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独家销售条款清单

整理旧邮件时发现一封来自我们国际制造法律师的邮件,当时有位客户需要协助起草一份条款清单,其供应商已同意授予该客户多种产品的独家供应权。我略微修改了邮件内容以删除潜在识别信息,现将邮件内容转述如下: 之所以分享这封邮件,是因为它清晰地阐述了独家采购协议中常见的若干问题。我们非常推崇条款清单,因为它能快速且低成本地揭示是否值得推进合同起草工作。

我将着手处理您的条款清单。我已审阅您关于需求的大纲说明,现提出以下初步问题:

1. 关键商业条款。贵方 提纲未提及价格、数量、交货日期、产品质量等关键商业条款。是否希望在本条款清单中省略这些内容?若同意,则我们将声明所有商业条款均将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制造协议中予以解决。

请注意,通常无法在后期解决这些问题。关于此问题,请注意以下两点问题在我们处理的其他排他性协议中始终存在:

a.工厂几乎总是拒绝在未就价格和数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同意独家供应条款。 工厂通常要求在协议的每一年都设定固定价格和最低销售量,并附加条款规定:若未能以约定价格达成最低销售额,则终止独家供应条款。当独家供应协议导致工厂丧失北美、欧洲等关键市场时,多数工厂还会要求预付大额款项、按固定时间表支付剩余款项,并收取溢价。

b.一旦支付了a项款项工厂往往会在质量控制和准时交货方面松懈。他们将此视为您为获得独家合作权所付出的"代价"。

我们可以处理制造协议中的怠工问题。1.a.项中的问题通常应作为排他性协议的组成部分来处理。

请告知您希望如何推进。您可选择将价格/数量问题暂缓处理,待双方就基本独家合作问题达成一致后再行商议。若您决定采取此方案,我们将据此起草相关文件。

2. 合同期限。您提及希望签订五年期合同,但续约规则将如何设定?通常续约规则为:若首期合同达成最低销售额,则您拥有绝对续约权,可再续约五年。但您亦可规定续约权完全由您自行决定。请告知您希望如何处理此事项。

3. 区域范围。您对 专属区域的描述存在多处不一致。此类协议必须明确界定初始区域范围。若您在协议期内有权扩展区域,则需明确新增区域的规则。 现阶段方案为:先明确初始区域范围,同时规定您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工厂将其他国家纳入该区域。唯一限制条件是该区域内不得存在工厂直接销售行为。需注意多数工厂在区域扩展时会要求提高最低销售额标准。

4. 独家产品。基本方法如下:

a.工厂产品是基础产品。

b.为您使用而修改的产品即为定制产品。定制产品包括带有您商标/标识的产品,以及专为您进行的任何修改。

规则:

a.该工厂无法在全球任何地方销售定制产品。

b.该工厂的基础产品受上述排他性规则约束。即在排他性期间内,工厂不得将基础产品销售至排他性区域。

要使该系统正常运作,必须对基础产品的构成要素作出非常明确的定义。该定义可基于工厂当前生产的型号,或通过对所涵盖产品的通用描述来确定。您需要向我们提供相应的描述。

5. 基础产品/独家产品的扩展。您 有权将工厂的新产品视为基础产品,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修改为定制产品,且可作为独家产品处理。

您需要澄清此条款。若基础产品采用通用描述定义,任何符合该描述的新产品将自动纳入覆盖范围并自动视为独家产品。因此,该条款仅适用于不符合基础产品定义的新产品。

请说明您对该条款的具体意图。

6. 广告宣传。您提到贵厂目前在多个在线市场投放广告,因此希望他们将收到的所有北美、拉丁美洲和欧洲询盘转发给您。

我理解您的意思是:若工厂收到来自独家销售区域客户的工厂基础产品询价,工厂将不直接向该客户销售,而是将询价转发给贵方。如后文第7点所述此安排的前提是工厂不得在全球任何工厂官网或电商平台宣传贵方的定制产品。通常我们要求工厂在任何网络或其他广告中明确标注其销售区域限制。

7. 您声明将制定并执行关于哪些经销商被视为“可接受”销售您品牌的标准。

但请注意,您将成为该区域内产品的独家销售方;工厂无权向除您以外的任何人销售您的产品。工厂亦无权向该区域销售任何基础产品。基于上述原因,该条款似乎并非必要。请予以确认。

请就上述事项提供建议。待我们厘清条款后,我将起草条款清单。若您对所提事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澄清,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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