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中国产活性阳极材料

针对中国产活性阳极材料的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

2024年12月17日,针对中国进口活性阳极材料的新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申诉已正式提交。活性阳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阳极的核心组件,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医疗设备及其他领域。

该请愿书由美国活性阳极材料生产商协会(简称AAMP)提交,该协会由五家美国生产商组成。   AAMP自称是新兴的国内产业,并指称中国进口产品阻碍了美国初创产业建立本土生产体系。在美国贸易救济案件中,仅有极少数案例援引了旨在保护尚未建立的国内产业的"实质性阻碍"贸易法条款。

在此情况下,对活性阳极材料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是否真能帮助美国活性阳极产业实现商业可行性,实属存疑。中国不仅在电池生产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更掌控着电池生产所需的大多数关键原材料(锂、电解液、隔膜、阴极、阳极)。  中国是活性阳极材料唯一的进口来源。对锂离子电池生产流程某一环节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或许能帮助美国某一产业(例如美国活性阳极生产商),但同时也会对下游美国生产商(例如为电动汽车生产电池的福特、通用和特斯拉等美国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美国活性阳极生产商),但同时会对依赖中国原料的下游美国生产商(如为电动汽车生产电池的福特、通用和特斯拉等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这些原料目前别无替代来源,而反倾销/反补贴税将迫使他们支付大幅上涨的成本。

这两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将由两个联邦机构负责。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调查涉案进口产品是否实质性地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 美国商务部(DOC)将调查涉案进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往美国(即倾销),或是否享受不公平的政府补贴。只有当两个机构均作出实质性阻碍(ITC)或倾销/补贴(DOC)的肯定性裁定时,方可对涉案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范围

请愿书包含以下拟议范围定义:

活性阳极材料,无论合成、天然或合成与天然混合;无论是否带涂层;无论粉末、干粉、液体或其他形态。该商品通常最大粒径为80微米。其能量密度不低于330毫安时/克,石墨化程度不低于80%。该商品可称为"活性阳极材料"。

无论相关商品是否与硅基活性材料(如二氧化硅(SiOx)、碳硅(SiC)或硅)混合,或是否含有炭黑或碳纳米管等添加剂,均适用本条款。无论石墨材料由何种化合物组合构成,相关商品所含石墨的碳纯度均不低于90%。 无论被调查商品是以独立形式进口、作为化合物组成部分进口、作为电池组件进口、作为阳极浆料成分进口,还是作为电池子组件(如电极)进口,均适用本条款。当石墨材料作为硅基活性材料混合物组成部分、化合物组成部分、电池组件、阳极浆料成分或电池子组件(如电极)进口时,仅阳极级石墨材料适用本条款。

受调查的活性阳极材料可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子目2504.10.5000和3801.10.5000项下。涉案商品亦可归入HTSUS子目3801.90.0000项下。 上述税则号列仅为便利及海关目的而提供。调查范围的书面描述具有决定性效力。

据称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请愿人计算得出的倾销幅度估计值在828%至921%之间。

请愿人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补贴边际计算。

指定出口商/生产商

请愿方提交了一份其认为是涉案商品生产商和出口商的企业名单。详见随附的出口商名单。

指定美国进口商

请愿人提交了一份其认为是涉案商品美国进口商的企业名单。参见此处所附进口商名单

调查预计时间表

2024年12月17日——请愿书提交

2025年1月6日——商务部启动调查

2025年1月8日——ITC员工大会

2025年1月31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

2025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初步裁定(假设延期截止日期)(2025年3月12日——未延期)

2025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假设延期截止日期)

(2025年5月26日 – 未延长)

2025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税最终裁定(延期)

2026年1月11日——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延期)

2026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令(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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