款的美国买家敲响警钟。它表明,当企业明知供应商存在海关欺诈行为却从中获益时,即使该供应商在技术上是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仍可能因违反《虚假索赔法》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三倍赔偿金及每项违规行为的罚款。美国司法部明确将拜尔公司"视而不见"的行为作为执法依据。

本案传递的信息清晰明确:DDP条款并不能消除法律风险——它只会掩盖风险。而当风险真正显现时,往往是美国买方最终承担损失。

3. 其他相关法律原则及执法趋势

除判例法外,其他法律原则和工具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广泛执法权限。

  • 教唆与协助: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a)(1)(B)条,若个人明知故犯地协助他人实施禁止行为,则可能因教唆或协助违反海关法规而承担法律责任。此类行为包括为进口目的提供虚假信息,或明知故犯地参与双重发票等欺诈计划。
  • 公司高管、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正如Trek Leather 和Golden Ship案所示,公司内部人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海关经纪人或货运代理等第三方代理人,若积极参与欺诈行为,除须承担《美国法典》第19编第1641条规定的经纪人特定处罚外,还可能面临第1592条规定的处罚。
  •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例如明知故犯地参与涉及虚假发票或转运以掩盖原产地的欺诈计划,个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2条(通过虚假陈述进口货物)或第545条(走私)等法律条款。
  • 《强制执行与保护法案》(EAPA)调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积极运用EAPA调查逃避关税行为,尤其针对为规避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而进行的转运行为。该法案授权CBP认定某方进口行为(如外国供应商或空壳进口商)旨在使另一家美国公司——即最终收货人或购买方——获益。 海关随后可采取补救措施,这可能导致对受益美国方提起《国际贸易法》诉讼或依据第1592条实施处罚行动。
  • 《虚假索赔法》(FCA): 正如Byer California所强调的,该法案是打击蓄意提交虚假索赔或不当规避政府债务(包括关税)行为的有力工具。"反向虚假索赔"针对少缴关税的欺诈行为,可导致巨额罚款。

行为引发责任时

如果美国买家明知故犯地从以下行为中获益或参与其中:

  • 商品低估

  • 协调关税表(HTS)下的错误归类

  • 原产国虚假声明

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此类行为可能面临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条、第542条或第545条面临刑事指控。

这种情况尤其常见于买方忽视警示信号——例如可疑定价、可疑采购方案或不合常理的避税机制——却选择盲目信任外国供应商或货运代理商。法院和联邦机构始终认为,故意视而不见可构成推定知情,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视为实际意图。

理解与管理DDP交易中的海关责任

从海外采购和进口产品需要应对复杂多变且容错率极低的国际贸易环境,尤其涉及美国海关法规时更是如此。 虽然记录进口商通常负责办理正式入境手续及相关义务,如申报原产地、根据协调关税税则(HTS)对货物进行分类以及缴纳关税,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期的执法趋势及其对"记录进口商"的扩展定义表明,责任与义务范围可能远超文件所载的指定主体。

关键在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对"记录进口商"的定义不仅限于货物的收货人或接收方,还包括任何拥有货物所有权、购买权或在交易中具有经济利益的方。这种宽泛的定义使得CBP在发生海关违规行为时——尤其在涉及完税交货(DDP)条款的交易中——能够追究美国买家、分销商或品牌所有者的责任,而不仅限于外国供应商或指定的记录进口商。

在后续章节中,我将剖析支撑此项扩大责任的法律框架,涵盖关键法规条款、监管指引以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如美国诉特雷克皮革公司案)。同时探讨认知失调与故意视而不见等心理模式如何导致合规体系崩溃,并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策略。

核心要点:海关执法现已将目标锁定在所有参与交易结构设计或从中获利的相关方。

1. 为何DDP条款无法免除美国买方的责任

完税后交货(DDP)条款可能让美国买家产生虚假的安全感。由于外国卖方负责清关和缴纳税费——且通常作为记录在案的进口商——这似乎使美国买家免于承担责任。

但这种信念不仅是错误的——它在法律上更是危险的。法院和海关边境保护局已明确指出:责任归属于行为本身,而非仅仅归属于表格上的姓名。

尽管DDP条款可能将程序责任转移给外国方,但若美国买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海关违规行为,该条款并不能使其免责。法律判例与执法行动已明确指出:责任归属并非取决于单据上的权属标注,而是取决于交易背后的实际行为。

如果美国买家从以下活动获益或参与其中:

  • 商品低估

  • 协调关税表(HTS)下的错误归类

  • 原产国虚假声明

——他们可能面临《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规定的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542及545条等法规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在美国买家未能质疑可疑定价、忽视不合常理的关税规避机制,或盲目顺从外国供应商或货运代理时尤为明显。法院和联邦机构多次认定,此类故意视而不见的行为可构成推定知情——足以触发执法行动。

现实情况是:DDP 或许会改变填写文书工作的人员,但并不会改变法律责任的归属。

2. DDP运输如何涉及虚假申报

外国供应商(尤其在中国)最常用的——也是最危险的——伎俩之一,就是提出采用"DDP"条款发货:即完税后交货。

表面上,这听起来很方便:

