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税调整:您必须立即了解的内容
最新一轮关税调整已正式实施,其影响将迅速而显著。
白宫近日宣布实施全面关税新政,包括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的基础关税,以及针对特定国家的关税税率,这些措施即将生效。更令众多进口商雪上加霜的是,针对中国低价值货物的最低限额豁免政策即将取消。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准备事项:
要点:
1. 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关税(自4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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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颁布的行政命令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货物额外征收10%从价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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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4月5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之后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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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豁免:在4月5日东部时间凌晨12:01之前,已装载并通过最终运输方式进入美国的货物,将免征10%关税。
2. 国家特定关税将于4月9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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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9日起,来自行政命令附件一所列国家的商品将适用个别从价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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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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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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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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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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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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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附件一 所载国家完整名单及其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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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豁免:来自附件一国家且在4月9日东部时间凌晨12:01前已通过最终运输方式进入美国的货物,将不受这些特定国家关税的约束。再次强调:请立即装运您的产品!
3. 自由贸易协定不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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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税将适用于所有来自受影响国家的商品,无论现有美国贸易协定如何规定,除非明确排除在外。
4. 取消中国微量豁免(自5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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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2日起,来自中国的低价值进口商品(≤800美元)将不再享受免税最低限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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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适用关税均须按正常进口程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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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非邮政方式寄送的价值800美元或以下的包裹,将被征收所有适用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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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寄送的价值800美元及以下的包裹,将按其价值的30%或每件25美元(2025年6月1日后将增至每件50美元)征收关税。
5.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指导方针预计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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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发布关于这些措施实施方式的补充说明。一旦官方指南发布,我们将及时提供更新。
6. 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补充考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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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提供自4月9日起适用特定国家关税的国家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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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列出免征关税的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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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适用第232条款关税的产品(例如钢铁、铝、汽车、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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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部分)、半导体、铜、木材、能源及关键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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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规定的例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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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符合《美墨加协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仍可享受零关税待遇。但不符合协定标准的商品仍需缴纳现行关税,包括芬太尼相关关税或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迁移关税(税率分别为25%或10%)。
这对进口商意味着什么
这些变化标志着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贸易政策调整。进口商,特别是从中国、韩国、印度和欧盟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将受到最严重的冲击。
取消对中国低价值货物的最低限额豁免,可能导致依赖小规模进口的美国企业面临重大运营中断并增加成本。
为变革做准备
以下是您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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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您的供应链:评估哪些产品将受到新关税的影响,并据此调整采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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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类您的产品(如适用):审查您的协调制度编码,以确定您的产品是否可能符合免税或较低税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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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审查附件一和附件二:确保您清楚哪些产品受到影响,以及您是否符合任何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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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专家:这些关税是在现有关税基础上叠加的,因此需要专业指导才能应对复杂局面。最新出台的政策细节尚不明朗,我们预计各国的关税税率将发生变化。
如需进一步指导……
为全面应对这些变化,我们推荐您参阅新近发布的指南《合法规避当前及未来美国关税终极指南》。本指南专为当前形势量身定制,提供免费下载,并备有西班牙语及 中文版本。其中详尽阐述了如何在新的关税格局中合法规避风险的具体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