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你的中国产品制造商?这为何重要?

关于外资拥有中国工厂的误解

西方企业普遍认为,与西方实体控股的中国制造商合作能降低风险并简化交易流程。然而这种认知往往源于对中国商业法律及所有权结构的根本性误解。本文旨在破除关于外资控股中国工厂的迷思,强调尽职调查和以中国为中心的合同设计至关重要。

至少每月都会有人告诉我们,他们不需要与中国制造商签订制造协议( 即以中国为中心的合同),因为他们的中国制造商由美国或欧洲公司所有。对此我总是回答:"并非如此。"

理解中国所有权结构

情况是这样的:任何美国、欧洲或澳大利亚公司(或其他非中国公司)都不能直接拥有中国工厂。那些声称拥有中国工厂的欧美澳企业,可能通过控股中国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间接持有中国工厂,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其微小。

本律所的国际制造业律师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某外国公司(除台湾或香港公司外)持有中国公司,而该中国公司又持有中国工厂,该工厂为第三方公司提供代工生产服务。这种情况虽有可能发生,但极其罕见。

“所有权”的真实含义

当外国公司声称拥有中国工厂,并试图让你向该工厂下单时,这意味着什么?这基本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声称拥有中国工厂的外国公司纯属撒谎。这种情况竟屡见不鲜,所谓"屡见不鲜",是指外国公司竟敢书面承诺"贵司产品将由我们在中国的自有工厂生产"。若遇此类情况,您最好立即远离。本律所的《中国尽职调查报告》可迅速揭露真实所有权归属。
  2. 这家外国公司正在歪曲事实。而且歪曲得很厉害。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他们声称由中国境内的"我们工厂"生产贵公司产品时若追问"我们工厂"的具体含义,他们通常会解释说,所指的中国工厂是他们合作多年的老伙伴,熟悉且值得信赖。

所有权误解为何重要

然而这一切为何重要?作为一家曾参与过多起此类诉讼的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者,我可以告诉你:这至关重要。

这很重要,因为那些认为自己从美国、欧洲或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AEA公司")采购产品的企业通常会:(1)愿意为与AEA公司合作带来的"安全感"支付更高成本; (2) 通常对与AEA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持宽松态度,(3) 通常对保护其知识产权免受中国影响持宽松态度——因为他们认为,既然交易对象是AEA公司且适用AEA法律,其知识产权就具有天然保障。

遗憾的是,小部件买家再错不过了。

小工具买家目前与一家AEA公司签订了合同,该AEA公司与中国制造商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联。小工具买家与中方制造商之间既无合同要求对方按时以特定价格交付优质产品,也无合同禁止中方制造商从事知识产权盗窃或向客户销售贵公司产品。AEA公司同样极可能未与中国制造商签订此类合同。

误解中国工厂所有权的后果绝非纸上谈兵。本律所国际诉讼团队屡屡婉拒潜在诉讼案件,只因委托方外企因签约对象错误和/或使用错误合同而导致案件基础薄弱。

中国产品买家需警惕

认为美国或欧洲母公司能够降低在中国制造的风险,这种观念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可能(且经常)导致严重的法律和财务陷阱。现实情况是,当从中国采购产品时,全面理解中国公司架构、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以及制定以中国为中心的合同,几乎总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所在。

在与中国制造商签订任何生产协议之前,务必深入剖析所有权主张的层层关系,并认清潜在合作关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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