别担心,我们会处理这些事务的。

但实际上,他们往往想表达的是:

“我们会伪造海关文件,少报货物价值,错误申报商品类别——然后祈祷海关边境保护局别发现。”

这并非灰色地带。这是欺诈行为。

当贵公司接收这些货物时,成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最易追责对象的并非外国供应商——而是贵公司。无论贵公司是否为登记在册的进口商,都可能因报关单准确性及关税全额缴纳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哪个高管愿意面对的交叉质询

别搞错了:有人会因此入狱。想象一下司法部检察官盘问美国高管的场景:

检察官:关税实施前,您每件小部件的采购价格是20美元,对吗?

被告:是的。

检察官:关税实施后,你开始按每个部件22美元支付?

被告:是的。

检察官:但关税税率上涨了145%,不是吗?

被告:是的。

检察官:所以145%的涨幅比你10%的价格涨幅高出14倍以上?

被告:是的。

检察官:这意味着有人——要么是你,要么是你的供应商——没有全额缴纳关税,对吗?

被告:……是的。

检察官:那么你在进口货物时就清楚这一点?

被告:嗯……我想我确实……

检察官:而你仍然接受了这批货物?

被告:是的。

这不仅是激进的律师策略,更是此类案件的构建方式。

归根结底:DDP条款本身并无不妥,但当它沦为"我们撒谎,你装作不知情" 的代名词时,它 就成了通往监狱的捷径——而非节省成本的途径

3. 当DDP便利性演变为合规灾难

DDP运输表面上的吸引力——尤其当其定价似乎无视关税现实时——往往不过是障眼法。看似便利的操作,可能迅速演变为重大法律风险的入口。

别被海外供应商关于"零摩擦进口"的承诺和"别担心,我们搞定"的保证蒙蔽了双眼,产生虚假的安全感。

如果出了问题,你和你的公司都可能要承担责任。

忽视DDP红旗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若美国买方从低报、错误分类或虚假原产地声明等海关违规行为中获益或参与其中,可能面临:

《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规定的民事处罚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条、第542条(通过虚假陈述进口货物)和第545条(走私)等法规规定的刑事责任

资产扣押及可能的监禁

忽视DDP的警示信号可能导致巨额罚款、资产扣押甚至刑事起诉。看似物流事务的委托,在许多情况下实为法律责任的推卸。

核心要点很简单:当DDP交易好得令人难以置信时,很可能就是骗局。要求透明化,开展尽职调查,优先确保合规。你的业务、声誉——某些情况下甚至自由——都可能取决于此。

4. 如何保护公司免受DDP责任陷阱的侵害

  • 将异常低廉的DDP报价视为警示信号:若DDP价格未能合理反映关税后的实际成本,则应视为存在合规问题的掩饰。
  • 要求透明度与控制权:坚持成为进口记录方,或至少要求全面获取所有以您名义提交的海关文件——即使在交货价(DDP)条件下亦然。
  • 聘请您自己的美国海关经纪人:不要仅依赖供应商选择的货运代理。信誉良好的美国本土经纪人将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 进行独立核查:独立核实申报价值、关税分类及原产地。切勿盲目相信供应商的声明。
  • 实施严格的内部合规措施:培训团队识别并上报与DDP运输相关的风险警示。
  • 与供应商签订强有力的合同:协议应明确分配海关合规责任,要求全面披露原产地和估值数据,并对虚假陈述或执法行动规定赔偿义务。
  • 寻求主动法律咨询: 您的DDP运输出现问题之前,聘请美国贸易律师。
  • 对供应链进行无情的审计:即使采用交货价(DDP)条款,也要清楚了解货物的来源地及其运输路线。
  • 警惕三角运输:严查多国中转路线,这是掩盖中国原产地的常见手段。

核心要点:若 怀疑贵公司可能涉及存在问题的DDP交易,请立即咨询法律顾问,考虑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进行自愿披露。因为只有在被查获前主动披露,才能真正起到帮助作用。

结论:你的警惕性不容妥协

美国海关法的法律框架明确表明,违规责任不仅限于记录在案的进口商。 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规定的"任何人"标准,结合《虚假索赔法》的执法实践及Trek Leather和Byer California等案件的司法判例,美国买家、公司高管及雇员若参与、协助或对海关违规行为存在可归责过失——即便在交货价(DDP)交易中——均可能面临严厉的民事处罚,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受到刑事指控。

完税后交货条款并不意味着美国买方在海关合规方面可高枕无忧。相反,此类安排本身存在固有风险,要求买方保持高度警惕、开展充分尽职调查并采取主动合规措施。

法院和监管机构发出的信息很明确:若您从海关交易中获益——或对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则须对其合法性负责。审慎之举是将所有进口交易(无论采用何种国际贸易术语)都视为合规承诺的重要对象。

在海关合规方面,沉默、便利或无知都无法保护你。唯有勤勉方能护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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